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个人破产”破冰,欠债不用还了吗?
2019年10月9日上午,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平阳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全国首例具备个人破产实质功能和相关程序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的情况。最终,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蔡某提出的清偿方案,按1.5%的清偿比例即3.2万余元,在18个月内一次性清偿完毕。
这个案例开了中国个人破产的先河。在本案例中,蔡某并不是老赖,而一家破产企业的股东,承担的是连带责任。蔡某曾就职瑞安市某机械有限公司,并持有1%的股权,实际出资额5800元,蔡某拥一辆报废的摩托车及一些零星存款式入股。目前,蔡某身患重疾,医疗费花销巨大,而其孩子正在读大学,于是在法院的推动之下,获得了4位债权人的谅解,允许他只需还清3.2万余元,即可保持一定的体面生活。
对此,国内专家表示,国内适时完善“个人破产法”,其实就是为了约束和制止老赖行为的一种必要手段和方法,值得肯定,而随着像此类个人破产的案例子越来越多,全国性的“个人破产”法规,也要逐步完善。不过,关键在于,法律是否真的能有效、公正施行,而不是被不法分子所利用。
而我们应该理性的看待这起全国首例 “个人破产”试点破冰案件,要就是论事。在日常生活中,有的人故意欠钱不还,有的人是遇到挫折暂时资金周转不灵,有的人却是一时迷失误入歧途,但无论怎样个人破产法规出台后,只要取得债权方的谅解后,就可以马上给一部分人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毕竟这个社会还是人心向善,人性从良的多。
现在问题来了,全国首例个人破产法将会出台,那么借钱不还的事情将会越来越多,这岂不是要便宜了老赖吗?对此,我们认为此类事件不会发生。首先,在这个案例中,蔡某真的是没有钱,其债务的主要来源是其投资一家公司破产倒闭,所要承担的连带的债务,在这种情况,蔡某并不是主要欠债不还的债务方,债权人才同意一次性偿还3.2万元赔偿方案。如果是真的欠人家钱不还,那债权人也不会对蔡某这么宽容。
再者,即使个人破产法出台了,个别不法欠债人躲过了法院的初次审核,并且取得债权人的谅解。但是,当债权人发现债务人存在欺诈行为和隐瞒不报的行为的时候,债权人有权力重新请求法院进行债务追偿。本次案件的蔡某主要是身患重病,已经无力偿债,债权人才同意网开一面,如果当中发现欠债人在造假,那还是要重新恢复债务的偿还程序的。
最后,个人破产法的案例,也在提醒大家,在当前国内社会信誉度都不高的情况下,以后在借给别人钱的时候,也要谨慎一些,不能轻易的对外借大量的钱了,否则只能眼睁睁的看着别人破产,而无法再索回自己的出借的资金。
国内首家个人破产案例,以债权人免债而终结,这也预示了破产法将增加个人破产这一个相关法律的章节。但个人破产并不代表老赖们都可逍遥法外,而是给更多资金遇到困难的欠债人以改变自新的机会。而对于债权人来说,不要到了债务人还不出债务时再想到免除其债务,而是应该在借钱给别人时要小心谨慎。当然,如果债务人通过造假来躲避还债,那债权人有权重新申请启动债务人的还偿进程的。所以,老赖们如果总是想着借钱不还,肯定是没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