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钻石行业要面临的,是专利权之争吗?
在过往的文章中我一直都说,培育钻石的崛起是一种不可逆的趋势,钻石行业要拥抱它的存在,而不是排斥。如果说天然钻石的开发是“自然孕婴”,那么培育钻石就是“试管孕婴”。两者诞生的都是真正的钻石,应当得到平等的对待。
既然是试管孕婴,就需要用到大量的科学技术。无论是HPHT(高压高温)还是CVD(化学气相沉积)方法,里面都涉及到行外人无法了解的knowhow,并且这些knowhow还在不断的进步中,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
未来究竟属于HPHT还是CVD,我不评论。
今年1月9日,著名的华盛顿卡内基科学研究所(Carnegie Institution)协同M7D公司(即WD培育钻石公司,是卡内基的投资方,以下均称为“WD”)向美国政府提起上诉,认为有六家主要的培育钻石生产公司侵犯了其两项专利权。
▲ 卡内基科学研究所 & WD培育钻石公司
这六家公司都是业内赫赫有名的CVD培育钻石生产企业,且分为三组:
第一组:
Pure Grown Diamonds(纽约)
IIa Technologies(新加坡“姊妹公司”)
第二组:
Fenix Diamonds(纽约)
Mahendra Brothers(印度“母公司”)
第三组:
ALTR Inc.(纽约)
R.A. Riam Group(纽约“母公司”)
业内的小伙伴想必对这些名字早就耳熟能详了吧。
此次涉及的两项专利有:
1. 第6858078号专利(简称“078专利”)。主要内容:控制CVD钻石生长时的表面温度,确保其表面温度变化率低于20℃;
2. 第RE41189号专利(简称“189专利”)。主要内容:采用特殊范围内的退火工艺提升CVD钻石的肉眼净度。
这是两份专利的截图:
▲ 078专利封面(2005年颁发)
▲ 189专利封面(2010年颁发)
两项专利的申请方均为卡内基研究所,专利持有方为WD公司。
在起诉书中,卡内基研究所表示,这两项专利的内容“早已被业内的公司熟知,尤其是培育钻石加工商、进口商和销售商”。作为原告,卡内基和WD要求这六家公司针对之前销售的培育钻石支付其“合理的专利使用费”。
WD公司去年九月刚刚上任的CEO Sue Rechner在接受JCK采访的时候郑重表示,自己公司并不是要搅乱行业,而是经过深思熟虑之后提出的这项要求。WD公司需要保障行业的公平。
事实上,早在去年五月份,WD就已经开始了这方面的准备。当时WD告诉媒体说,公司正在计划对专利侵权的现象展开一系列的法律措施,其中针对的人群,不仅包括培育钻石批发商和海外加工厂,也包括了美国的培育钻石零售商。如果各位有心搜索一下当时的海外报导,会发现那是继2016年Six elements(属戴比尔斯所有)起诉新加坡IIa Technologies侵权之后最重要的法律事件之一。
这场争斗在随后的几个月里有了变化:
首先是三月份的时候,卡内基和WD取消了针对第三组公司(即ATLR和R.A. Riam)的上诉(其中的原因不为人知)。与此同时其他两组(4家)公司并没有特别的反馈或动作。
三月底四月初,第一组和第二组公司都向纽约法院提出反驳,要求卡内基和WD撤回上诉。其中第一组(Pure Grown 和 IIa Technologies)还要求法院“取消卡内基的专利权”。
在辩解中,被告的理由略显苍白,概括来讲就是认为:卡内基方面的专利权仅适用于CVD培育钻石,并且“卡内基和WD的指控未能合理地指向某些类别的产品”。
更重要的是,新加坡IIa Technologies认为,自己的产品是在“境外生产的”,所以“不归属美国法律的管控”。
4月13日,在卡内基的回应中,除了对CVD生产工艺中采用的专利技术进行描述之外,进一步提出:尽管IIa从海外进口了CVD钻石,但是由于也用到了与本案相关的专利技术,因此不能就此免责。
看得出来,这次卡内基和WD的律师团队是相当认真的。
这起事件应当已经引起了国内培育钻石公司(尤其是CVD生产商)内部各位精英的注意,只不过从舆论来看,似乎暂时被“闷在了锅里”。其中的原因我可以理解,但作为《钻石观察》,我觉得有必要发文。
目前还没有盖棺定论,《钻石观察》也不会偏向任何一方。只不过,我觉得里面有几点需要提起注意:
大部分企业都在埋头生产、加大出口力度的时候,人家已经开始争专利权了。这是两种不同的意识形态吗?
如果事态朝着“某个方向”发展的话,未来影响的,会仅仅是美国吗?
如果将来某一天要求“所有产品(包括在境外生产)必须合法使用xxx专利”的话,有的产品会不会因为“客户觉得不合法”而难以销售?
蝴蝶扇动翅膀
或将引起风暴
《钻石观察》会保持跟踪卡内基事件的发展,并及时与小伙伴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