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需五年一注册审核?不合格将无法从事从事教育工作?
很多考到教师资格证的小伙伴都在担心有效期的问题,有的小伙伴听说每5年需要定期注册一次,也有的小伙伴听说教师资格证永久有效。那到底哪一个是真的呢?
今天小教君就为大家分享哪些人的教师资格证书需要定期注册。
教师资格证定期注册制度目前只针对于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
也就是说在编老师需要5年注册一次,对于只考了教师资格证并没有成为编制教师的同学来说,教师资格证定期注册制度和你没啥关系!
只是考了教师资格证并没有成为在编老师,教师资格证长期有效,不用担心有效期的问题。
2013年9月,教育部组织实施了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试点,建立“国标、省考、县聘、校用”的教师准入和管理制度。已经在岗的教师不用参加资格考试,但所有教师都要接受每五年一次的定期注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师德、业务考核以及教学工作量考核。
2013年08月21日,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就对在编老师的定期注册审核进行了详细规定。
2015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改革正式实施,打破教师终身制且五年一审。
但该制度只针对在编老师哦,还没进入学校授课的小伙伴们教师资格证书还没激活,处于“休眠”状态,还是长期有效哦~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
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是否纳入定期注册范围,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决定。
已纳入注册范围的地区、学校和教师要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以及任教学校的文件和通知要求,按时进行定期注册。
未纳入定期注册范围的人员无需注册,其教师资格证书仍然长期有效。
不属于注册对象的教师资格证书持有人以及高等学校教师不参加定期注册,其教师资格证书按目前的政策仍长期有效,相关人员今后仍可以使用其依法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应聘相应的教育教学工作。此类人员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后,则需要根据任教学校的相应要求,执行定期注册制度的相关规定。
教师资格持证人应按任职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的通知要求,向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定期注册。
①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
③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定期注册实行网上申请。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
(4)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5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
(6)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7)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1、2、4、7项材料,同时提交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注:经所在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挂职、学术交流、工伤、短期病休、产假等原因,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的,提交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假证明;定期注册周期内跨校流动的,应提交所任教学校的证明材料。
(一)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三)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其他在岗教师注册前需在岗一年(含)以上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注册主要有这三种情况:“注册成功”、“暂缓注册”与“注册失败”。
(一)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所要求的职业道德考核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三)注册有效期内各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且最近一次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注册有效期内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培训学时(或规定的等量学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每5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6个月;
(五)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一)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或教学工作量;
(二)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挂职、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的除外;
(三)定期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按规定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四)最近一次聘期考核不合格的;
(五)受党政纪处分未解除的。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一)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二)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三)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注册有效期内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者,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