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何其不易

早上和阿威通电话,谈到“理解”这个问题。他说,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难处,如果你说了你的痛苦而我没能懂你……那我会直接告诉你,抱歉,我没有你那样的经历,我也不愿假装去同情而欺骗你,我真心没能理解你的内心的真实感受。

同样的观点他在那篇《悲痛何以言说》中也表达过。#悲痛难以言说

我说,不能理解也没有关系啊。如果一篇文章,作者写的感情无法让你共鸣,那就说明这文章不是写给你的,而是写给其他有过类似经历而可懂的人看的。

好心的阿威在我强硬的观点阐述之下表示了赞同。

虽说最终得到了赞同,但我自忖自己的言论实在有强词夺理之嫌。因为书写比之交谈更多的一层意义就在于,由于文字媒介成本较低,所以能比声音留存得更久,传播得更远。一件事物、一种思想之所以在众多途径中选择了更持久悠远的方式,无非是想让更多人知道、更多人理解;如果传播来传播去最终还只是懂者自懂,不懂者打死也不懂;还只是最开始的那点受众,那或许只能说明采取该表达方式描述此实务或思想的人的才能有限,技艺不够精进因而导致达不到“使更多人理解”之预期效果。这就好比甲对乙说麻辣小龙虾很好吃,乙如果吃过这道菜且也觉得好吃,自然不需要甲再细细描述;他大可直接拉起甲说走,去吃麻辣小龙虾。只有当乙没有吃过,但甲又想让乙相信或想劝乙尝试的时候,才需要大费周章去描述;如果乙听了甲的描述却毫不动心,那就不能排除有甲的描述不够生动的可能性了。

不过收获在于,从早晨到现在,与阿威的谈话引发了我对“理解”这个问题的思考。正所谓当今时代,我们生存的难题不再是“我们是什么”的问题,而是“我们如何在一起”的问题;有关理解的形而上学和方法论被各个领域的作者写了又写,然而这些熟稔“理解”概念的作者们彼此之间,竟也产生了不可抹平的罅隙。追求至高理解的人,互相之间却无法理解,这真如同在阴霾天气,为冒出滚滚黑烟的烟囱壁涂上蓝天白云一样讽刺。

理解之所以不易,依我拙见,其原因之一在于我们对于理解之真挚纯粹的过分要求。一个小女孩,看惯了偶像剧里高挑帅气的男主角,会觉得周围那些相貌平平的男孩子都入不了她的法眼;我们从小读惯了伯牙子期的故事,背着管仲叔牙的课文,我们都幻想过把朋友相处成知己,幻想过彼此默契到可以连说句话都显得多余。但这得是彼此有多么强大的同理心和共情能力才能做到!这样的共情,自然需要双方共享那情那景的天时地利,需要双方感观类似、心境类似的神思相合;或者即便没有这样的时利,至少需要一方或双方创造条件的能力以及想象力的发达,方可成就。无奈我们之中的大多数,都是一些没有如此超凡能力的凡人,我们也鲜少交好运去撞上可以自然唤起共情的天时地利,所以对于普通的我们而言,语言交流成了沟通理解最重要的渠道。

说句题外话,小时候读伯牙子期的故事,只觉得美妙而心驰神往。长大了,看了太多美剧,再读这故事,我总忍不住想伯牙和钟子期会不会只是同一个人分裂出来的两个人格啊!毕竟在许多故事中精分是万能的……虽然这套路我已司空见惯,放在自幼熟读的故事里,却让我脊背发冷。因为若真如此,那激励我们去表达、去感受、去寻遍天下求一知己的为数不多的美好故事之一,就会变成谎言。

再说理解。我认为理解之所以难求,在于我们不仅要求交流的对方在逻辑上懂得,还要在情感上共鸣。当个体匮乏信息和知识的时候,需要依附于单一的价值观来保持身份的稳定,来获取安全感和归属感;而当个体掌握了大量的信息资源之后,便开始有勇气贯彻独立于他人的价值体系,绝对信任之并希望他人认同。这种属于私人的价值体系,只要依照逻辑仔细梳理清楚,自然可以让旁者看懂其来龙去脉,并表示嗯,我明白你的解释;但在此基础上若进一步要求旁者能够身临其境,不仅从道理上明白,更要在情感层面想我所想受我所受,那就颇有奢求的意味了。

