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上的4个“语文问题”,你留意到了吗?
身份证上的4个“语文问题”,你留意到了吗?
在一次演讲中提到“身份证”上存在4个语文问题的,是清华大学的王文湛教授,惭愧的是,小编空活了三十多岁,干了十年文字工作,天天在兜里揣着身份证,却从来没有留意过这些问题。
1、“公民”还是“居民”?
从概念上讲,“公民”是指具有某国国籍,按照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而“居民”是指在本国长期从事生产消费的人或法人,在某些情况下,居住在本国的他国公民,也可能属于本国居民。
所以说,“公民”注重国籍,“居民”看重居住地。
而我们的身份证,“人像面”下方显示“公民”,“国徽面”中部显示“居民”,无疑是明显的语文问题,有待商榷和修订。
2、“出生”还是“出生日期”?
出生,泛指一切生命的产生,而身份证的“人像面”中上侧,左边的标题显示“出生”,右边的内容写的是“出生年月日”,这个标题,无疑太过宽泛,有歧义也不准确,是个明显的语文问题。
准确的说法,应该是“出生日”或“出生日期”。
3、“公民身份号码”还是“身份证号码”?
我们知道,咱们中国人的身份证有号码,但是“公民身份”是没有号码的,所以在身份证“人像面”底部身份证号码前面的标题“公民身份号码”,无疑在表达和陈述上有语病,值得商榷。
从语文角度来说,身份证正反两面应该统一为“公民”或“居民”,当然这一点,需要相关专家和管理部门经过认真仔细的研讨和分析后,才能确定。
4、有效期限是“长期”还是“长期有效”?
现在很多人都拥有长期有效身份证,如果我们翻开身份证“国徽面”,那我们会在“有效期限”后面看到“某年某月某日到长期”的表述,但其实,这样的说法也有语病。因为“长期”是一个时间表述,着重描述的是“过程”而不是“时间节点”。因而,正确的说法应该是删除年月日,直接标注“长期有效!”
实际上,身份证上的4个语文问题,在2010年2月,由由华东师大文学研究所、上海市语文学会等举办的“中文危机与当代社会”研讨会上,也有过相应的探讨和争论。
自2003年,全国启动“二代身份证”试点工作,2004年5月首发,每天制作量高达数万张的“身份证”,尽管经过严格审查与校对,依然貌似存在着4个语文问题。
不得不说,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字词乱用、滥用和错用的混乱状况,并不在少数。
尽管,清华大学教授指出的这4个身份证“语文问题”,并无大碍,当初设计、制作和审核身份证的工作人员,也一定也注意到了这些问题。既然是经过仔细考量和谈判得出的结论,我们似乎也没必要非要去挑刺、钻牛角尖。
但是,对于中小学生来说,在语文学习的过程中,一定要懂得、善于和坚持咬文嚼字、追根到底。
因为“咬文嚼字”,就是钻研治学的严谨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