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市

提到“墟”,难免想到一个词“废墟”,表示“有人住过但现已荒废之处”。“赶集”又叫“赶墟”,意思应是一堆人集中到某人烟稀少处去做买卖。从小到大,我赶集数次,但一次都没有“赴墟”之感,——集市的地点往往并不荒凉,周边住户颇多。仅有一次,我与家人走亲戚路过某处,见村民们在荒山坡上摆摊,这才稍微感受到一点“墟”味。

今天,我们身处粤东的一个小村庄,一大早起来去赶集。集市位于居民区,是几条巷子交汇处的一片空地。我们必须得从某巷口步行一段距离方可深入,进而看到形形色色的摊,各种各样的人。摊主多是老人及妇女,卖的几乎都是可入嘴的商品,其中一半以上是瓜果蔬菜。这些瓜果蔬菜多是村民们自己的劳作所得,卖相不算好,但新鲜程度无需质疑。我看到浑身包裹着干泥巴的红薯,看到夹杂着几样青草的空心菜,看到切口水洋洋的冬瓜及白萝卜。此外,还有辣椒、白菜、丝瓜、大蒜、西红柿、苦瓜、茄子、芹菜、黄瓜、南瓜、苋菜、薄荷、番薯叶、枸杞菜、洋葱、黄花菜、莲藕等……。只要是这方水土能出产的物品,在这交错分布的地摊上无一不可找到。只是,这儿的每个摊,每一样东西的数量都不多,从中可见此地之小农风貌。村庄近山靠海,平地窄小,每个家庭可分配之可耕种的土地十分有限,没有办法形成规模化的生产。

摊上还有卖衣服,卖海产品,卖猪牛羊肉,卖腌菜,卖小玩具的,但整体加起来只占很小的比例。有几个地摊只卖龙眼,十块钱可买三斤,我一问才知道这龙眼刚从自家树上摘下来,枝叶都没来得及剪掉。龙眼清甜可口,吃了不上火,在大城市是价高的水果,在村里只卖三块钱一斤,买它的只可能是城市返乡的人或外地来的旅游者,销量之微薄可想而知。本地人屋前屋后都有龙眼树,想吃的时候一伸手就可以,谁还会去市场上买呢。

大家在集市上用现金进行交易,找零困难便送上一把薄荷或添上几根大蒜。没有人斤斤计较,过分在乎精准。

我的老家也赶集,村人称之为“赶场”。——一个月两到三次,牵扯到七八个村庄。天气好人多的时候,两车道的马路都要被完全堵住,汽车鸣笛不止,人声沸扬不息。场上所卖之物,十几年来变化不大,大多是可吃可用的小商品。“场”对所有卖家无限开放,再普通的一个人,只要肯劳动,他的成果必定可以进行出售,比如糠米相拌养大的鸡鸭鹅,磨破老茧编成的箩筐簸箕,汗水浇铸得来的红、白薯,费劲心思捕获的小鱼小虾……。多年前,甚至有人上深山挖葛根,将其磨碎晒成粉,据说一斤可以卖十几块。近几年,有人专门半夜里下河捕小龙虾,一斤售价近二十块,一晚上可挣几百块。

我有一个远房亲戚,很年轻的时候就是场上的摊主,专卖衣服鞋袜之类。她风雨无阻地摆了多年摊,赚钱贴补家用。随着农村商店的增加及物流的便利,摆摊再卖小商品,竞争力越来越弱,盈利空间也越来越小。我这位亲戚,她没法再扩大经营,选择出远门南下打工。实际上,她生意好的那些年也并没有赚到什么钱,只是,她真热爱做买卖当“老板”,逢人可以骄傲地说:“家里不只种点田,我还做点小生意咧。”

从以物换物到用货币来购物,商品交换效率大大提升。作为农村最原始的货物交换场所,集市让大家开了眼界。有心人在看到形形色色的东西都可以用来换钱之后,转背就会思考:我是不是也可以弄点东西过来卖?他会回家去垦出一片荒地,不仅种上红薯,还种玉米、黄豆和西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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