螺虫乙酯

螺虫乙酯高效广谱,可有效防治各种刺吸式口器害虫,如蚜虫、蓟马、木虱、粉蚧、粉虱和介壳虫等。可应用的主要作物包括,棉花、大豆、柑橘、热带果树、坚果、葡萄、啤酒花、土豆和蔬菜等。研究表明其对重要益虫如瓢虫、食蚜蝇和寄生蜂具有良好的选择性。

螺虫乙酯在美国的登记:

过去:

2006年10月,拜耳作物科学公司向美国农药主管部门――美国环保署(EPA)提交了螺虫乙酯的登记申请资料,并在2008年6月获得正式登记。该成分同时通过了PMRA(加拿大卫生部有害生物管理局)和AGES(奥地利健康与食品安全局)的联合审查;奥地利是担任资料审查的欧盟成员国。

经批准的螺虫乙酯的用途有:

I.陆地食品和饲料作物:啤酒花;马铃薯和其他块茎或球茎蔬菜(作物亚组1C);芸苔属除外的食叶蔬菜(作物4组);芸苔属类食叶蔬菜(作物5组);食果类蔬菜(作物8组);葫芦科蔬菜(作物9组);柑橘(作物10组);梨果(作物11组);核果(作物12组);葡萄(作物亚组13F)和坚果(作物14组)

II.陆地非食品作物:圣诞树

2009年2月,拜耳作物科学公司提交了对用途进行扩展的第二批登记资料,扩展的用途包括:棉花,秋葵,腰果,豆科蔬菜(作物组6),大豆,不含猕猴桃的蔓生小果(作物亚组13-07F)和热带水果。

2009年初,有两个环保小组针对位于纽约南区的美国环保署(EPA)提起诉讼,质疑EPA批准杀虫剂螺虫乙酯登记的决定。该项法律诉讼希望能判定螺虫乙酯的登记无效,其依据是EPA没有严格遵循登记审批程序。确切地说,当拜耳作物科学公司提交螺虫乙酯的登记申请资料后,EPA未能按照程序要求在联邦公报上发布接受该项申请的受理公告,以及相应的登记申请信息和30天的公众评论期。为了纠正此项失误,EPA于2009年8月6号,在联邦公报上补发了批准登记公告,并征求公众评论。

但是,在2009年12月23号,纽约南区法院裁定:因为EPA未能按照登记审批程序及时发布申请产品的受理公告,螺虫乙酯的登记必须取消("作废");EPA必须"正确"履行登记审批程序。根据该项判决,从2010年2月16日起EPA必须取消螺虫乙酯的登记(最终该登记在2010年4月5日被取消)。

拜耳作物科学公司对该项判决提出上诉,暂时停止了该项判决的执行。2010年3月10日,美国纽约第二巡回上诉法庭提案小组驳回拜耳的上诉,随后判决继续执行,直至2009年12月23日所做出的登记取消令生效。

EPA也发布其它通知,而且已经将科学数据和支持"螺虫乙酯对人类健康和环境不会造成不合理风险"的分析结果公布于众。其它许多国家的农药监管当局对螺虫乙酯已经达成相似的正面结论,并且批准螺虫乙酯在这些国家的使用。

现在:

EPA(于2010年2月26日)再次发布受理公告,并征求从2010年2月26日到2010年3月29日期间的30天公众评论。对于2009年8月6号EPA补发批准登记通告时公众所提交的评论意见,也连同本次受理公告期间内所得的评论意见,成为EPA最终审查时的参考意见。

螺虫乙酯的进口残留限量和最大残留限量则未受此事件的影响。拜耳作物科学公司已经配送到销售渠道的Movento(商品名)存货可以继续销售,并且农民们可以继续在他们的土地上使用该产品。

尽管此案的原告们发表了各种各样的声明,拜耳作物科学公司仍愿在此强调,此案的真正症结在于EPA在执行登记审批程序过程中因没有及时发布受理公告,而法院的判决也是针对此项过失所进行的裁决,与螺虫乙酯产品本身的特性无关。事实上,EPA在2010年4月5号发布的最终取消令中特别强调了这一点。此外,关于原告们所声称的"螺虫乙酯对蜜蜂有特别危害",拜耳作物科学公司希望强调:作为有较高活性的杀虫剂成分,螺虫乙酯已经在实验室和田间进行了广泛的测试;测试结果表明,只要按照登记的作物和用途使用,螺虫乙酯对蜜蜂是安全的。

未来:

拜耳作物科学公司正在开展深入工作,以便EPA能尽快恢复螺虫乙酯的登记。而EPA也基本完成了对其的重新评估,我们预料螺虫乙酯的登记将在近期恢复。

另外,2009年2月提交的扩展作物用途的正式登记也有望在原来批准的登记恢复后很快获得。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