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外!试管助孕治疗不再查验生育证明

尊敬的各位病友:

9月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简化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时生育证明查验程序的通知(国卫妇幼函〔2016〕247号)》,文件指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精神精神,本着减少环节、精简程序、方便群众的原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决定简化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时生育证明查验程序,具体如下:

一、经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在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时,不再查验患者夫妇的生育证明,由患者夫妇作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书面承诺即可。

二、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维护正常生育秩序。

即日起,山西省妇幼保健院生殖医学中心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时,不再查验患者夫妇的生育证明,仅审核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及结婚证,患者夫妇需要在《有效证件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承诺书》上签字。请各位病友互相转告。


承诺书的内容包括:两人必须是合法夫妻,此次接受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符合计划生育有关政策,也不属于需经审批再生育一胎的情形。如果承诺虚假,造成不符合政策的生育的,一切法律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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