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逝去长辈立碑,碑文怎么写?孝男孝孙的名字怎么刻?有啥讲究?
虽说人死如灯灭,入土为安。然而,在咱们的传统丧葬文化中,坟前立块墓碑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籍此寄托后辈子孙的哀思与缅怀,期冀“垂名迹于不朽,树风声于没世”。
不过,据史料记载,最早的墓碑并不是石刻的,而是埋在坟墓旁的四根粗大木桩。古时天子和诸侯的墓穴很深,棺椁沉重,下葬时需要一种固定绳索的工具,俗称“引棺木”。
因此,当时的这种木碑仅是一种葬具而已。到了汉唐时期,墓碑的作用不再是下葬的辅助工具,而是换成了耐风両侵蚀的石碑,并在上面镌刻逝者生平卒年,以慰后人拜谒敬仰。
当然,普通人不比功德昭著之人,谈不上什么树碑立传,主要是为后辈便于辨识先人坟墓,祭祀时不至于拜错了坟头。毕竟坟地大都处于荒郊野外,荒草丛生,鲜有人迹。
其次,给逝者坟前立墓碑,蕴含着死后留名,香火旺盛的寓意。人们可以通过碑文内容寻根祭祖,洞悉逝者的基本生平,以及墓碑何人所立等,给后世留下家族的洐续信息。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孝男孝女都是可以上碑的,其中的讲究还是很多的。比如说碑文怎么写?孝男孝孙的名字怎么刻?哪一点也马虎不得。
俗话说,人死为大。立墓碑是极其严肃的事情,尺寸的大小,材质和颜色,撰写的格式和内容,都有一定的说法,切不可随意敷衍,否则会惹人耻笑戳脊梁骨的。
一般来说,碑文分为三部分,竖字体中间部分亦称“中榜”,为逝者名讳,父亲称先考、显考,故显考;母亲称先妣、显妣,故显妣,男子加公、府君,女子加氏、孺人。
生卒年月,应遵循男左女右的原则写在中榜两旁,只是字号要比中榜小一些。若是夫妻二人合葬墓碑,书写也应按男左女右顺序为宜。
孝男孝孙的名字大都会刻上的,前后排列与出殡那天的站队相同,第一位是长孝男,然后再是次孝男,接下来才是长孝孙,依此类推,最多不能超过三代。
若是重孙、曾孙都刻上去,确实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他们对老祖缺乏应有的认知;再说墓碑版面有限,根本也不可能全部刻下。何况,过去是多子多福,子嗣众多。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黄泉路上无老少,黄叶不落青叶落。生活中,晚辈先于长辈离世的也是有的。对于这种孝男孝孙,到底要不要上碑呢?这里有两种说法。
一是若已娶妻生子,留有后人的,是可以上墓碑的。二是过早的夭折,或者没有子嗣,一般是不上碑的,老辈人认为不吉利。当然,若是执意上碑,家族主事者同意无妨。
只是已故子女名字是要加框边的,外人一看便知。排列顺序依然按辈份长幼,自左至右排列。当然,也有不愿流露姓名者,直接刻上“子女敬立或叩立、百拜敬立”等字样即可。
除此之外,有些孝男孝孙的名字是严禁上碑的,在我们这里主要包括下面四种情况,触犯了其中任何一条都是不行的。
一是父母生前不尽孝道的忤逆子孙。这种人不知感念父母养育之恩,不懂得什么是感恩回馈,没有尽到赡养老人的责任,若是其名及后代之名刻上碑,地下亡灵不得安息。
二是家庭成员间失和导致无法上碑。老人过世后,有的家庭因财产分割引发矛盾纠纷,兄弟姐妹反目成仇者有之,有人负气不再参与立碑事项,自己的名字上不上碑漠不关心。
三是过继他人或者入赘女方之子,也是不能上碑的。因为他们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入赘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不能上碑合情合理。
四是作奸犯科遭到律刑的人不能上碑。有些人缺乏敬畏之心,肆意妄为,甚至于践踏做人底线,做了有损于家庭和家族名誉之事,若是上碑是对逝者的不敬和亵渎。
再者,旧时重男轻女,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只有男丁才可刻在先人墓碑上,晚辈中的女性是一律不得上碑的。
随着时过境迁,人们的思想观念不断进步,对这些老规矩没有太在意了,有的地方女儿女婿上碑也是有的。可以说,现在立碑与过去相比已有了很大变化。
综上所述,立碑是民间丧葬文化的一部分,也是传承孝道和家族血脉的一种载体。不过,我觉得这真的不重要,生前多多尽孝,比名字是否上碑更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