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苏州刻书业版权的保护
冯坚 胡静
6月1日开始,第三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了,这在国际和国内业界引起了高度关注。尽管现代意义上的著作权制度缘起于500年前的欧洲,我国直至上世纪90年代才制定实施相关法律,但保护创新和智慧成果的意识与行为在我国并非姗姗来迟,早在宋代就已萌生,就现有资料看还先于作为现代著作权制度起源地的意大利北部诸工商业发达城市,因为维护自身权益的本能总会先于制度而生,只要具备适合土壤。其中,苏州就是古时版权活动最早出现的一个城市。
在商品经济繁荣与文化创作兴盛的背景下,宋时的各行各业都将自己的独门绝技或首创先招作为立身谋利之道,不容他人染指,当时盛极一时的刻书业即印刷出版业尤其如此。为应对书籍刻印盗版频发、侵权与维权纷争不断之乱,书局在刊印书籍时常将载有刻书者信息的“牌记”印于图书醒目之处,而官府对盗版者的处罚也严厉到“追板劈毁、断罪施刑”的程度。可以说,刻书业是我国版权保护之滥觞之所,而苏州刻书业围绕版权之争所发生的种种故事又是其中的重要部分。
苏州刻书业缘起自唐五代,发达于宋元,鼎盛在明清,无论官府与私人都热衷其事,民间曾有“刻书赛积德、藏书胜藏金”之说。虽然在有关苏州的古籍中未曾找到宋时官府对“覆板者”付诸“追板劈毁、断罪施刑”的具体例证,但在明清之际,保护版权的意识已在苏州刻书业从业者中蔚为可观,书局刻刊图书时,每每会在其上标上禁止翻版复制云云的警示,在此略举几例。明末清初长洲黄埭人顾凝远的“诗瘦阁”藏版《四书大全》,封页印上赫然标注着“本衙藏板翻刻必究”(图一)。明末清初的金阊“拥万堂”书坊,在其颁行的《孝经大全》封页同样打上“拥万堂藏板翻刻者必究”字样的红色印章(图二)。而明末“金阊五雅堂”的刻印的《绘事备考》(图三),更提醒读者:“本斋藏板翻刻千里必究”,语气郑重而又严厉。
不过,这种君子之为的明书正言显然无以达到制止翻板的目的,于是,书局又使出种种防盗妙招。比如,冯梦龙《智囊全集》杂智部有载:“吴中镂书多利,而甚苦翻刻。俞羡章刻《唐类函》将成,先出讼牒,谬言新印书若干,载往某处,被盗劫去,乞官为捕之,因出赏格,募盗书贼。由是《类函》盛行,无敢翻者。”
又有清初文学家李渔于康熙二年(1663)在南京开办“翼圣堂”书坊(即“芥子园”前身),自行刻印其所著作,以防盗版,但仍有苏州书商依行故伎。李渔得知后,亲赴苏州了解情况并收集盗版证据,后经人引见,获得向苏松道孙道台当面投诉盗版行为之机,并请官府予以查处。当时虽尚无保护版权的律令,但孙道台在查明事实以后,当即下令封存盗版印本。
当然,苏州刻书从业者应对覆板侵权的招数应远不仅于此,因为版权对各书局而言是其谋生图利的不二法门,必然竭其所能、全力以赴。因此,相对于官方的种种禁令及勾画设计,从业者的对策措施因来自于实战一线,往往更为合理巧妙,也更加实在有效,可谓智慧永远在民间,以上“诗瘦阁”“拥万堂”“金阊五雅堂”,以及俞羡章、李渔为阻止他人染指其利益所做那样便是。今天看来,虽然著作权制度始终在不断完善,但出版业中版权的侵权与维权的博弈始终存在。尽管侵权手法层出不穷,但办法总比困难多,反盗版的措施也一直更新升级,可谓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这也正是苏州出版业繁荣兴盛的重要保证。
(本文图片均由苏州图书馆孙中旺先生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