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产生于本能?|论道

芬兰著名社会学家、人类学家韦斯特马克在《人类婚姻史》一书中提出一个观点:婚姻产生于本能,只能用生物学事实才能阐明。而所谓本能,无非就两种:一是性满足;二是生育、保护后代。

为证明自己的观点,韦斯特马克系统考察了无脊椎动物、鸟类、爬行类、低级哺乳类动物种群,得出一个反进化论的结论:人类的家庭起源于婚姻,而不是婚姻起源于家庭。

韦斯特马克的依据有三个:一是鸟类雌雄同栖,有着共同的家庭生活;二是共育幼雏,分工细密;三是忠贞不二,一旦配对,永不分离,直到死亡。最终,这种婚姻形态催生了家庭结构。

为证明自己的命题,韦斯特马克引用了动物行为学家布雷姆的一句名言:“纯真的婚姻,只存在于鸟类之中。”布雷姆的研究结果正好印证了韦斯特马克的观点:除了鹑鸡科和其他少数几种鸟类外,大多数鸟类都能共享幸福,共担苦难,还能从一而终,共同打造模范“家庭”。

鸟类和人类婚姻具有高度的相似性,这不容否认,也无需否认。中国传统婚恋文化中雎鸠、鸳鸯、大雁都是人类婚恋生活的象征和隐喻。元好问有感于大雁对配偶的忠贞不渝、愤然殉情,写下了“问世间,情是何物,直教生死相许”的凄婉词句;刘三妹在王小二兜里塞个鸳鸯锦囊,不用经过大脑,王小二就会秒懂,刘三妹想和他比翼齐飞,终生厮守。

但韦斯特马克和布雷姆的观点明显存在问题。

第一,忽略了婚姻的社会属性。婚姻的本质是什么?在法学领域考察,婚姻就是一种契约,既是浓情蜜意的王小二刘三妹之间的身心相许,也代入了父母之命的身份关联,还引入了媒妁之言的社会中介。比如传统文化中,王小二、刘三妹是否对上眼固然重要,但关键还得看双方父母是否满意,还必须请媒婆三番五次走动沟通。结婚后,王小二、刘三妹还得提着一对猪蹄感谢媒婆。

鸟类结合没有身份牵绊和社会强制,不需要父母的同意、接纳,更不需要媒婆牵红线,还省了小费和猪蹄。

第二,以相似性替代必然性。韦斯特马克的观点仅仅是在人类、鸟类两性结合的相似度上进行了现象比较和归纳,但这种相似性并非解释婚姻的唯一标准。换言之,这种现象和标准不能作为规律解释人类婚姻产生的心理基础和社会基础。如果说鸟类和人类婚姻在男女彼此放电、相互认可、真诚许诺方面具有相似性的话,那么有些人类对待婚姻的特殊行为,相似性规律就无从解释。比如正常情况下,传统婚姻都有订婚的程序和仪式,不仅要签署婚书,还要互送珍贵礼物,还要媒婆签押文书,还要宴请亲朋好友作见证。

第三,认知和表达误区。从认识论和方法论角度考量,韦斯特马克是以人类的理想化目标和标准解释鸟类行为,看似客观公正,实际上是一种人为比附、添加,是用语言修辞代替价值识别。鸟类雌雄之间的互恋行为肯定存在,东南亚丛林中的雄性鸟类还会用无花果献殷勤求婚,大部分雄性鸟类也会小心翼翼、兢兢业业,和雌鸟共同养育后代,属于典型的“好男人”。

但这些现象不能拿忠贞、诚信、纯真等人类标准进行解读,更不能以鸟类行为的解读比证人类行为,认为鸟类婚姻比人类更为“纯真”。

质言之,人类的婚姻并非产生于本能,而是一种显性的社会仪式和文化符号,是渗透了多元社会关系和利益内核的两性身份契约。

以婚约为例,其最重要的三大功能都具有超越本能的社会性。

首先,身份确证。人类缔结婚约是为了克服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不确定性,首要程序就是确证相互身份。比如议婚问名,进而确定是否有意愿交往。

其次,信息公开。议婚程序之后就是订婚,除了签押婚书、交付聘礼外,还有很多仪式向社会公开。有吃面的,代表患难与共;有喝茶的,一般聘礼不能谈多少钱,只能说“茶金”多少;有挂锁的,由长辈为订婚的双方戴上金锁银锁,一辈子不离不弃。吃面、喝茶、挂锁这些都是公开的仪式,得邀请亲朋好友、媒婆、邻居、头面人物参加。

这种仪式化场景不单单传导喜庆的氛围,更是一种信息公开,能够有效防范道德投机。

最后,行为约束。婚约仪式完成,对双方的行为都具有约束力,不能单方面随意解除婚约,否则就会面临极其不利的法律后果和道德差评。(作者系广州大学法学院教授、不动产研究院研究员)

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编辑:王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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