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或其员工隐匿证据或提供虚假证言,导致执法人员无法及时查清案件真相,咋办?
当事人或其员工隐匿证据或提供虚假证言,导致执法人员无法及时查清案件真相,咋办?
【咨询】
基层执法人员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常常遇到当事人或其员工隐匿证据或提供虚假证言的情况,导致无法及时查清案件真相。请问,遇到这种情况,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应该如何应对?
【参考意见】
刑法规定了伪证罪、毁灭证据、伪造证据罪以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但对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行为,未作刑事处罚规定。为了依法惩治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行为,2012年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时增加了对上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关于妨碍行政执法机关办案行为的认定,多个权威版本的解读或释义是一致的:
一是本行为的主体是达到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办理的行政案件的当事人、证人等。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二是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
证据,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违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
伪造证据,是指伪造与案件有关的书证、物证等证据材料等,既可以是当事人自己伪造,也可以是其他人伪造。
隐匿证据,是指故意将案件证据隐藏起来,妨害行政执法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的行为。
毁灭证据,是指故意销毁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提供虚假证言,是指证人故意作出歪曲事实、虚假的证言,妨害行政执法的行为。
谎报案情,是指故意向行政执法机关举报、投诉并不存在或者发生的违法事实。如拨打110谎报案情,拨打其他举报电话谎报案情等。
行为人上述隐匿证据、提供虚假证言等行为在客观上影响了行政执法机关的依法办案,会导致无法及时查清案件真相或者导致错案的发生等不良后果。因此《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对此作出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处罚规定。
综上,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或员工隐匿证据或提供虚假证言的,应当积极争取公安机关支持,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