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父亲前脚送房后脚被赶!法官判转让无效教训不肖儿!大快人心!

“百善孝为先”-孝敬父母,自古以来便可以说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而身为父母,疼爱自己的孩子,为孩子尽心尽力地付出,也似乎没有疑问地是大多数华人家庭的中心思想。

也因此,华人社会里常会说,父母亲为孩子辛苦地付出,为孩子操碎了心,把最好的都给了孩子;所以孩子们长大懂事了以后,应该要好好地孝顺自己的父母亲,最起码做到不要让父母担心和失望。

但其实,父母亲爱孩子、为孩子牺牲奉献的心,并不局限于华人社会或东方文化。在西方社会中,许多父母对自己孩子的爱也是只会更多而不会更少的。

在英国,就有这么一个老父亲,因为出自于相信孩子和爱孩子的心,而把自己辛苦了一辈子所买下的“家”,免费转给了自己的孩子。

结果孩子把房子拿到手以后,竟然将老父亲给赶出家门,害得老父亲“有家归不得”,最后忍痛和自己的亲生儿子对簿公堂,只为了自己老了以后的退休生活,能够继续有个遮风避雨的地方……

这位老父亲的名字叫做内维尔(Neville Paull),住在英格兰赫特福德郡(Hertfordshire)的圣奥尔本斯(St Albans)。

他今年已经77岁,有4个孩子。内维尔在年轻的时候是一名在印刷厂打工的工人,他每日都脚踏实地、辛辛苦苦地工作,希望可以为家人提供舒适的生活。

在他勤恳上班的几十年后,终于在90年代初凑够了钱,成功地于赫特福德郡买下了一套房子。现在这套房子已经价值65万英镑。

在那个年代,要是能够拥有一套房子,基本上就代表着终於脱离工人阶级了。

于是在那之后,内维尔开心地选择退休,打算好好享受接下来的生活。

当时内维尔是和他残疾的伴侣Linda,以及他今年52岁的儿子布拉德利(Bradley Paull)住在一起的。

然而在2010年的时候,布拉德利说服了自己的老父亲内维尔,把房子转到了布拉德利的名下。

但是出乎内维尔意料的是,儿子在得到房子之后,居然要求自己的老父亲和老母亲搬走!

(下面这张照片就是儿子布拉德利↓)

布拉德利以房子已经是归於他名下,也就是指房子的所有权是在他的手中为由,把辛苦工作多年攒钱买房的老父亲给赶走。

不得其门而入的内维尔这时既无措又失望,最后只好在女儿的帮助下,无奈地把自己的儿子告上法庭。

这个案件来到高等法院(High Court)的时候,内维尔表示当初他把房子送给儿子布拉德利时,布拉德利曾经承诺过会让他和Linda继续住下去的。

他一直都很相信儿子,所以在签合同的时候也没有太多疑虑,只是根据儿子的指示去签字。

可他万万没想到事情最后竟演变成这样,他前脚才把房产过到儿子名下,儿子后脚就把他给赶出了家门!

现在内维尔只希望法官可以帮助他,把原本就属於他的房子给拿回来,好让他能一直居住在这个家。

在庭上,内维尔对於儿子的行为表示十分失望和痛心。

他形容儿子为“workshy”(意思是讨厌/懒惰工作的人),并说:“我的儿子以前并不是这样的,他曾经是一个好人,但是现在已经彻彻底底地改变了,变得眼里只剩下钱。什么都是钱,钱和钱!

他很会耍小聪明,知道如何能够不工作就能(靠别人)生活。在我眼中,布拉德利是一个不关心父亲又贪婪懒惰的房客。”

内维尔也补充说,在决定要把房子转到儿子布拉德利名下时,布拉德利曾经言之凿凿地保证会把房子好好打理,并让他(指内维尔)一直住下去的。

内维尔还说,儿子在赶他出去的时候,甚至还骂他是“野蛮房客”!

(下面这张照片就是他们的家↓)

而另一边,儿子布拉德利对於父亲的指控,他还说那套物业是父亲赠送给他的礼物,送出去了就不能说要收回!

布拉德利更说:“实际上父亲并不是那么贫穷无知,他骨子里其实很聪明的。一开始他说要把房子给我,只是因为想要避免将来的遗产税。

再加上,父亲这8年住在这里,我从来都没有要求过他要交任何租金,所以其实他从中已经得益不少了。”

对于布拉德利的狡辩,内维尔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就指出,儿子布拉德利是在利用老父亲对他的信任。而且这件事情,内维尔的其他3个孩子对於房产转让都是毫不知情的。

内维尔表示他一直都认为孩子们所做的决定都是为了他好,从没想过居然会是个骗局!

