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时人:《金瓶梅》中“金华酒”非“兰陵酒”考辨
这种酒指的是明时浙江金华府所产的酒,应属常理,难作他解[1]。
但是,张远芬同志曾写了一篇文章专谈这个问题,断言“《金瓶梅》中所写的金华酒,根本不是浙江金华地区所产的酒,而是兰陵酒”。
该文发表在《徐州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1年第2期,并被收进《社会科学战线丛刊·文史论集》1981年第2辑。
张文立论的主要根据是李时珍《本草纲目》中的一句话:“东阳酒,即金华酒。古兰陵也”。
对此张文有三点解释:
1.“东阳”,指的是春秋时古邑名,在今费县西南,“兰陵也正好在费县西南”,“兰陵酒所以又叫东阳酒,是因为兰陵在春秋时的古名称东阳”。
2.李白诗“兰陵美酒郁金香,玉椀盛来琥珀光”,证明“兰陵酒是以郁金花配料酿成的色酒,也就是'金花酒','花'与'华'通,所以名之'金华酒'”。
3.兰陵有一个“金花泉”,又名“金华泉”,“这个泉的命名不能说和金华酒的命名毫无关系”。(按:此语见《徐州师范学院学报》文,到《社会科学战线丛刊》文已改为:“兰陵酒是用'金华泉'的泉水造的酒”。)
对于张同志的观点,笔者不敢苟同,特作以下考辨:
第一,说“兰陵在春秋时的古名称东阳”,是根本错误的。
“东阳”地名,在中国古代典籍中屡见,只要随手翻一下新编《辞海》和一些常见历史地理书就可以知道至少有如下五种解释:
1.古邑名。春秋鲁地,在今费县城西南七十里,称关阳镇,属费县。
2.古地区名。春秋晋地,相当于今河北太行山以东地区。
3.古城名。故址在今山东益都县北。
4.郡名。三国吴宝鼎元年分会稽郡置,治所在长山(今浙江金华),南朝陈天嘉三年后改名金华,隋大业及唐天宝、至德时又曾改婺州(治所也在今金华)为东阳郡。
5.县名,有三。一为秦置,在今安徽天长西北,南朝陈废;二为汉高帝置,治所在今山东武城东北,东汉废,隋开宝六年夏置,十八年改名漳南;三为唐置,属婺州(后婺州改金华),历代沿之,现仍为金华地区县。
从这些材料可以看岀,从古至今,东阳和兰陵两个地名都没直接的关系。据《古今图书集成·方舆编·职方典》第209卷:
峄县:周、春秋鄫子国,后属楚春申君,以荀况为兰陵令,即此地。秦属薛郡,汉置兰陵及承县,属东海郡,东汉因之……(金)明昌二年改承县为兰陵县,兴定间置峰州。……明洪武二年降为县,属济宁府,十八年改属兖州府。
同书卷239谈到“故东阳城”:
《春秋》:“夏孔甲游田于东阳。”《左传·襄公八年》:“吴师克东阳。”今关阳镇也。
综合各种志书,明确可知兰陵地方春秋属鄫国,后鄫为莒灭,属莒,又为楚占,属楚,而春秋时今费县西南七十里的东阳邑属鲁,到战国东阳邑废,旁置武城,仍为鲁地。
两地不仅实际上距离百里以上,而且在春秋逮至战国分属两个诸侯国,怎么能说春秋时鲁国的东阳邑包括鄫国的地方呢?
即使在明代,原东阳邑地方(时称关阳镇)属费县,而兰陵地方称峄县,两者也根本没有隶从关系,一个地名概括不了另一个地名。
再进一步说,东阳邑只不过作为春秋时鲁国的一个古地名被记载下来,它从来未作过它周围任何地方的代称,更不要说是兰陵的古名了。
《金瓶梅词话》
相反,东阳一名和浙江金华地区,无论历史和现在都有密切的关系。
从三国吴宝鼎元年(公元266年)在今金华置东阳郡,到南朝天嘉三年(公元562年)改东阳为金华,现金华地方有近三百年时间一直被称为东阳。
据《南史·沈约传》,齐隆昌元年,沈约还出任过东阳太守,唐诗人李商隐句云:“为凭何逊休联句,瘦尽东阳沈姓人”(《玉溪生诗集笺注》卷二)。
其中“东阳沈姓人”就是指的沈约官东阳事。就明代来说,峄县不能说是“古称东阳”,而金华却完全可以这样说。
再说,自唐置东阳县,东阳就是婺州属县,明朱元璋1358年改婺州为宁越府,旋于1360年改为金华府,东阳也未离金华隶下,这在《东阳道光县志》中记载十分清楚。
东阳作为金华属下一个县,也并非无名,晋元帝南渡建康,不少南徙士族就定居东阳,逮宋高宗建都临安,东阳为近畿后方,当京闽交通要道,且又书院林立、人文蔚起,朱熹、吕祖谦、叶适等都曾到过东阳讲学。
东阳造纸、刻书在宋代也称步一时,传世宋版《三苏文粹》即为“东阳胡仓桂堂王氏”刻。
明代,东阳自然也以其是“今地名”而天下共知。因此,从地理名称来说,浙江金华府所产“金华酒”又被称 为“东阳酒”是合理的,而兰陵既然不能称东阳,兰陵酒就不会被称为东阳酒,这样它和金华酒也就毫无联系了。
《三苏文粹》
第二,从酒本身来看,说金华酒是兰陵酒也没有道理。先看《本草纲目》原文:
苏恭曰:“酒有秣黍粳糯粟酒蜜葡萄等色,凡作酒醴须用曲,而葡萄蜜等酒独不用曲,诸酒醇醨不同,惟米酒入药。
寇宗奭曰:……汉赐丞相上尊酒,糯为上,稷为中,粟为下。分入药佐使,专用糯米,以清水白面曲所造为正。
汪颍曰:入药用东阳酒最佳,其酒自古擅名,《事林广记》所载酿法,其曲亦用药,今则绝无,惟用麸面、蓼汁拌造,假其辛辣之力,蓼亦解毒,清香远达,色复金黄,饮之至醉,不头痛、不口干,不作泻。其水秤之重于他水,邻邑所造俱不然,皆水土美也。......
