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预付卡消费陷阱,不能干瞪眼没招儿啊!

冰城预付卡消费陷阱,可以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了。仅本报近年来报道的预付卡维权事件,就已经不下数十起之多,预付卡商家频频出现的换主、倒闭、跑路、失联等经营异常状况,甚至都已经成为了健身、洗浴、教育等以预付卡经营模式为主的行业的“常态”病了,这本身就很不正常。而这么多年、面对如此之多的预付卡消费维权难的情况,消费者和相关部门都还是经常处于干瞪眼没招儿的困境,这就更不是一个正常的状态了。

商业社会中最重要的就是契约精神,契约精神的核心就是诚信,而预付卡消费更应是以诚信为前提。当预付卡消费频频出现问题的时候,不但损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利益,更是损害了整个商业的生态和环境。就像科学上无法事先判定“薛定谔的猫”到底是死是活一样,对于众多消费者来说,也很难判断自己的预付卡消费到底是饼是坑。这个时候,除了商家的良心、消费者的慧眼,最需要的,就是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管以及惩戒力度,为消费者筑起牢固的守护之坝。

无论是事前监管难,事后处理难,还是退费难,说白了,就是九龙治水,各管一摊,结果漏出了管理盲区,让不良商家和失信商家有空可钻。但这么多年已经出了这么多预付卡消费陷阱事件,我们的相关职能部门真的不能再像猫头鹰一样,睁一眼闭一眼了,如果还是束手无策,听之任之,只能说既失职又失能,让消费者寒心,也让那些不良失信商家小看:“我就这么无赖,你能把我怎么办呐?”

我查了一下,早在2014年的时候,本报记者就从省商务厅获悉,《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实施两年来,我省已有26家企业到商务部门进行备案,其中哈市18家,当时多是大型商企。“要求备案,就是为了防范发卡企业卷款跑路。”商家在进行登记备案时,必须确定一个商业银行账户作为资金存管账户,按预收资金的一定比例存入存管资金。一旦出现问题,就可以动用这部分存管资金来赔偿消费者的损失。而且规定,不备案最高可罚3万。时隔这么多年,这些备案的商家增加了多少?那些中小商企有没有纳入备案?备案是不是商家实行预付卡经营模式的必备前提条件?都有值得考量和审视之处。

除了事先的备案或第三方资金监管,在事后更要有经营黑名单制度,对于那些不良失信商家,通过大数据联网,严格实行市场禁入。法院亦应启动小额速裁程序,快速为消费者维权,不增加消费者维权的时间成本和精力成本。至于那些卷钱跑路、甚至形成套路模式的不良商家,更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别以为换个马甲就奈何不了你!”

我就不信,在如今的现代文明法治社会,会连一个小小的预付卡消费陷阱都治不了、管不好。我更相信,只要监管和法治到位,这个预付卡消费陷阱的大坑,一定能填平。

静扯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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