戊己都天煞
动土切莫犯戊己都天、夹煞都天
都天戊己,乃土煞也,从太岁起五虎遁,遁至五戊己干是也。如甲年五虎遁起丙寅,遁至辰,是戊辰,巳是己巳,即辰巳方为戊己都天。其辰巳中间之巽,为夹煞都天也。余仿此。
象吉曰:戊己都天怕占山,犯之三纪不堪言,时士误杀人多少,百福重重第一关。
又曰:戊都天主杀男,其祸速,己都天主杀女,其祸迟。古人未有制法,凶可知矣,故燕作巢,避戊己方,蜂逢戊己日不出,禽物尚不敢犯,而况于人乎。
辰戌丑未月,土王用事后动土,不得用戊己日,余月不忌。
修中宫,动土不得用戊己日,每月皆忌。中宫属土也,凡开山立向修方,犯之大凶,惟葬不忌。又每年戊己之间为夹煞都天,也大凶。不宜犯。
辟谬曰:通书载制戊己煞,专用甲乙干制之,然不若用年家之纳音克之为稳。如甲子年纳音金,克却戊辰己巳木,癸亥年水音,克却戊午己未火,始不为祸。
予按戊己都天,年家之中煞也,其凶犹月家之大月建,小儿煞止耳,忌修方取土,有制化吉。象吉言其凶祸之猛甚于三煞,而又谓俱忌开山立向修方,是拘忌太过也。盖戊己方,或叠三煞岁破白虎大煞等诸凶,故不可犯,若不叠此诸凶而制化得法,或得太阳紫白三奇诸德到,则开山立向造葬皆吉。
昔曾文迪造巳山亥向宅,用乙巳年月日时,后发状元。
杨公葬辰山戌向地,用甲申年、壬申月、壬申日、戊申时,半纪登科。
此非开山立向造葬之不忌乎?又曰戊都天杀男,其祸速,己都天杀女,其祸迟,古人未有制法,谬甚。盖年家神煞,惟岁破无制,其余诸煞皆有制化,而况区区一都天乎。大抵戊己方忌修方取土,若值当令之候,制化不得其当,自不可轻犯也。
至夹煞都天,又在所轻矣。又按辟谬谓制戊己煞通书有专用甲乙干克者,然不若用年家之纳音克之为稳。
二说虽是,究竟拘泥戊己为土煞而用木制也,然则制之若何,当参《宗镜》谓三煞在巳午未则属火,而用申子辰水局制之类。但三煞系三合之煞方,故用三合局制,而戊己系天干,当用干制。
如麦秋蟾师,丁巳年修文塔,塔在酉方,用丁巳年、乙巳月、丙申日、丙申时,或谓犯都天无制。
师曰:今俗术皆谓戊己都天为土煞而用木制,不知戊己加寅卯为木煞,加午未为火煞,今己都天加酉则为金煞,故取一丁两丙以制其酉方金煞,且合乙丙丁三奇贵人又临于酉,安得尽泥为土煞,而拘以木制耶?
戊己都天煞
注:戊己都天,乃土煞,从太岁五虎遁,遁至戊己干是也,如甲年干五虎遁起,丙寅遁至辰,是戊辰,己是己巳方,为戊己都天,辰巳中间之巽,夹杀都天也。
古书曰「燕作巢,避戊己方,蜂逢戊己日不出,禽物尚不敢犯,而况于人乎。」可见其凶祸之猛。每年的方位不同,为了让大家都知道戊己都天杀的方位,请参阅下表;
年干,甲.己年戊己都天辰,巳,夹杀都天为巽,
乙.庚年,戊己都天为寅,卯,夹杀都天为甲。
丙,辛年,戊己都天为戌,亥,夹杀都天为乾。
丁,壬年,戊己都天为申,酉,夹杀都天为庚,
戊,癸年,戊己都天为午,未,夹杀都天为丁。
说明:
1 戊己都天忌动土,犹土王用事;
2 戊癸年戊为岁德、甲己年为岁德合,可以化之,不作凶讼。
3 戊己都天如下不叠太岁、不并五黄,即为次凶,有吉神如紫白、岁德、岁德合、阳贵、阴贵、岁禄可解,但宜慎。
戊己都天大煞是玄空风水中与五黄会力士以及五黄煞,太岁,三煞并列为五大凶煞,其祸烈而长久,而纵观诸书对于戊己都天大煞之详论则比较少,大多只是一笔带过,怎么断?则没有。所谓戊己都天是从流年天干用五虎遁数至戊己之位,那边是戊己都天煞了,而在戊和己之间还有一个山位叫夹都天,同样那么凶哦。
戊己都天含夹都天所占之方位不宜动土,开山,修造。否则阳年犯戊煞损男人,阴年犯己煞损女人和小孩,犯夹都天则男女皆损。
同时要结合内外环境来断才详细,准确。
其方有堆架木料,枯树者,木命人有灾,或者是肝胆之病;若有猪圈,牛栏在此方则有目疾和官事;有次所主破财,损牛羊;有灰屋【所谓灰屋是以前农家用来存放农家肥即猪粪和牛粪的地方,广东人粤语叫灰麓是也】主伤小口;有空屋,次所主停尸,和牢狱之灾;堆砖石主隔气,心痛,眼疾;有池塘,明水损丁;有藤萝挂树,主上吊投河;有丫叉树主心腹痛;一见犯之立见其祸,快过打针啊。另外,有磨坊,石磨主眼痛,严重者损丁;此方开池塘者【也就是动土开挖池塘】损土命之人;建仓库必有损伤;开井主淫乱;其方若见树干歪斜,有支沾水面者主有人落水。【现在的住宅有水池种柳树者,最容易犯这一条】
戊己都天煞
戊己都天煞和三煞五黄煞一样,属流年凶煞。在修造,动土,安床,安神等方面都要避忌。因其在推查时要用到“五虎遁”,又有人称其为“五虎煞”。
推查方法如下:
甲己年起丙寅,乙庚年起戊寅,
丙辛年起庚寅,丁壬年起壬寅,
戊癸年起甲寅。
意思是遇到天干是甲,己的流年,从地支“寅”上起天干丙,顺查到天干戊,己搭配的地支,就是戊己都天煞,或称五虎煞。
如:丙申年,从庚寅起顺推:辛卯,壬辰......戊戌,己亥。戊下对应的是戌,己下对应的是亥。则丙申年戊己都天煞在戌.亥方。此二方在丙申年忌安神位,安床,开门,修宅,修坟,犯之主血光,意外,疾病,是非等。
这是一种普通的说法,有的通书只记载忌修宅,修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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