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石能源生产大省“碳不公平”问题何解?
中国工程院院士王金南认为,达峰行动应坚持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在国家层面,需加强统筹协调,提出不同区域分阶段达峰路线图,明确各地达峰时限和重点任务。以制定碳达峰行动方案为契机,各省区市也要结合自身发展特点,统筹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结构等调整,促进低碳生产,打造零碳排放示范工程。
连日来,各省区市陆续公布政府工作报告,明确2021年重点工作。记者梳理发现,“碳减排”“碳达峰”成为高频热词,多地纷纷提出时间表、路线图。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在发展阶段、经济实力、资源禀赋等方面有着较大差异,各地制定的达峰目标、推进计划及措施也多有不同。在此背景下,省际间的“碳不公平”现象开始引发行业关注。“诸如内蒙古、山西、河北等地,化石能源生产较为集中或自身产业结构偏向重化工业,在为外省提供大量能源密集型产品的同时,自身碳排放也在显著增加。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些地区相当于承担了外省的部分排放量。”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庞军说。
(文丨记者 朱妍)
各地碳减排进度不一
统计显示,我国70%左右的能源消费来自城市,70%的二氧化碳也是由城市排放。因此,生态环境部明确表示“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率先达峰”。一批省区市争相行动起来。
“到2025年,上海碳排放总量要力争达峰,领先全国水平5年。”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局长程鹏表示,“十四五”期间将把降碳作为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持续推动能源、工业、交通和农业等“四大结构”调整。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总工程师赵乐晨坦言,四川仍面临挑战,与碳达峰、碳中和的要求存在巨大差距,需要设立刚性总量目标,实施差异化增量控制,全省多数城市应于2029年及之前达峰。“2021年,山西将把开展碳达峰作为深化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的牵引举措,研究制定一系列行动方案。”山西省省长林武也态度表明。
记者进一步了解到,目前,北京、天津等10余省区市已制定自己的达峰方案,且加入行动的省市数量还在增加。此外,国家已开展三批、87个低碳省市试点,其中有82个试点提出达峰目标,计划在2020年、2025年前达峰的城市分别占到18个、42个。
“在碳达峰的路上,有些省市已经达到或接近终点,有些地区仍在路上,有些却尚未设定达峰时间和峰值。”一位熟悉情况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尽管我国城市在排放总量和结构上差异显著,但全国一半左右的碳排放,集中来自于排放量靠前的城市,其减排效果是2030年前能否实现碳达峰目标的关键。
地区间隐含“碳不公平”状况
竞相开展的减排行动,不仅拉开地区差距,在一定程度上还伴随着“不公平”。
庞军表示,省际间存在频繁的贸易往来,让部分地区成为“隐含碳”净转入地区,无形中为外省承担了部分碳排放,进而在碳排放空间分配及经济效益上均处于劣势地位。“测算显示,隐含碳转入总量最高的是内蒙古、山西及河北,前两个省份为煤炭主产地,而河北重化工业较为集中。由于长期向外省提供能源密集型产品,这些地区已成为碳排放输入型省份。反过来,广东、江苏、浙江等地制造业发达,为维持自身经济增长,需要从外省大量购买能源、原材料及终端消费品,相当于通过消费其他省份生产的高碳产品,将部分碳排放净转移出去。”
庞军还称,东部沿海部分发达城市走在减排前列,已率先制定碳达峰目标。其中,有的是真正通过技术升级改造、提升节能水平,及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等方式减少排放;但也不排除有地区只是简单强调达峰,将高碳产业转移出去。“后者很有可能加剧接续省份的碳排放,站在全国一盘棋角度,需要警惕这样的转移风险。”
北京理工大学能源与环境政策研究中心教授王科表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虽已启动,但前期仅纳入电力行业,石化、钢铁等排放大户依然交由地方自主管理。“一方面,相比其他生产经营成本,减碳降碳的成本暂未引起足够重视,没有明显通过产品链向下游传导。减排成本主要由生产者承担,消费端并未付出相应代价。另一方面,各地减排的松紧程度不一,标准和方式也不相同,地区减排的不平衡性在所难免。”
坚持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在碳达峰目标下,不同类型的城市如何推进?中国工程院院士王金南认为,达峰行动应坚持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在国家层面,需加强统筹协调,提出不同区域分阶段达峰路线图,明确各地达峰时限和重点任务。以制定碳达峰行动方案为契机,各省区市也要结合自身发展特点,统筹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结构等调整,促进低碳生产,打造零碳排放示范工程。
“在制定达峰行动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省际贸易隐含碳排放,科学界定不同省份的减排责任并合理分配。此外,可综合运用多种市场手段,建立碳减排资金的省际补偿机制。”庞军建议,一是建立合理的能源定价机制,使环境成本在能源价格中得到充分体现,利于有需要的省份获得碳减排资金。二是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利用碳交易市场促进重点行业碳减排,并通过适度的碳配额拍卖筹措碳减排资金。三是对于碳交易市场难以覆盖的行业和企业,适时征收碳税,并利用碳税收入为能源密集型产业或省份的碳减排提供资金支持。
在上述人士看来,部分省份在输出能源产品的同时,也相应获得了经济收益。因此,排放无论发生在何地,生产端均有责任尽可能提高效率、改进管理,以促进整体减排。在此基础上,因地制宜推进差别化减排措施,避免加重“碳不公平”现象。
“对于处于劣势的省份,应减少资源型及高碳产品调出,主动改善不利的减排地位。”该人士举例,高能耗强度的重化工、数据中心等产业,可优先布局在西北、西南可再生能源资源富集地,减少化石能源消费,促进可再生电力就地消纳。同时还可强化省际碳减排协作,部分发达地区在经济相对滞后的地区开展绿色项目投资,帮助后者实现低碳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