所以我总觉得,情商的训练比智力的训练艰难得多。就算是一个天资奇差的人,学一门学问也完全可以死磕,假以时日必有收效;学问的成就如同树上的果子,徒手如果够不到,那就想想办法,搬梯子、爬树、砍树,总归是有办法取得到的。但情商的训练却如同天上的云朵,要凭眼观心想,速速捕捉它瞬息万变的姿态。你抓不到它,它只在离你很远的地方微妙成形,靠的太近反倒什么都看不到了。

我相信对于很多和我一样的人而言,剥离情感要比感同身受容易得多得多得多,尤其是和我一样也是学法科出身的朋友。

学生时代,上案例分析课,老师会强调要把一件事拆卸成若该细小环节,再把每个细小环节抽象成相应的法律行为,根据法条和法理逐层分析,是为法律思维。在法律的世界里,去小卖部跟老板说“我要这根儿中街老冰柜”,与去售楼处跟工作人员说“我要买这栋使用面积三百平的单体别墅”,属于同一种行为,共用同一种解释。刚刚接触各种法律关系的我们,开始分析出去食堂取餐-刷卡的过程是一个合同订立并履行的过程,扔掉一个烂苹果是物权消灭的过程,主动帮舍友打壶热水是无因管理的过程……我们随时随地地把自己从现实生活剥离,穿越到满是符号和关系的黑白世界,寻找到现实生活的点滴细节在法律世界中的镜像,再穿越回来。我们似乎越来越接近具体和抽象的中间线,越来越靠近感性和理性的临界状态。

抽象和剥离帮我们创立了共同语境,共同语境带给我们沟通上的便利。刑事诉讼法的案例分析课堂最能体现这一点。比如老师讲,某男子强奸了某十二岁幼女,现场发现符合女孩DNA的血迹、符合男子DNA的sperm、安全套,以及该女孩的书包,里面装着七年级的课本和练习册,问现场发现的该系列物品分别属于书证还是物证?是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这个案例在投影屏上显示出来,同学们带着淡然又严肃的表情,热火朝天地讨论起来。一个本可以拍成A片的案例就这样被大家冷静地、像分析一道数学题目一样拆解分析起来。

印象更深的是由此老师讲到这样一个案例。说某轿车司机撞伤了一名路人,本想赶快逃逸,但转念一想,如果被抓到免不了要赔偿高昂的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等,还不如直接撞死一次性赔偿损失来的划算,于是肇事司机一不做二不休,在伤者身上来回碾压几次,确保被害人已然死透方才离开。案情讲罢,所有同学都在凝神思考。大家分析犯罪嫌疑人可能承担的罪责,甚至站在辩护律师的立场为这罪大恶极之人寻找可能从轻或减轻罪责的量刑情节;就连班里一向冲动,最富有正义感的同学也不曾义愤填膺,而是积极地发表自己冷静且专业的观点。

抽象能让事情变得简单可处理。看过律政题材的影视剧就知道,剧里老道的律师调教新兵时喜欢说,切不可太过同情你的当事人,这会让你给不出最优的法律意见。这话说得有理,因为律师若不能与情感保持疏离,而与当事人同仇敌忾,就会变得“用屁股思考”,只能站在单向立场上说一些于事无补的气话而已。

只不过,人活于世,对于世界有着情感的渴求,有着具象化的表达欲。这不是单单靠着如同律师和当事人这般关系就能满足的。我们需要亲人,需要朋友,需要有人对我们说“我理解你的感受”,远胜过需要有人告诉我们“我能帮你分析这件事中的逻辑关系”。我们的渴望是如此强烈,以至于用最复杂的句子,最绚丽的词汇去刻画情感都不足以传达我们内心的波澜壮阔。所以这世界上出现了许多除语言之外的表达方式,比如绘画、雕塑,比如音乐、舞蹈,比如戏曲、电影;甚至斗争,甚至革命,甚至信仰。但即便如此,所有人对一个人或一个人对所有人的绝对理解,还是那么遥不可及。但是只要我自己知道,我,以及许多许多人,我们多存在一天,对“理解”的查究即会多一天愚公式的坚持,就够了。


文|大龙 编|西子

第5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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