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小军:长江中游史前石钺的功能和社会意义
摘要:作为史前中国重要组成部分的长江中游,钺最早见于其边缘地区,在实用性为主体的前提下,出现了专属"礼钺"。大溪文化三期以后,大量的钺被投入到关隘性区域和文化接触地带,武器功能得到强化,其中一些被赋予军权或王权的礼仪性意义。屈家岭、石家河文化时期,随着长江中游文化共同体的形成,礼仪性用钺更加规范化,在大多数区域出现了钺与聚落规模和身份地位之间的关联。
钺作为中国新石器时代重要的石制品之一,见于大江南北的许多遗址之中。学术界已普遍注意到钺是从砍劈工具发展而来,后来充当专门的武器,也成为权力与威严的象征物之一,并分别对长江下游、黄河中下游等地区出土钺的功能和象征意义进行过多角度的讨论,提出了许多有益的见解。不过,在中华文明多元一体的伟大进程中,各文明区的用钺传统及其功能意义的演变节点可能是丰富多样的,甚至存在不同步的现象。作为史前中国重要组成部分的长江中游地区,对其石钺的讨论仅仅是在一些综合性研究中有所涉及,没有开展针对性的全面分析,它们的整体分布状况以及在文明进程中所承担的功能和社会意义并不是十分清晰。为此,对该地区石钺的出土情况进行较系统的观察,进而探究其中反映的功能和社会信息,能够帮助我们理解石钺在不同区域的演变之路,管窥长江中游文明如何参与史前中国文明化的总进程。
已有的研究显示,钺以扁平、穿孔、双面刃为主要形态特征,而且在装柄方式或钻孔位置方面与斧、铲等生产工具有所区别。以此为参照,可知在长江中游的区域范围内,迄今出土石钺的史前遗址计有五十余处。根据石钺的分布情况,我们将长江中游史前石钺的功能和社会意义的演变分为四个阶段,分别为大溪文化早中期及之前、大溪文化晚期、屈家岭文化时期、石家河文化时期(图一)。
一、作为实用工具的钺和礼仪性用钺的初显
大溪文化早中期及更早阶段,位于豫西南的仰韶文化、鄂东南黄鳝嘴文化、峡江的大溪文化以及沅水中上游的高庙上层墓地都出现了钺的使用现象(图一:a),这是长江中游地区最早出现的一批玉石钺。它们都位于两湖平原的周缘地带,而非长江中游的核心区域。同时,除了大溪文化和高庙上层类型之外,仰韶、黄鳝嘴文化并非长江中游自身的文化系统,且分别来自北方和东方。复杂的文化格局以及在相应文化系统中的位置决定了钺所承担的社会功能有所不同。
豫西南地区出土石钺的年代最早,下王岗仰韶文化一期的两座墓葬中即有发现。报告称之为铲,但从出土墓葬的平面图观察,出土状况为横向放置,故应是斧钺类器物;又由于较同期石斧扁平,所以应为钺。这两座墓葬相当于同时期墓葬总数的1.6%,随葬品数量分别为9件、4件,要多于墓地90%以上的墓葬。至仰韶文化二期,随葬石钺的墓葬数量增加到5座,但仍只占到同时期墓葬总数的1.1%。其中,不仅M171、M663放置石钺,M239、M688放置玉钺,而且M668存在放置多件石钺的现象。M239、M663、M668出土器物相对较多,随葬陶器、骨锥、凿等生产工具以及骨镞、石镞等射击性武器,且数量明显高于大多数墓葬。与之不同的是,M171、M688虽然随葬有钺,甚至M688随葬玉钺,但在其他随葬品方面却与一般墓葬等同或略高。在同时期的老坟岗墓地,用钺墓葬的随葬品数量亦有多寡。
这些现象说明,一方面石钺与随葬品多寡出现了某种联系,但绝对关联性尚未形成,而且玉、石材质的受重视程度似乎并无差别;另一方面,生产工具、射击性武器与钺共同随葬,不仅暗示了墓主的孔武有力和在社会分工中所拥有的多重身份,而且意味着此时的钺被看作与生产工具、武器等“功能”相近的实用性器具。