时珍曰:东阳酒即金华酒。古兰陵也。李太白诗所谓“兰陵美酒郁金香”即此。常饮入药俱良。山西襄陵酒、苏州薏苡酒皆清烈……并不可入药。
《本草》所引苏恭、寇宗奭、汪颖的话告诉我们:
1.东阳酒所以不同于他酒是水土之美,“邻邑所造俱不然”,可知东阳确为一地名;
2.入药之酒以米酒为最好,且专用糯米,既然东阳酒入药最佳,显然应该是用糯米制造的米酒;
3.东阳酒为米酒,且又“清香远达、色复金黄,饮之不醉”,可推断其为黄酒无疑(黄酒入药,古今如斯),东阳地名与兰陵无涉,前巳论及,而明清时兰陵所产酒性亦与东阳酒相颇,《古今图书集成·方舆编·职方典》卷238“兖州物产考”说:
酒醪醯酱,中人以上皆食储蓄,不取诸市。而酒以黍米麦曲,不用药味,近泉诸色,芳烈清甘,足称上品,然尤以苦为尚,所谓青州从事者也。
兖州府(包括峄县)所产酒,虽“足足称上品”,但“芳烈清甘”,“尤以苦为尚”,显然不是“入药最佳”。
再说李白所谓“兰陵美酒郁金香”,并不是如张同志所理解的那样,是“以郁金花配料酿成的色酒”。
古人有以香料“掺酒”的习惯,此处指的是以郁金花为香 料掺的酒,并不能确定其为色酒。
而所谓“兰陵美酒”,只不过指兰陵地方的酒,不是某些人今天所理解的那样是酒名。
这一点,唐诗中酒和地名连在一起,大多都是指某地的酒可证,如:“解我紫绮裘,且换金陵酒。”(李白《金陵江上遇蓬池隐者)
“闻道成都酒,无钱亦 可求。”(李崇嗣《独愁》)
“或命余杭酒,时听笿滨笙。”(许敬宗《游清都观寻沈道士 得清字》)
“宜城酒熟花覆桥,沙晴绿鸭鸣交交。”(温庭筠《常林欢歌》)
毫无疑问,近世得过国际博览会金奖牌的“兰陵美酒”,其名称乃取自李白诗。
据笔者了解,现在市场上出售的“兰陵美酒',确属黄酒类型,兼有白酒的香味(可惜张同志未能拈出作证,反而说其为色酒),但不能以今证古,使人相信明代就有这种“兰陵美酒”。
如兰陵酒厂近年又出一种“郁金香”酒,其名也源于李白诗,似也不能说此种酒古巳有之。
对于明清兰陵酒,我们只能相信上引《古今图书集成》的说法,是“芳烈清甘”“以苦为尚”,既不是以郁金花配料酿成的色酒,也不可能是“入药最佳”的东阳酒。
但是,李时珍确在“东阳酒即金华酒”后,加了一句“古兰陵也”,并说“李太白诗所谓'兰陵美酒郁金香'即此”。
从以上考辨可以看出,他有可能是搞错了。
实际上后代医药学家们并没有沿袭这一说法。如1935年出版的世界书局编《中国药学大辞典》(后1958年经人民卫生出版社修订重版)关于东阳酒专条称:
〔东阳酒〕原名:金华酒。命名,本品即为浙江金华所产之,故名。性质,甘辛无毒。主治,用制诸良药。
《本草纲目》
第三,说兰陵酒是用“金花泉”的泉水造的酒,所以兰陵酒又称金华酒云云,恐怕只是一种臆测。
兰陵确有“金花泉”,但它仅是有名的“许池泉”上游五泉之一,并不大为人所知。
张同志未能举出古人专以“金花泉”水酿酒的证据,我们在有关志书中也没有找到这类记载。
综合以上情况,说《金瓶梅》中的金华酒就是兰陵酒,是没有根据的。实际上,《金瓶梅》中所说的金华酒,确是明时浙江金华地方所产的酒,作者并没有故弄玄虚。
浙江金华府所产的金华酒,在古代本是十分有名的。
现在尚健在的作家胡山源1939年 辑有《古今酒事》[2]一书,其中《专著》编列清代以前的芳于酒的各种专著,有佚名《酒小史》,列古今名酒百余种,《本草》中提到的酒大多提到,也提到“金华府金华酒”,把产地说得十分确实,却没有提到兰陵酒。
明顾清《傍秋亭杂记》卷下记载:天下之酒,自内发外。若山东之秋露白,淮安之绿豆,括苍之舍盘露,婺州之金华,建昌之麻姑,太平之釆石,苏州之小瓶,皆有名[3]。
