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足球队员限薪”思考人力资源管理
最近从网络上看到“足协酝酿新政:本土球员年薪不得超过1000万”,据《足球报》12月7日报道,目前足协酝酿出台的新政,从2020年1月1日开始,所有本土球员和所属俱乐部重新签订合同,原有合同全部作废。在新的合同中,所有本土球员税前年薪不得超过1000万人民币。而对于原有年薪超过1000万人民币的队员,目前中国足协提供了两种解决方案:一种是不给予任何一分钱补偿;另一种则是剩余合同中的超出部分,由原俱乐部按照剩余年限分期给予球员30%-50%补偿。
看了这段消息以后,我不想多谈我们的足球水平如何,通过这个限薪,看来无从不存在人力资源管理啊,其实说简单点就是如何激励员工的问题,薪酬在激励员工方面有一定作用,但长期激励员工并不现实,为什么呢?
我们举这样一个例子,小明喜欢吃蛋糕,每年过生日时,妈妈给他买蛋糕吃,在买之前,妈妈说:今天把房间打扫干净,就给你买蛋糕过生日。小明非常开心打扫干净房间,然后就等着吃蛋糕。现在不是这样了,妈妈除了小明过生日给他买蛋糕吃外,还天天给他买各式蛋糕吃,小明都习以为常了,不给买还不习惯,这样没过几天,蛋糕吃腻了,自己都主动给妈妈说:你不要老给我买蛋糕吃啊。这个时候,都不要说,妈妈还能给小明安排点事让他做了,小明肯定不做了。从这个例子我们就能看到,根据人的需求进行激励,所制定的激励政策对于人来讲只要满足了他的需求,只能是在短时间内起作用,长期是起不了作用的。而要长期激励一个人,要寻找到他的其他需求,在满足了他的最基本的需求后,不断刺激他的其他需求,去激励他,才会有效果。
所以我想说,足球队员提高竞技水平限薪不是最好的办法,我们更要从人力资源管理和机制等等其他方面着手,提高足球队员的整体能力,比如,建立学校和社会足球培养机制,扩大基层足球队员的数量,增加各级足球运动队比赛机制,为退役足球运动员增加更多就业岗位。
人力资源管理,在组织中无处不在,大家可以多想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