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供个人破产事务法律咨询的公告

为提高公民法律意识、普及深圳个人破产法律知识,让深圳市民更好的了解《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之规定,为有需求的当事人更好的理解适用《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特组织专业律师,面对广大市民提供个人破产事务法律咨询,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受咨询对象

本次咨询的对象主要为有意申请个人破产的债务人和有意申请个人债务人破产的债权人。

二、咨询方式和流程

本次咨询以电话和邮件方式咨询。

咨询流程:咨询人以电话或邮件方式提供债务人的基本情况、破产原因、现行资产负债情况(具体可填写附表)。协会收到咨询请求后,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安排律师以电话或邮件解答咨询问题。

接收咨询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三、提供咨询的律师

本次解答市民咨询的律师,为深圳市在册机构管理人工作经验5年以上的执业律师或注册会计师,及在册个人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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