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来了,我们给您提个醒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将于2021年7月1日正式实施,2013版定线制将退出历史舞台,新版定线制与老版定线制在原则、航道航路、航行、停泊等方面均进行了一系列改良,并删除了“责任”章节,力求更加贴近实际,更具可操作性,规定共6章33条10个附件,切实从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入手,为保障长江江苏段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促进航运业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下面,就2021新定线制的部分变化及注意事项,给大家做一个梳理,供各位参考。
总则方面的变化
①
2013版定线制规定:正在执行公务的船舶、在核定水域在航施工的船舶、正在进行海难救助的船舶、海事管理部门批准的船舶可以不按规定航路行驶,
2021版中:上述四种情形均可以不遵守定线制规定,即可以不必遵守航行避让的特别规定,与他船相遇时的避让关系由《内河避碰规则》来规范,其他船舶遇到上述四种情形时,应理顺避让关系,正常航行时,应主动避让上述四种情形的船舶。
②
定线制遵循的原则由先前的4条变成了3条,将“过错责任原则”删除了,船舶发生碰撞事故后的责任评判交由《内河避碰规则》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航道、航路的变化
①
航道、航路的组成中加入了警戒区,根据《京杭运河与长江干线交汇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江苏段增加了“六圩河口警戒区”,提醒船舶在航经此水域时,应特别谨慎,并遵守相关规定。在第一版定线制中出现过的警戒区概念又回来了。
②
通航分道及分隔带(线)的设置。这个变化很大,原先,通道分道和分隔带的宽度分别占深水航道宽度的2/5、2/5、1/5。
在新版定线制中,对于宽度不足500米的深水航道,只设置分隔线,只有当深水航道的宽度大于500米时,才设置分隔带,宽度为50米。从浏河口至长江79号浮之间,符合要求的在深水航道中央设置分隔带,而从泰州大桥左右通航浮至慈湖河口段,设置的分隔带偏于深水航道中心线左侧,此规定提高了深水航道的使用效率,另外,考虑到泰州大桥以上未设置下行推荐航路,下行船舶追越时,可供使用的水域变宽。
“航行”章节的变化
①
船舶正常航行时航速的要求。新规要求,船舶在通航分道内行驶,逆流不得低于4节,顺流不得低于6节。可以看出,船舶在推荐航路和其它可通航水域的航行速度没有最低要求,相比以前,规定更加贴合长江江苏段的实际情况,既照顾了内河船舶的现状,又有利于深水航道通行效率的提高。
②
追越的相关规定。要求追越船尽可能从被追越船左舷追越,被追越船尽可能让道让速配合,强调被追越船舶的配合行动。
③
对航速较低的大型船舶航行规定。通航分道内航速较低(这里未标明有多低,不能理解为航速不满足要求)的大型船舶,应尽量靠右行驶,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也可进入推荐航路。对于低速船特别是大型内河船舶,只要水深合适,都可以走推荐航路。
④
海船进江前检查和船长监航规定。这个来自《长江江苏段海轮安全航行和避让行为导则》。进江海轮在航行中防失车、失电、失舵是重中之重,锚在应急过程中,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检查的内容主要是主机、辅机、舵机、锚机等,确保进江海轮不失控,失控后的应急也能尽快开展。新定线制规定中还将船长监航及亲自操作的航段加以确定,这是对船长的法定要求,可以预见的是,主管机关将会加大对进江海船船长监航和亲自操作的检查力度,船舶通过福姜沙水道(福北、福中、福北)、嘶马湾航段(90-93号浮)、尹公洲航段(99-106号浮)、河口(叉河捷水道河口、干支流交汇水域河口等),船舶靠离泊、通过交通密集区和危险区时,船舶必须监航或亲自操作。船舶要做好船长监航航段的梳理,认真落实定线制的最新要求。
⑤
关于推荐航路。如果未设置推荐航路,小型船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在与深水航道船舶总流向一致,并与码头保持合适横距,也可紧邻通航分道外侧水域航行,赋于小型船舶更灵活的选择权。有些小型危化品海船,按要求应该走推荐航路,但其航速快,在推荐航路中行驶时频繁追越他船或只能慢车尾随,增加了小型快速危化品海船的航行风险,所以,规定航速较快的小型危化品海船,可在报告主管机关后,选择在深水航道右侧边缘行驶
⑥
横越的相关规定。新规要求,需横越深水航道、推荐航路的船舶,尽可能与航道成大角度就近进行,2013版要求横越时与航道呈直角就近进行,这个改变体现了实事求是的原则,综合考虑了重载船舶特别是重载大型海船在洪汛期横越航道的操作难度。
⑦
夜航规定。由于通航密度、背景灯光等影响,在长江江苏段夜航,其风险要远大于白天,为了防范风险,规定要求老龄油船、载运闪点较低或毒性较大货物的化学品船、散装液化汽船应避免在长江江苏段夜航。确需夜间航行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谨慎行驶。
⑧
其它规定。不按规定使用AIS,未按规定守听高频电话。包括AIS设备随意开关机、动态数据未及时更新、船舶锚泊时未守听高频电话等,都是扰乱内河航行、停泊秩序的顽疾,也严重妨碍主管机关的安全监管。在定线制中专门进行重申,表现出主管机关打击这两个违章行为的决心。另外,有两个规定需注意,一是《京杭运河与长江干线交汇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二是《长江江苏段12.5米深水航道受限船舶管理规定》。
停泊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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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船舶锚地和停泊区的选择原则。小型船舶也可以在规定航路以外的安全水域锚泊,但前提是远离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体现了对饮用水体安全的保护。
②
应急抛锚的时机选择。2013版定线制中,船舶遇恶劣天气、失控需抛锚时,应尽可能让出通航分道和推荐航路,如果船舶没有从实际出发,僵化地执行这个规定,很可能会贻误时机,造成损失扩大或次生灾害。所以,新版定线制中规定,船舶遇恶劣天气、船舶失控需抛锚时,应尽早就近进行,并尽可能让出航道、航路,防止错过最好的抛锚机会。
附 则
将非障碍性桥梁的概念用非限制性桥梁替代并重新定义,非限制性桥梁是指一孔跨过通航水域的桥梁。
整理老师:赵家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