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东一路16号台湾银行旧址
中山东一路16号原为台湾银行[日]。德和洋行设计,建于1926年,钢筋混凝土结构,原为三层(建国后加建一层)。建筑坐西朝东,占地面积904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833平方米。造型为简化的希腊神庙建筑式样。
东、南立面饰古典主义复合柱式,二、三层上部饰简洁的线脚。大楼带有日本近代西洋建筑风格,并广泛吸取各国建筑的长处,也保留本国建筑特色,因此它是一个多种建筑风格的混合体。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发[1996]47号文件,“上海外滩建筑群”的组成部分,1996 年11 月2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沪府[1994]8号文件,1994年2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
上海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10102915190000014 台湾银行大楼 民国 外滩街道
19世纪末就开办了。光绪二十年(1894)中日甲午战争中方失败,次年日本强迫清政府订立《马关条约》,这是一个不平等条约,其中规定,中国割让台湾及其附近岛屿,还有辽东半岛等给日本,从此台湾就被日本占领,达半个世纪,直到二次大战结束,台湾光复,回到中国版图。
1899年,日本人在台北创办台湾银行,并先后在上海、广州、香港、汕头等地设立分行。上海分行于1911年4月10日正式开始营业。台湾银行的建立,是日本军国主义为加强对中国南方的渗透,从而逐渐实现占领南部中国的战略方针。抗战爆发后,台湾银行和日本横滨正金银行等日本银行,成了侵华日军的帮手。1945年抗战胜利,台湾银行产业由当时的中国政府接管,并改为中国农民银行上海分行所在地。原来的台湾银行是一座3层的带有南亚式样的建筑,今存的这座建筑是1924年建造的,有人评论其为不伦不类。它看上去似乎是西方古代建筑形式,但懂得一点建筑艺术的人也许一眼就可以看出,无论在比例、尺度、均衡性等建筑艺术法则上,都是不够好的,也不符合西方的古典建筑艺术形式。柱式和轴线处理上也比较草率。最成问题的是建筑主立面上的顶部,在正面四根柱子上加了梁,上面还有一层,这层的上面又加了水平檐部;然后再加一层,这一层上面又加一个好像是古典山花那样的山墙顶,显得重复、杂乱,没有章法。
另外,这座建筑过于简化,缺乏必要的细部。有些细部(如水平檐部下面的齿饰等)作了不必要的夸张,显得不够和谐。总之,从外滩这几十座建筑来看,要算台湾银行这座建筑做得最差了。可是,这是一座历史性的建筑,表述着那段令人辛酸的中国近代史,所以也有保留的价值。
1949 年解放后作为旧中国官僚资本的金融机构被人民政府接管、清理结束。1955 年4 月起由房管部门管理,一度由土产进出口公司使用,1960 年起由上海工艺品进出口公司使用,自1995 年起由招商银行使用至今。
1975 年对房屋原夹层部分进行扩建,扩建面积为305 平方米,采用木柱、钢梁和木搁栅承重,楼面为木地板,木柱沿原有钢筋混凝土柱南北两侧延伸至地下室地面下20 毫米。扩建工程由江苏如皋县建筑工程公司设计、施工。
1986 年对底层样品间进行装修,由中艺(香港)有限公司设计、施工。1993 年对九江路20 号西侧门厅及地下室餐厅进行改建装修,由上海市成套局设计室设计,黄浦区房管局第一大楼管理所负责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