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可以参加庭前会议吗?
庭前会议主要解决的就是刑事诉讼的程序性事项,例如对案件管辖有无异议、是否申请有关人员回避、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是否申请提供新的证据材料、是否申请重新鉴定重新勘验、是否申请调取新的证据、是否申请证人出庭等。控辩双方在庭前就这些程序性事项达成一致或者由法院作出裁决,才能顺利开庭。
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一个问题是,很多被告人也想参与庭前会议,而法院却不同意。
一、被告人有权参加庭前会议,被告人提出申请,法院应当让被告人到场
根据《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2018年)第三条,“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参加庭前会议。根据案件情况,被告人可以参加庭前会议;被告人申请参加庭前会议或者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告人到场;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主持人可以根据案件情况确定参加庭前会议的被告人。”
二、司法实践状况不尽人意
我们在办案过程中曾经多次尝试,要求被告人本人参与庭前会议,被告人本人也申请参加庭前会议,但都遭到无正当理由地拒绝。
例如,在广东某法院的受贿案件中,受贿人强烈要求参加庭前会议,并多次提交书面申请。但是,庭前会议还是如期召开,而且并没有让被告人参与,法院也没有给出合理的解释。
又如,在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中,被告人、辩护人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被告人也要求参加庭前会议。根据《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被告人申请参加庭前会议的,法院应当通知;被告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法院应当通知。被告人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他参加庭前会议的理据是非常充分的。然而,非常遗憾,法院拒绝这个要求,也没有给出合理解释。
在部分案件中,经过多次沟通、争取,法院也会同意让被告人参加庭前会议。
例如,在黄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中,黄某一直强烈要求参加庭前会议,我们帮他写了书面申请交给法院,也多次电话沟通,要求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在被告人申请参加庭前会议的情况下,应当让被告人参加庭前会议。
经过多次沟通,法院终于同意,让被告人参加庭前会议。
可见,司法现状如此,律师也是无可奈何,只能不断沟通、不断争取。而法院很任性,辩护律师没有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