网友们也都站在内维尔这边,为这个老父亲打抱不平!认为很明显是儿子布拉德利处心积虑地想要夺走房子并把父亲给赶出去。

对此,儿子布拉德利反驳说他并没有想要把父亲赶走的打算。他曾经尝试想要给父亲10万镑,让他可以搬走,只是父亲拒绝这个提议。

布拉德利的代表律师就再次重申了这个房产转让是以礼物赠予的形式,也就是说这是父亲自行决定要把房子送给儿子,而且双方都签署了合同的。

所幸的是,整个案件在经过了4天的审讯后,法官蒂莫西(Timothy Bowles)认为这其中要负上最大责任的,应该是当时负责处理房产转让的律师尼可拉斯(Nicholas Buckley)。

法官指出律师尼可拉斯当初没有好好地监督和检查这个房产转让,没有清晰地把房子转让可能带来的风险和细节告诉给双方,这是尼可拉斯的失职。

然而尼可拉斯受到法官的指责则说,自己当初是因为受到布拉德利的误导,以为内维尔早就已经搬走了,所以才没有把该部分的风险给解释清楚。

法官回应:“身为律师,最重要的就是要确保双方清晰地知道房产转让的所有细节,以及签署后的后果和风险。

在我看来,很可能是因为布拉德利在合同上故意把这些事实写得非常模糊,利用父亲对儿子的信任来引父亲入圈套。”

于是最后,法官判了父亲内维尔胜诉,成功地把房子给保住了!

明明房产已经转到儿子名下,为什么父亲又能把它夺回呢?

对於法官的这个判决,丽莎认为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其实从一开始,这个房产转让根本就不成立。”

因为根据英国法律的规定,当一个人把自己的资产转移给了另一方后,当事人是不可以再“受益于”该资产的。

就拿上面内维尔的例子来说,即便他已经把房产赠送给了自己的孩子,但这时虽然房产已经不在他名下,可是他若还是继续住在该套房产里面;或者是孩子把这套房产拿去出租后,依旧有把租金收益分给内维尔的话,那么当初这个房产转让就可以被视为“无效的”。因为这时内维尔就还是继续“受益于”该房产的,也就是因为这种受益而使得当初的“转移”变成了无效的。

为什么说内维尔还是继续受益的呢?这是由於内维尔在房子转移后,仍然继续住在那套房子里面,而他的儿子也没有因此向他收取租金;所以依照法律的定义,这表示内维尔(的免费居住)等于是继续受益于该房产的。

也就是说,这么一来可以视为内维尔是从来都没有把房子给正式转到儿子名下的。

反之,当初如果在房产转让后,儿子有向父亲收取租金的话,即便是低於市价也好,只要是有这样的一个行为去证明房产的确不再是属於父亲的,那么这个房产转移基本就会成立了。

房产律师需要负上责任吗?

一般来说,在处理房产转让的时候,负责的律师是有义务要指导当事人整个转让程序,也必须要提醒潜在的风险,否则就需要为房产转移失败而负上责任。

在内维尔的案件中,如果当时负责的律师知道内维尔依旧和儿子还是住在一起,并且也没有打算搬走的事实的话,律师是有责任要告诉他们,这样的安排是有问题的,父亲是不可以这样无条件地继续免费居住的。

否则如果律师没有这样做而造成房产转让失败,就是他的失职。儿子之后是有权利针对造成的损失去控告律师的。

但是上面案例中的律师是被儿子误导的,他当初完全不晓得事实是怎么样,才会忽视了该风险。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由於律师是被虚假陈述给误导的。所以在律师自己毫不知情的前提下,他基本上是不需要为此负责任的。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一旦决定要把手上的资产转移出去,无论是转到朋友还是家人名下,当事人都是不可以再继续受益于这些资产的,并且不论是以任何形式来受益都是不可以的;否则的话当初的转移都会被视为无效的。

另外要注意的是,在转移过程中千万不要对负责处理的律师提供虚假陈述,或试图隐暪某些事实。

律师的角色是以第三方的身份做公证,并且保护当事人的权益。所以找一个可以信赖的律师来保障自己的权益是非常重要的。

不过当然了,对于今天故事中的老父亲内维尔来说,或许他该庆幸的是当初的房产转移没有成功,为他最后保下了晚年的栖身之处。

可这样的庆幸,还是有点让人感到戚戚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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