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遗产中的应制文学
中国历史上曾有由皇帝诏命而作文赋诗的一种文学活动,文学史谓之“应制文学”。譬如汉武帝命文学侍从之臣待诏金马门应制奏赋,赋遂成“一代之文学”。欧阳修《归田录》卷二说:“真宗朝,岁岁赏花钓鱼,群臣应制。”廖道南《殿阁词林记》卷十三说:“凡被命有所述作则谓之应制。”昭连《啸亭杂录》说:“金海住尚书中壬戌状元,值上书房,质庄亲王为其弟子,公善时文、应制诗,王善学之,卒以名世。”
应制文学并非文学主流,但它确实犹如季节之河时断时续,流淌在浩瀚的中国古代文学的长河之中。以诗为例,南北朝沈约有《三日侍凤光殿曲水宴应制诗》,唐王维有《奉和圣制御春明楼临右相园亭赋乐贤诗应制》,宋欧阳修有《观龙图阁三圣御书应制》,明王称有《醴泉应制时有禧事青禽白鹤先集庆云甘露降》,清纳兰性德有《拟冬日景忠山应制》等等。就体类而言,汉大赋、永明体、宫体诗、骈文、花间词、西昆体、台阁体、八股文等等诸体堪称代表。这样一类文学,从思想内容来看,主要是以反映上层贵族优雅闲适生活为主,或未触及民生疾苦;从艺术形式来看,其基本倾向于唯美主义,重形式营构、语言雕琢,风格上以追求华丽之美为主要特点;从创作主体来看,其作者多为宫廷之人或馆阁重臣。这类文学以传统评判标准而言,常常是否定意见多于肯定意见,但客观理性分析,若从多角度切入挖掘其潜在价值,它在中国文学发展史上仍占重要地位,也具有经典特质,也是宝贵的文学遗产。
一部中国文学史即是几千年文学发展历程的直观呈现和缩影,它应囊括中国文学的全部,记录文学发展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文学现象,并揭橥其发展变化的前因后果,在广阔的文化背景上描述文学本身演进的历程。从某种意义上说,文学史属于史学的范畴,撰写文学史应当具有史学的思维方式和修史的客观实录精神,举凡文学发展历程中所出现和存在过的颇有影响的文学思潮、文学流派、文学样式、文学风格及其相关作家作品均应收录其中,还应本着客观的态度对一些人物和事件作出公正的评判,无须因某种既定的好恶感而简单定论,好之者则为其润色,恶之者则将其棒杀。
遗憾的是,我们部分文学史的编修者似乎偏离了修史实录精神,对于应制文学无视其根脉,未察其渊薮,一直以来只是一味简单否定。譬如,认为汉赋只是“歌功颂德、粉饰太平、内容空洞的贵族文学”,“迂腐板滞、极少生气”的“娱乐品”;宫体诗是“色情文学”“亡国之音”,“标志着贵族文学的堕落”;花间词是“在词的发展史上形成一股浊流”;八股文则因其产生时就与科举制度的不解之缘而更是备受指责,最终未能在文学史上得一席之地等等。如此,便有意地、极端地制造了应制文学的窘迫宿命。
应该说,应制文学遭遇这样的宿命,是失之公允、失之确当的,是与史实不完全相符的。也应该说,长期以来文学评论界对于中国古代应制文学的研究存在视野狭窄、方法单一的问题,对于其滋生育长的社会背景缺乏纵向的、完整的、系统的梳理;对于其后世影响及其与政治、艺术、文化的关系缺乏深入的、关联性的、总括式的辩证分析。
丹纳在他的《艺术哲学》中指出,文学经典作品有两个最主要的思想特征:一是最高尚的心灵达到了其时代的最高真理,二是表现了人类共同的感情与典型。应制文学同样具有这样的特质。比如汉赋,它实质上是对汉一代人精神特质的把握,它体现了汉代鼎盛时期那种积极进取、蓬勃向上、雄视天下、傲倪古今的主流文化精神。仪平策说,汉大赋“较全面地展现了大汉王朝大一统的社会意志以及士人阶层‘兴造功业’的文化心态”。因此,从根本上说,汉大赋实质上是宏大广阔、统一强盛的汉代社会现实和士人文化心态的一种文学反映,而并非单单满足统治者需要的“庙堂文学”。再比如台阁体历来被认为是歌功颂德、粉饰太平之作。深入探究可见,尽管此类诗歌多是君臣、同僚之间的唱和,但也不乏他们自身真性情的流露,毕竟他们有着特殊的身份,他们的生活别是一番情调。因此,可以认为台阁体诗人的创作颇为真实地记录了明初上层官僚那种养尊处优的生活境况和闲适赋诗唱和的文人情怀,其具有一代馆阁之臣精神史料的价值。再则,从史料记载来看,明仁宗、明宣宗在明太祖和明成祖两代开创鸿业的基础上,成就了明王朝少见的承平盛世,“三杨”之中“士齐有学行,荣有才识,溥有雅操”,在他们各有所长而齐心合力的辅佐下天下清平,朝无失政,其诗作也可以说从客观上反映了盛世太平景象当中宰相的精神风貌。
