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负责人安全职责6:应急预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规定企业负责人安全职责中第六条款就是“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事物应急救援预案是在事故前制定的,事故发生后就可以按照预案进行操作,为有效的降低事故后果的严重性。

从以往发生的事故也可以看到,有些单位进行了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但是没有演练,事故发生的时候人们往往不知所措,造成了事故后果的扩大。

因此应急预案具有重要的意义。

这方面例子很多,教训很沉痛。

很多事并不是都让企业负责人来做,但是他有职责组织大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有一些单位的应急预案制定的并不好,主要表现是现场处置方案比较少,大家都知道综合应急预案执行性是比较差的,很多人拿到综合应急预案以后不知道怎么做。

而现场处置方案是最有效的,很多单位的现场处置方案制定的就像综合应急预案一样,执行性比较差,

应该针对具体的岗位,制定相应的现场处置方案并对岗位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让岗位的每一个人都知道发生事故以后该怎么做,又可以避免大的事故发生。很多时候,大的事故都是由于小的一些事件处理不当所造成的,如果岗位人员及时把小的事件处理好,可能就不会演变成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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