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看似不能执行的财产之—知识产权
假如被执行人名下没有动产、不动产、银行存款等常见财产,您就束手无策了吗?那可不一定哦!今天,就让万益案件执行部再次施展乾坤大挪移的神通,带您看看如何执行被执行人拥有的专利权、注册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吧!
模拟场景
地 点:万益律所洽谈室
人 物:张小忌 万益案件执行部赵慜律师
张小忌:赵律师您好,我公司最近又碰到难题:经法院生效判决,被执行人蝴蝶谷公司应向我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300万元。经法院查控,蝴蝶谷公司名下均没有可供执行财产,但据我们所知,蝴蝶谷公司的首席科学家胡清牛是我国医学界的技术大牛,他的相关发明在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局登记了发明专利申请权,有很高的市场价值。在这种情况下,我公司该如何实现债权呢?
赵律师:张小忌先生,感谢您对万益案件执行部的信任,对这个问题执行律师有妙招,我们先来看看万益律师代理的类似案例:
案情简介
明教公司与崆峒科技公司、巨鲸电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崆峒科技公司应当向明教公司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500万元,巨鲸电子公司对崆峒科技公司向明教公司所负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查控,崆峒科技公司、巨鲸电子公司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万益律师经调查发现,崆峒公司、巨鲸电子公司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登记发明专利申请权,遂申请法院冻结了该专利申请权。后崆峒科技公司提起执行异议,认为案涉专利申请权未获得授权成为专利权,不应冻结执行。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20年修正)第三十五条以及《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第五百八十一条等相关规定,认为专利申请权属于专利申请人的一项财产权利,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财产保全的对象,依法驳回了崆峒科技公司的异议,并对该专利申请权进行了评估拍卖,最终实现了明教公司的债权。
律师解惑
执行程序中,对于被执行人的知识产权如专利权、注册商标权、著作权的财产权部分等往往被忽视,而知识产权作为法律规定的物权客体,附着了财产利益,是可以成为执行标的物的。
一、可以申请执行的知识产权
(一) 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二) 注册商标权专用权;
(三) 著作权的财产权部分:如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
二、限制期限: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的财产权部分冻结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冻结期满前可申请延期。
三、执行措施:保全或在执行程序中申请冻结后,被执行人不得办理财产转移手续,必要时可要求被执行人将产权或使用权证照交人民法院保存。
四、存在质押担保或独占许可时的执行:对于出质的专利权或与被许可人签订独占实施许可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拍卖、变卖时,不影响出质人的优先受偿权。
五、处置注册商标时一并处置原则:对被执行人某一注册商标权执行时,人民法院应当将该注册商标及其名下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相同和近似商标一并进行评估、拍卖、变卖等。
结 语
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大,各种科学技术、发明、创作等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对于被执行人享有的知识产权的财产权,债权人可以委托律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查询被执行人的专利、注册商标、著作权登记情况,及时申请保全或冻结,以实现申请执行的债权利益。
相关法律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20年修正)
第35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裁定禁止被执行人转让其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财产权部分)等知识产权。上述权利有登记主管部门的,应当同时向有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不得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必要时可以责令被执行人将产权或使用权证照交人民法院保存。
对前款财产权,可以采取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
2、《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
578.【一般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裁定禁止被执行人转让其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财产权部分)等知识产权。上述权利有登记主管部门的,应当同时向有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不得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必要时可以责令被执行人将产权或使用权证照交人民法院保存。
对前款财产权,可以采取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
579.【冻结期限】人民法院冻结著作权(财产权部分)、专利权、商标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580.【专利权的冻结】人民法院对专利权进行冻结,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载明要求协助执行的事项,以及对专利权冻结的期限,并附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书。
581.【专利申请权的冻结】专利申请权属于专利申请人的一项财产权利,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财产保全的对象。
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需要对专利申请权进行保全的,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载明要求保全的专利申请的名称、申请人、申请号、保全期限以及协助执行保全的内容,包括禁止变更著录事项、中止审批程序等,并附人民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582.【出质或独占许可的冻结】人民法院对出质的专利权可以采取冻结措施,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不受冻结措施的影响;专利权人与被许可人已经签订的独占实施许可合同,不影响人民法院对该专利权进行冻结。
583.【注册商标权的冻结】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冻结时,应当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商标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载明要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商标局协助保全的注册商标的名称、注册人、注册证号码、保全期限以及协助执行保全的内容,包括禁止转让、注销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事项和办理商标权质押登记等事项。
584.【注册商标权的一并处置】对被执行人名下某一注册商标权执行时,人民法院应当将该注册商标及其名下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相同和近似商标一并进行评估、拍卖、变卖等,并在采取执行措施时,裁定将相同或近似注册商标一并予以执行。
黄文柳
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案件执行部部长。擅长领域:案件执行、法律顾问、婚姻家事。
吴俞霞
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案件执行部专职律师。擅长领域:案件执行、人身损害纠纷处理、民间借贷纠纷、婚姻家事纠纷、合同争议纠纷、公司非诉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