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领域总包代发工资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总包代发工资,之前还是提倡,随着《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条例》的生效,成为了强制。

工程的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包括专业分包再作劳务分包,其农民工工资都必须由总包代发。

进一步讲,总包或包中涉及的劳务派遣的农民工工资,也应该由总包代发。

再进一步讲,分包给个人、违法分包、转包、挂靠,其农民工工资也应该由总包代发。

当然,如果建设方在总包之外单独出包的单项工程,其农民工工资与总包无关。

总包代发工资的标准业务流程是:

各级分包必须按月提供农民工工资表,正确计算总工资、个税、社保、应发工资等金额,该工资表应先由农民工签字,再逐级提供至总包处。总包必须设立“劳资专员”对工资进行确认,但对农民工已签字的工资表,想推翻是很难的。

由于总包代发的工资本质上是工资款的组织部分,所以,分包必须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工资表一同提供,不含税金额为代发的工资总额。

总包只是“代发”工资,所以,个税扣缴义务依然在分包;社保的的扣缴义务规定为“用工企业”,所以社保也应该由分包来缴纳。

例,某月,建设方单独拨付工资120万元,入农民工工资专户,本月再无其它工程款收到。

总包应按收到工程款处理,确认增值税销项,并向建设方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 银行存款-专户  120万

贷 合同结算                110.1

贷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9.9万

因为单独拨付和代发工资是法定的,说明它本质上是一项必须支付的工程款,会直接写入合同之中,所以它属于“书面合同约定的应付工程款时间”,按《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会在当月直接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比如,如果建设方确实无钱,无法拨付农民工工资120万,但由于该工资必须按月支付,依法应写入合同之中,所以就算没有付工资,总包也必须当月确认这9.9万元的销项税,挂建设方的往来:

借 应收账款 120万

贷 合同结算                110.1

贷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9.9万

再看总包

本月总包应代发分包方的工资为100万元,本月无其它工程款支付。

总包代发工资,直接将工资打入农民工个人银行卡,按支付工程款处理,分包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后列进项。

借 合同履约成本-分包款 100万

贷 银行存款                100万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9万

贷 应付账款                9万

再看分包

提供工资单后,工资直接发在员工卡上——该卡不能扣押或变相扣押。应按收到工程处理,并确认销项。当然,同时履行扣缴工资和扣缴社保、缴纳社保的义务。

假设这100万对应有个税5万,员工社保6万,公司社保10万,则:

借 应付职工薪酬 100万

贷 合同结算                100万

借 应付职工薪酬 11万

贷 应交税费-扣缴个税   5万

贷 其它应付款-社保局 6万

借 管理费用-社保   10万

贷 其它应付款-社保局 10万

可见,虽然没有收到工程款,先要垫足增值税、个税、社保。

同理,如果总包确实无钱,无法支付且告知分包没有支付农民工工资,但由于该工资必须按月支付,依法应写入合同之中,所以就算没有付工资,分包也必须确认这9万元的销项税。

借 应收账款         9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9万

严格依法来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可以不必扣缴个税

但是,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扣缴社保、公司的社保却必须要交的

借 应收账款-总包  100万

贷 合同结算                100万

借 应付职工薪酬 6万

贷 其它应付款-社保局 6万

借 管理费用-社保   10万

贷 其它应付款-社保局 10万

可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条例》不仅保障了农民工工资,还保障了社保和增值税,以上是严格的税务与会计处理,如果没有纳税、扣税,或者没有按时纳税、扣税,且被查到,就会导致相应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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