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副总理王廷惠近日要求有关部门尽快处理Asanzo案,尽快理清对与错,并严厉处理部分商品原产地的欺诈行为。与此同时,越南国家反假货与商业欺诈指导委员会(Ban Chỉ đạo quốc gia về phòng chống hàng giả, gian lận thương mại)也发话了,责成越南公安部、财政部及科技部联合调查Asanzo案,并要求在8月30日公布正式结论。
Khaisilk案和Asanzo案在越南国内闹得沸沸扬扬此前,越南工贸部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表示,先是Khaisilk案,又来Asanzo案,所以,当前最为紧迫的问题是,明确什么样的商品才可以打上的“Made in Vietnam”标签。所以,部分越南人认为,之前越南有关部门根本没有明确什么才算“Made in Vietnam”的商品,那么Asanzo案根本无从下手。今天(8月2日),越南工贸部紧急发出一份极具份量的通知草案,希望有关部门和人士就如何确定越南的产品和货物(sản phẩm, hàng hóa của Việt Nam)和在越南生产的产品和货物(sản phẩm, hàng hóa sản xuất tại Việt Nam)提出自己的意见。该通知草案的制定主要基于当前适用于越南出口产品的原产地规则。那么,如何确定什么样的纯粹原产地商品(hàng hóa có xuất xứ thuần túy)和非纯粹原产地商品(hàng hóa không có xuất xứ thuần túy)才可以被视为在越南生产的商品。且听大象君继续讲解。根据第8条规定,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产品,可被视为纯粹或完全在越南生产:作物和作物产品在越南种植和收获;鲜活动物在越南出生和长大;在越南出生和喂养的鲜活动物的相关产品;在越南从狩猎,诱捕,捕捉,耕作,采集或捕获过程中所获得的产品等由于情况较为复杂,越南工贸部不得不单独制定一份通知,就是非纯粹原产地或非完全在越南生产的货品(hàng hóa có xuất xứ không thuần túy hoặc không được sản xuất toàn bộ tại Việt Nam),但在越南进行了最终加工和生产,改变了货品的性质。在该通知草案中,越南工贸部提供了两个识别“Made in Vietnam”货品的标准,即增值的标准(tiêu chí hàm lượng giá trị gia tăng)和“商品代码转换”的标准(tiêu chí “chuyển đổi mã số hàng hóa”)。
关于增值标准,越南工贸部又为企业选择申请提供了如下两种方案:一是,一种被认定为越南原产地商品,则当地原材料的价值必须占该商品出厂价值的30%。比如,如果一件衬衫的出厂价为10万越南盾,其越南当地原材料的价值约为30%,则被视为越南制造(Made in Vietnam)的产品。“越南当地原材料价值”(Trị giá nguyên liệu đầu vào có xuất xứ Việt Nam)包括,越南国内生产者购买或由组织或个人自己生产的原材料的价值;直接人工成本,与生产过程相关的工厂成本,即工厂保险,租金及购买成本,工厂折旧,维修,维护,税收,抵押贷款利息(lãi cầm cố);工厂和设备的租赁购买及利息等;工厂安全保卫;研究,开发,设计和制造等其他成本和利润等同时,越南工贸部还给出了另一种方案供企业选择,即出厂价值减去非越南原材料价值约占商品出厂价值的30%,也被视为越南制造(Made in Vietnam)的产品。“非越南当地原材料价值”(Trị giá nguyên liệu đầu vào không có xuất xứ Việt Nam)是直接进口原材料的CIF价值(包括到越南港口或边境口岸的运费和保险费);或者首次购买时的价格记录在用于生产和加工最终产品的原材料的未知来源的增值发票。CIF是COST,INSURANCE,FREIGHT三个单词的第一个字母大写组成,中文意思是“成本、保险、运费”。专指当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实际为装运船舱内),卖方即完成交货。货物自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和保险费等由卖方支付,但货物装船后发生的损坏及流失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并非达到越南当地原材料价值的30%就会被视为越南制造(Made in Vietnam)的产品。为了获得越南制造(Made in Vietnam)产品的认证,该产品必须通过简单的加工步骤。如果产品不使用特殊技能,机器,生产线或专用设备,则产品被视为未经过简单加工。
接下来,大象君和大家聊聊第二个标准,即“商品代码转换”的标准。与增值标准不同,“商品代码转换”标准适用于确定“未知原产地”原材料(các nguyên vật liệu “không có xuất xứ”)是否已经在越南进行处理与完全处理”。事实上,在商品和货品的生产中,有些产品比较特殊,是由来历不明或是难以确定原产地的材料组成。所以,“商品代码转换”标准允许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100%进口或未知原产地的原材料。但前提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满足商品代码转换的规定和经过简单处理的步骤。在这种情况下,产品仍然被认为符合原产地规则。比如,胶合板产品(mặt hàng gỗ ván ép),企业现在将原产地规则的标准确定为“商品代码转换”。因为从任何企业提供的任何来源、地区和单位购买的胶合板中,都已经难以追溯和确定木材原料来源。原因是企业生产胶合板,必须通过多种渠道去采购材料。因此,在确定使用“商品代码转换”标准的情况下,制造木质胶合板的原材料,无论是越南国内,还是国外进口,甚至企业都将其记录为“未知原产地”,仍然满足原产地规则。当然,再强调一次,该产品必须经过上述规定的简单加工步骤。
隔行如隔山,阅读完本文,有些微友会觉得专业名词太多了,一时间难以消化理解。当然,最重要的是,在越中资企业要持续关注“Made in Vietnam”的标准,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否则,将会极大影响企业在当地的生产和经营活动。
末了,大象君还想多说几句,中越边境地区部分商品不在越南境内生产,但依然打上“Made in Vietnam”的标签,此事引起越南国家电视台(VTV)的关注,派出记者前往中国广西暗访,详情请大家观看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