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霉变的网购食品,一家人三种不同态度
周六早餐,发现二姐从网上买过来孝敬父母的苦荞饼发霉了,一看是在保质期内。爸爸还刚吃下一个,感觉有霉味,仔细一看,上面霉迹斑斑。
面对这件事情,全家人的处理态度不同。老爸的意见是坏了,就扔掉,不用管它了。一向节省的老妈说,估计也不是全坏,全部拆开检查一遍,看到没有发霉的,就蒸一下吃了。老公的意见和老爸相同,是直接扔了。我的意见,暂时不能扔,要作为证据保留,通知二姐进行索赔。一听到我的意见,老妈坚决反对,我知道她心里想的是什么。要告诉二姐网购过来的食品是发霉的,从这一点上,老妈就认为不妥。毕竟是二姐买来孝敬他们的东西,如果发霉,最多扔掉就好了,不必要去告诉她;而且老妈还一再说,这个饼如果一直存放在冰箱就不会发霉。但是我把包装袋拿出来看,上面并没有显示要存放在冰箱,而只是在常温中存放。其实对于这件小事,可以发现不同的人的心理特征。老妈就属于那类有什么事都尽量从自己身上找原因,哪怕是别人错了,伤害了自己,也要逼自己很快原谅别人,反而从自己身上找错,觉得是因为自己错,才会造成这种后果。这类人最辛苦而纠结,老妈多年的心血管疾病估计部分就是这样的过多顾虑所造成。老爸呢,则是一种坏了就扔的态度,不愿意去多想,哪怕自己刚吃下去一块发霉的饼,也完全不放在心上,相信身体的排毒能力。老公跟老爸类似,认为食品坏了扔掉就好,不用找任何人。这类人典型乐天派,坏事在他们心里存放不了多久,心态很放松,一般比较健康,老爸虽然因为管不住嘴多年糖尿病,但现在86岁了,胃口好睡眠好,不像老妈经常失眠。而我呢,不会有老妈这么多顾虑,也不会像老爸那样放任。认为必须告诉二姐,毕竟这食品是二姐在网店购买直接寄到我家。食品安全非常重要,对于这种变质的食品,如果你不去披露,不去反馈给售卖的商家,就会导致更多的消费者受到伤害。老妈反对我告诉二姐,我知道她考虑的是面子,但一家人哪里需要顾虑这么多,我选择凭着一个法律人应有的责任感去进行维权就好。于是马上把霉变食品拍了照发给了二姐,让她通知商家进行索赔。二姐询问我该索赔多少合适,我让她按照食品安全法来,一赔十。其实我知道还有一个规定,那就是最低不低于1000元。但考虑到疫情期间的商家,经营也不容易,就按照10倍赔偿,给他们一点惩罚,让他们关注产品质量,起个警示作用,也就好了。于是二姐按照我的提法向厂家进行索赔,一小时后就收到了十倍的赔偿,500多块钱。面对霉变的食品,一家人三种不同态度,其中隐隐约约可以看出每个人的心态。每个人都有自主选择权,选择不同的做法,也是基于不同的心态和认知。我选择了自己认定的做法,便会无所顾虑地去执行。而后来得到索赔的这个结果,一家人也感到高兴。大多数人会选择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当自己权利受损,为了图省事而不去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认为这样是息事宁人。但其实这种姑息也就等于是在纵容商家的不法行为。商家继续销售变质食品,会扩大损害,损害到其他的消费者。变质食品,对于身体强壮的,可能也就拉个肚子,但对于体弱的消费者,说不定就是一条命。所以,每当你给自己维权,也是避免了扩大的伤害,帮助了其他人。以带有惩罚性质的维权行为警示生产厂家及销售商家注意,不要再销售这种不符合安全的食品。权利,有时等待你去维权的时候就变成一种义务,一种通过自己维权得以保护别人的义务。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大成深圳房地产建筑工程部副主任
广西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时代周报》特邀法律评论员
热爱横渡,三次横渡琼州海峡
2016年挑战往返横渡
彻夜坚持19小时50公里
公开出版物有《横渡,不一样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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