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说我听:月球上的土地,你购买了吗?

我们为你准备了语音版本

房地产一直很火,土地就一直很热,“地王”常常出现。那月球上的土地,你购买吗?

当然,真有人购买了月球土地。

2005年9月,北京月球村公司以每英亩2美元的价格从美国人丹尼斯霍普处购进月球、金星及火星土地共计9000余英亩,印制月球土地所有权证3000册,并于当年10月份,以月球土地每英亩人民币298元价格,共向33个人销售出48英亩的月球土地。

这个美国人丹尼斯·霍普是谁呢?他怎么会有月球土地所有权呢?原来,丹尼斯·霍普于1980年11月22日,向联合国发布《所有权声明》,声称月球及水星、火星、金星、木星、土星、天王星、海王星、冥王星等八大行星及相应卫星归其所有,并向美国旧金山土地管理部门备案,交纳相关费用,在美国内华达州建立了月球大使馆总部及银河系政府,自称月球头人及银河系政府执行官。并在中国设立了月球大使馆,以北京月球村航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月球村公司)的名义对外销售。

售卖月球土地原来是这么一回事儿,看起来有些荒唐,自然工商局就会来管了。

2005年10月,北京朝阳工商分局对月球村公司销售月球土地情况进行了检查。认定该公司销售月球村的行为违反了《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属于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投机倒把行为。对月球村公司做出以下处罚:1、责令退回财物;2、罚款5万元;3、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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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售卖月球村土地,是否违法,有两个争论焦点。

焦点一:卖月球土地算不算“投机倒把”?

月球村公司认为不违法。原因有三。1、公司依法注册成立,出售月球土地所赚取是合法利润。2、出售月球土地没有违反任何一条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1987年的《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是为维护社会主义计划经济而应运而生。而1992年党的十四大决定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于宣告“投机倒把”寿终正寝。3、出售月球土地更没有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相反,月球村公司的经营项目丰富了市场经济的内容,开阔了人们的思路,激发了人们的想象力,符合面向未来的时代潮流,为大众增添了快乐,对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

焦点二:不违法就是合法吗?

月球村公司认为,出售的月球土地是通过购买所得所有权(在美国月球大使馆有备案登记)而后出售,不存在欺诈嫌疑。公司与客户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的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达,也没有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是合法有效的。

工商部门却认为,根据我国的《民法通则》,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而月球村公司没有月球土地所有权,因此无权对月球土地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销售月球土地是明显的欺诈行为。

当然,最终的处理结果是:

依据《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月球大使馆”作出罚款5万元、吊销营业执照,同时责令“月球大使馆”退还所售月球土地销售款。

关于这个案例,有老师评论道,本案涉及到的问题看似荒诞,实则很深刻。虽然月球村公司出售月球土地行为有违法嫌疑,但是行政处罚法律依据也很勉强。

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自己的智慧,发掘商机,赚取合法利润,无可厚非。但前提是行为完全合法。月球村公司的错误在于处分自己不能够合法拥有的财物。

老实说,世界各国法律普遍遵循的一条基本原则,即法律对待公民权利的原则是“法不禁止即可为”,但对行政机关而言,法律没有授权的行为就不合法。作为一位吃瓜群众,你的行为有可能是“法不禁止即可为”的合法行为,也可能是“法律还没有授权的不合法行为”,所以,要在这两种行为原则中行为,着实有些难度呀。

唉,还是相信老祖宗的“诚信原则”行事吧,法律上的所谓原则,都不如良心上的原则可靠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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