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国有资产评估时,需要遵循哪些工作原则?
开展国有资产评估时,需要遵循哪些工作原则?
国有资产评估,是指国有资产评估机构根据国家政策和特定目的,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法定程序,采用科学的方法,对国有资产现时价格进行评定和估算。那么开展国有资产评估时,需要遵循哪些工作原则呢?
资产评估机构申领资产评估资格证书以后,即可从事资产评估工作。各资产评估机构在开展资产评估业务时,应自觉遵守以下工作原则: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和制度;
2、坚持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有关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3、应在委托单位的委托书中商定的时期内完成有关评估工作。资产评估报告的报送范围,应明确保密限制,不允许因失密造成对委托单位的损害,原则上控制在委托单位、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
4、在资产评估中,对委托者提供的所有有关资料情况,也应当严格保守秘密,并承担法律责任。
5、接受任务的经办人,如与委托人或者其他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向评估机构申明情况,实行回避,委托人或者其他当事人有权要求回避。
6、在资产评估中,发现委托者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反映。
7、各类资产评估人员应定期参加专业培训。
注意:1)、资产评估机构在结束评估工作后,应及时向委托者提交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书应由具备资格并直接从事该项资产评一—估工作的各类专业评估人员亲笔签署,资产评估机构加盖公章方可生效。
2)、资产评估机构玩忽职守,致使资产评估结果严重失实,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重新评估或由委托者另选评估机构评估。原评估费用由原评估机构负担;
3)、由于时间延误所造成的委托者经济损失,委托者有权依照仲裁和法律程序要求赔偿;
4)、资产评估机构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给予吊销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处理,并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