银行没收老人假币后,老人在银行大厅痛哭,银行应该如何处理?

我们经常看到一些在银行大厅办理业务时发生矛盾和纠纷的消息,而且大多站在消费者的角度指责银行店大欺客。看起来好像是有道理,因为大家哪一个人不是银行的客户和消费者呢?

作为银行工作者,经常会面临客户的投诉,当然这些投诉确实有利于改进银行的服务;但很多投诉却让银行工作人员处于规章制度和人情之间的纠结之中,如果执行制度可能就会被人指责为没有人情味;但如果不严格执行制度,可能会面临总行和监管部门的处罚。

事情概况:事发杭州,一位60岁很穷的卖菜老人去银行存钱,一张百元大钞被银行认定为假币并要被银行没收,老人瞬间崩溃地坐在银行地上痛哭,哭诉自己卖菜挣钱是多么的不容易。此事造成大量群众围观议论,还有的人拿出手机摄像,对银行的业务造成了影响。朋友想知道,银行应该怎么处理?

首先,遇到假币要没有是监管的规定,作为银行工作人员一定要坚持这一点,否则会受到监管的处罚

假币曾经是我们特别痛恨的现象之一,生活中以前我们也经常会遇到假币并受到损失,我们既痛恨假币又担心收到假币以后会受到损失。一般情况下,我们肯定不愿意将自己收到的假币被银行没收,有的是希望再花出去,有的当然是希望自己留下当作纪念。

但银行只要发现是假币,就应该没有并盖章作废,这是监管的规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有权没收假币的单位有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邮政储蓄等金融机构。除此之外,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都不能越权收缴。金融机构收缴的假币应及时上交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销毁,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处理。

可见,银行机构是有权利收缴假币的,而且收缴的假币也不是自己留下处理,而是要上交当地的人民银行机构。

如果银行遇到假币不没收会怎么样呢?当然会受到处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的罚则》第十七条 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罚款,同时,责成金融机构对相关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一)发现假币而不收缴的;(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收缴假币的;(三)应向人民银行和公安机关报告而不报告的;(四)截留或私自处理收缴的假币,或使已收缴的假币重新流入市场的。

上述行为涉及假人民币的,对金融机构处以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涉及假外币的,对金融机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可见,如果银行机构发现假币而不没收,人民银行会对金融机构处以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银行机构的相关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可能还会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可见,银行在遇到假币时予以没收是银行工作人员的正当行为,同时也是不得不采取的行为,在这一点上,我们不能指责银行的工作人员。

其次,银行在遇到一些老年人和特殊客户群体发生假币时,应该采取更灵活的处理方式

正常情况下,银行没收发现的假币是必须采取的正常行为,这一点是无可非议的,一些不了解情况的人以为是银行自己留下了,是一种误解,银行需要造册并上交人民银行。

但面对特殊客户群体出现假币时,如老年人、特殊群体人员时要灵活处理,在坚持原则性的前提下体现出一定的灵活性,这个灵活性的体现不是一定不能没收假币,而是在处理方式上应该更柔和、更具有亲和力。

比如,可以将老人引导到贵宾室进行安抚,耐心地讲解假币的危害以及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告诉老人如果假币再流入市场,可能会有更多的人受到假币的危害。

态度有的时候比事件本身更重要,有的时候处理得过于生硬、过于程式化可能是老人最不容易接受的状况,因此,软性的处理、适当的安抚、耐心地说明是处理这些问题必须强化的道理和方式,一没收了之虽然最简单,但往往会使简单的问题变得更加复杂。

其三,如果采取了各种安抚和道理讲解以后仍然无法解决,那么,应该怎么办呢?

如果银行已经采取了各种道理讲解和安抚后,老人仍然无法理解,可以采取更多的灵活方式处理和解决:

一是银行可以给老人开一张假币没收证明,给老人一个安慰,毕竟能够拿到一个没收证明也是一个交代,对老人来说,也可以向家人交代,同时也算一个纪念吧。

二是可以给老人送一些银行常备的小礼品和纪念品,感谢老人在没收假币时的配合以及理解和支持,让老人有一些安慰,并减少了一些损失。

三是可以通过给老人赠送一些存款礼品对老人给予一些补偿,毕竟老年人卖菜赚的钱并不容易,给予一定的适当补偿老人就会理解并平复了心情。

当然,有的人可能会提出由工作人员自己补偿一张百元钞,虽然这样处理最简单,但是后遗症比较大,一般不建议这样做,因为可能会导致公众对银行的更多误解,以为银行的钱是非常容易的,只要造成了损失就要求银行赔偿,这是非常不愿意看到的,如果发生的多了,银行工作人员也会赔不起。(麒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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