不仅清楚地说明了金华酒的产地(婺州即金华),并确认其为当时名酒。最为可信的是明人冯时化所著《酒史》,在其所列诸酒中,没有提及任何一种山东酒,评价最高的是金华酒:
金花酒:浙江金华府造,近时京师嘉尚语云:“晋字金华酒,围棋左传文”[4]。
《酒史》有万历刻本,首有“隆庆庚午(公元1570年)秋七月吉邑人怀堂赵惟卿序”,序云作者字应龙,别号舆川,号无怀山人。
又云此书成于隆庆二年(公元1568年),作者书成不久去世,时年四十二岁。
这部可信作品说明明代嘉、隆时京师最崇尚的酒是浙江金华府造的金华酒。
笔者翻检《金瓶梅词话》,粗略统计书中有13回19次直接写到金华酒名:赌金华酒一 次,买金华酒4次,待客和家饮金华酒12次,送礼用金华酒2次。
从书中描写可以看出,金 华酒在当时是最名贵时尚的酒,如今天之贵州茅台,而且是论“坛”市售的商品。
《金瓶梅》还写到其他不少酒,如白酒、果酒、葡萄酒、麻姑酒、桂花酒等,但写送礼却大多用南酒(仅93回提到“鲁酒一樽”),有时称“金华酒”(如39、72回),有时称“浙江酒”(如72、78回),有时则径称“南酒”(如72、95、97回)。
特别是第72回,写安老爹给西门庆送“分资”,先写玳安儿告诉春梅说内有“两坛金华酒”,随即呈给西门庆看的帖子上却写道:“清玩浙酒两樽,少助待客之需',接着写西门庆看到抬进的“两坛南酒”[5]。
可见在《金瓶梅》中金华酒=浙江酒=南酒。
这样,《金瓶梅》中所写金华酒的情况就和上引明代笔记记载完全一致,说明它的描写是符合历史真实的。
即使《金瓶梅》成书于万历,其关于金华酒的描写,也是真实的。因为北京以金华酒为高级馈赠品、享受品,至清初依然。
康熙年间由荫生累官江西按察使的刘廷玑在其《在园杂志》中说:京师馈遗必开南酒为贵。如惠泉、四并头、绍兴、金华诸品,言方物也。[6]
刘廷巩是读过《金瓶梅》的,其《在园杂志》说:“深切人情事物,无如《金瓶梅》,真奇书也。”
又称这部书“文心细如牛毛茧丝”,“针线缜密,一字不漏”。
《金瓶梅》所 描写的一些社会现象、风习,包括南酒为贵的情况,至清初仍然存在。
刘廷巩大概正是通过和现实的对照,才发出“深切人情事物”的赞语。这可以进一步证实《金瓶梅》一再提到金华酒,确是真实、具体地反映了当时北京的社会生活情景。
这对于我们进一步了解《金瓶梅》的作者或许是一个启示。
但我们应该对这个问题做合乎实际的考察,戴不凡先生因为《金瓶梅》一再提到的金华酒是浙江金华府产,就猜测《金瓶梅》的作者是金华、兰溪一带人,张远芬同志为了说明《金瓶梅》的作者是峄县某人,又把金华洒附会成兰陵酒,这些做法可能都过于机械,容易脱离历史和作品实际。
本文作者 李时人 教授
注:
[1]参见戴不凡《小说见闻录·<金瓶梅>零札六题》(浙江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陈诏《<金瓶梅>小考》(《上海师院学报》1980年3期)。
[2]世界书局1939年版。
[3]《芬楼秘籍》第四集。
[4]《丛书集成》初编1478号。
[5]《金瓶梅词话》,中国文学珍本丛书本,第908-909页。
[6]《申报馆丛书》余集。
本文原刊于《徐州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83,第2期。后收录在《<金瓶梅研究>高等院校社会科学学报论丛》(3),1984,复旦大学出版社出版。转发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