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子编成中国古代第一部法律全书《法经》

李子继管子之后,汇集当时各国法律编成《法经》,是我国古代第一部法律全书。

据《晋书·刑法志》记载,《法经》分《盗》、《贼》、《囚》、《捕》、《杂》、《具》6篇。《盗》法是保护封建私有财产的法规;《贼》法是防止叛逆、杀伤,保护人身安全和维护封建社会秩序的法规;《囚》是关于审判,断狱的法律;《捕》是关于追捕犯罪的法律;《杂》是有关处罚狡诈、越城、赌博、贪污、淫乱等行为的法律;《具》是一篇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等法律原则的规定。

李子曾任战国时期魏国的建立者魏文侯之相。他推行法治,废除维护贵族特权的世卿世禄制度,奖励有功于国的人,使魏国成为战国初期强国之一。他编辑的《法经》,对后世的商鞅、韩非子等法家人物影响甚大,后来历朝历代的法律都是从《法经》延伸开来的。

李子,名悝,在法家代表人物中是承前启后者,他生于公元前 455 年,比管仲小 268 岁,比之后的慎到大 60 岁,比商鞅大 65 岁,比申不害大 70 岁,比后来的李斯大 171 岁,比韩非子大 180 岁。由于法家人物的思想主张都具有可操作性,都能产生立竿见影的实际效果,因而能受到历朝历代统治者的欢迎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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