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玉商虚假描述“羊脂白玉镯”得“现世报”!被法院判“假一赔三",懂法就是不一样!

相信许多朋友都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而受益过,有法可依让售卖假冒伪劣的商家不敢心存侥幸,但大叔注意到网上还是有许多的同行,在宣传时堂而皇之地打出了《假一赔三》,甚至是《假一赔十》的夸张性宣传语。为什么玉商都敢如此描述,是真的大家都在做实诚的生意吗?今天和玉大叔就用一个真实的案例,聊一聊咱们购买玉石究竟能不能获得法律保障。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条款许多朋友其实并没有看过,其实大叔只需要列举出其中最主要的核心内容让大家了解就行了,对于大部分民众来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核心内容就在第55条,该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也就是所谓的《假一赔三》的法律依据。该条款放到和田玉买卖中,事情就变得有点微妙了,究竟什么样的料子才能称之为假?何种情况下才能获得赔偿呢?

一、和田玉的官方定义

你买的和田玉到底真不真,肉眼去判断是没有依据的,咱们必须要翻出国家标准,最新版的国家标准刚好是今年才发布的,即《和田玉鉴定与分类》(GB/T 38821—2020),这份新标准虽然写着2020,但其实生效日期是在2021年1月1日,也就是今年刚刚生效。我们从和田玉新国标的描述中不难发现,其中并没有规定和田玉必须是哪里出产的,只要是透闪石矿物集合体,还允许含有其他各种矿物元素,这也就意味着不管是哪个产地出产的玉石,只要透闪石含量达标,商家就可以称之为“和田玉”,这不算欺诈,也不违法。但商家也不可过度描述,否则后果很严重,下面这个案例就是“现世报”

二、过度描述的后果

在买卖和田玉的过程中,有一个争议难点就是对羊脂白玉的界定,和玉大叔在中国法院网上查到一则非常经典的诉讼——2016年9月22~23日,山东潍坊的网民逄某在京东的某家网络玉店(该玉店是武汉某商贸开公司开设的,这是伏笔,下文会提到原因)中购买了一款介绍为:“【珍宝】优质羊脂玉 白玉手镯 多圈口可选 可遇不可求 附鉴定证书 内径58mm,乳白而不是僵白,油油的上手更油润,没有杂质没有黑点,厚度宽度都非常扎实用料足”的玉镯,当时花了3680元。从价格上可以明显看出,这款镯子显然不可能是新疆地产料的,肯定是青海料或者是韩料,玉商也挺鸡贼,没有写”新疆和田玉”,然而消费者收到货品后发现鉴定证书上赫然写的是“和田玉”,而并非商家描述的“羊脂白玉”,遂到法院起诉,认为商家欺诈宣传,属于以次充好。

庭审经历受限篇幅就不细说了,结论是潍坊中院审理认为:商家在描述中使用“羊脂白玉”,但鉴定证书只写“和田玉”,与描述不符,且介绍商品“没有杂质,没有黑点”与实物有显著差异,构成虚假宣传,遂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判决支持消费者“假一赔三”诉讼请求。

这则新闻中其实暴露了一些同行过度宣传,却对法律知识的不了解,上文大叔提到,这家京东玉石网店是武汉的某公司开设的,可“羊脂白玉”是新疆地方标准(标准号 DB65T 035-2010《和田玉》),这就意味着只要出了新疆,其他地区的商家是无法出具“羊脂白玉”鉴定证书的,由此一来,商家首先从法理上就吃了个大亏;其次3000多元的玉镯显然无法做到没有杂质,没有黑点,这个价位的网店批量售出的玉镯绝大部分都是“通货”,不会细细挑选,显然是无法做到描述中品质的,以往类似情况最多是执行“不满意退货”就罢了,估计是与消费者沟通不畅或者是售后不太利索,这位内陆同行没有想到遇到较真的消费者(大叔猜测该客户可能是律师),最后吃了鳖。

今天这则案例充分的提醒了各位同行,做生意一定要如实描述,对产地最好是进行明示,不要过度夸大宣传以免触犯法律,也提醒咱们消费者在购买的过程中仔细筛选,不要抱着捡漏的心态,毕竟买玉结缘都是为了开心,没有谁是为了对簿公堂对吧?

喜欢大叔的文章,请帮大叔点一下“在看”和“赞”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