从中国古代文学经典的实际情况来看,艺术审美要素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高扬审美理想,一是艺术表现方式具有开创性或独特性。前者要求思想境界的崇高和艺术趣味的高雅,体现着艺术作品的追求和品位;后者要求艺术表现方式的开拓和创新,使作品的内容得到完美而恰到好处的表现,达到二者之间的高度统一。毋庸置疑,应制文学在新的文学理论研究语境及视角中,无疑不仅具有传统评价中的“雅俗结合的典范”“佳辞丽句典雅华丽”“文采繁华”“音乐美感”等等价值,而且更应该说,它与当时横向平铺的文化领域甚至经济范畴有着密切的关联,它与纵向贯穿的后继文化、文学传承也有着积极的价值内涵。比如骈文,它整齐的句式、华美的词藻、结构的对称等特点将形式美的规律在文学中的应用推向了一个新的阶段。再就应制文学作家而言,司马相如、沈约、谢朓、萧纲、庾肩吾、徐陵、温庭筠、韦庄、杨亿、杨士奇、杨荣、杨溥、韩菼等,他们孜孜作为,在所属文学流派中起到的作用以及对文学变革创新的探索与贡献都不可低估,他们堪称是应制文学的实践者和推动者。他们都有影响不小的作品,他们作品的审美价值也比较高,甚至也还得到了为数不多的文学史家的青睐。
研究文学归根结底在于挖掘其两方面价值:其一,文学是民族文化精神的形象书写,集中体现着民族文化精神的价值取向;其二,文学为具有民族特色的审美理想和开创性特征的形成奠定了坚实基础。应制文学涵括内容较为广阔,每一种文体都有其诞生的特定背景,同时它对民族文化精神,特别是审美精神的锻造产生了深广影响。比如宋初“开国文明气象”为“西昆体”诞生提供了丰厚的土壤,宋代诗歌的发展历程及美学趣尚的改变、杨亿个人有意识地提倡和探索都对其产生提供了必不可少的气候。再比如南朝的宫体诗及晚唐五代的花间词,二者产生的原因与背景极为相似。南朝与晚唐五代的政治、经济、地域、文化等因素所形成的时代风尚,朝代更迭与政权割据促使文人享乐意识萌生,具有鲜明特色的地域文化与追求新变的文艺思潮使得文学作品表现出个性的张扬与情感的释放,这些巨大的社会因素都直接刺激了情歌艳诗的发展。尤其是花间派词人及其作品奠定了词的基调,确立了描述艳情在歌词创作中的主流和正宗地位,其所追求的婉丽柔密、妩媚温馨的艳婉美、阴柔美多为后世所借鉴。宋代词家晏殊、刘永、欧阳修、晏几道、秦观、周邦彦乃至李清照等都借鉴了花间词凄婉柔美、缠绵悱恻的风格。不仅如此,其影响范围还涉及词以外的其他文学体裁,诸如元曲、明传奇等。因此,花间词开启了宋词婉约派的先河,为词的繁荣奠定了基础,对后代文学影响深远,而并非所谓的只是“堆砌华艳的词藻来形容妇女的服饰体态,题材狭窄,内容空虚,艺术上雕琢字句,缺乏意境的创造”,更不宜简单地定论为词的发展史上的“一股浊流”。
一般说来,以人文精神来定义中国古代文学经典的精神内涵和最高价值标准,不但完全符合作品内容实际和文化历史背景,而且也完全符合文化价值系统发展的实际。文学经典所反映的人文精神在一定程度上对于塑造中华民族的灵魂和人格,表现中华民族文化精神的价值取向具有重要意义。如若我们善于反思并适当摆脱因某种极端思维而产生的知识的历史性与空间性,摒弃一些狭隘的评判、解析方式,结合多种学科的研究视角及方法,我们即可发现应制文学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某种积极的人文精神和价值取向,这也就意味着我们应当给应制文学一个真正的文学史意义上的合理定位。应制文学,它本身就是特殊的,它不应该也不会被文学史忘记。
(编辑:王怡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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