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规定
一、出车前必须检查车辆的车况是否良好,确保无故障和无安全隐患时才可出车。
二、① 车辆必须在规定的维护区域内行驶,必须得到维护项目部负责人的批准和安排,维护项目部负责人每天应对本项目部车辆行程、路线、里程数等情况在车辆运行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② 如遇公司领导调用本项目部车辆的,驾驶员应在出车前填好车辆运行记录表,由项目部负责人预先签字确认,后由车辆驾驶员在出车时或回程后的期间内,交公司领导补办签字审批,以此作为车辆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费用的结算依据。
③ 对需要超出项目部维护区域的用车,必须由项目部负责人申报,得到公司领导批准后才可出车。
三、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件,必须符合所驾车辆的车型。
四、严格执行交通法规、交通管理条例和道路管理条例,在驾驶车辆过程中,遇有交通违章、违法、超速、超限等违法行为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公司不作报销。
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①对未经过项目部负责人批准私自用车的;②驾驶证件过期和无效的;③驾驶证件不符合所驾车辆要求的;④酒后驾车被发现的及发生交通事故的;⑤驾驶车辆行程、路线超出领导审批范围的;⑥无证驾驶的;
六、遇有车辆码表损坏应及时上报公司分管领导,确认和封存原码表的数据,及时更换新的码表并登记。
七、各车辆费用报销办法:
①对每一车辆进行分别核定油量消耗标准。②每月按照行车记录表中的有关数据,结算和报销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③项目部负责人必须对车辆运行记录表中的数据进行逐行确认签字,遇有公司领导安排的用车,在报帐前必须报分管领导审批。④项目部在车辆费用结算时,必须附车辆运行记录表。
八、项目部负责人应对本项目部的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和其他规费的有效期进行预报,必须在有效期前10天报公司分管领导安排办理,如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项目部负责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