在峡江地区,这一阶段出土的石钺主要见于关庙山遗址大溪文化早中期的地层之中,而且背部和刃部破裂严重,反映当时可能经过频繁的使用,说明它们承担着砍劈的实际功能。
鄂东南黄鳝嘴文化的石钺主要出自塞墩遗址的少量墓葬中。根据观察,尽管这些墓葬的随葬品数量高于同时期墓地的平均值,但仍少于个别墓葬。同时,出土石钺的墓葬随葬品数量与出土其他石质工具的墓葬随葬品数量大致相当,甚至亦有前者远低于后者的现象。如塞墩M120为黄鳝嘴文化晚二期墓葬,随葬石钺、斧、凿、锛、砺石等石制品,出土器物达17件。与同时期的其他墓葬相比,它多于没有石制品出土的M27(11件)、M45(6件)等墓葬,也高于同规格墓葬16.1件/墓的平均值,却低于M48的随葬品数量(40件)。而M48出土了成套不同形制的斧以及锛、凿、刀、磨石等石质生产工具,唯独没有石钺。这说明在鄂东南黄鳝嘴文化先民的观念中,石钺与斧类或其他生产工具的身份标识作用是一致的,也意味着它们只是普通的生产工具,没有演变为礼仪性用具。
在沅水中上游的高庙上层墓地,M27 为最高规格的墓葬,不仅放置了珍贵的大型玉器,而且出土的玉钺制作精良、扉棱威严,显然不是一般部落成员所能持有,很可能为礼钺。发掘者也推测墓主应是首领级人物。更值得注意的是,同时期其他墓地多随葬材质坚固且实用功能显著的石钺,而高庙 M27 独放玉钺,更多强调了墓主的礼仪性象征。故从现有的资料来看,该钺应是长江中游地区迄今能够明确的最早礼仪用钺。
这一时期的钺主要分布于长江中游边缘地带的现象,暗示了它们之间为独立出现的可能性较大。而且整体来看,钺的礼仪性意义在鄂东南和峡江地区尚未出现,在豫西南未完全确立,而在沅水中上游明确使用,意味着长江中游不同区域的发展状况和用钺观念并非同步。
二、武器功能的强化和礼仪性意义的凸显
大致在大溪文化三期之后,崛起于汉东地区的油子岭文化在长江中游地区掀起了迅猛的扩张浪潮,汉西、峡江、环洞庭湖区等大溪文化传统区域都被纳入油子岭文化的版图之中,只有三峡腹地仍可见到大溪文化的残留。同时期的鄂西北、豫西南被朱家台类型占据,鄂东南的黄鳝嘴文化则演变为薛家岗文化。
在此背景下,这一时期钺在长江中游扩散迅速(图一:b),但基于观察可知,它们在区域上有着不均衡现象。一般认为,墓葬较地层、灰坑等遗迹具有更强的共时性,应该能够反映当时的用钺状况。表一显示,鄂东南、鄂东北、宜城-钟祥地区的用钺墓葬比例明显较高;环洞庭湖区的分布比例似乎不太稳定,尤其是走马岭遗址的数据较为突出,或许跟该遗址的墓葬基数少有关;江汉平原腹地尽管发现了大量墓葬,但葬钺现象尚未见到。由此也可以看出,大溪文化晚期,钺的使用现象主要集中在江汉平原的周缘区域。其中,江汉平原腹地是油子岭文化的传统分布区,鄂东南、鄂东北、宜城-钟祥等地区是该文化与其他考古学文化接触的“关隘性区域”,洞庭湖区则是其新占据地带。
在关隘性区域,用钺频繁的鄂东南、鄂东北是长江中游与下游交流的必经区域,而宜城-钟祥谷地位于荆山、大洪山中间地带的北端,是南北方文化互动的关键通道。特殊的地理位置决定了这些区域成为油子岭文化扩张的必经途径,也成为它们与北、东方强大势力争夺的前沿阵地,更是保护油子岭文化腹心区域的关键防线。在这些区域,石钺的砍劈功能被逐渐强化,充当锋利且具有威慑力的武器普遍出现在“文化交叉地带的部落冲突”之中。
随着史前战争在这些关隘区域的频繁发生,那些在近身肉搏中骁勇奋战的持钺者们,无疑会在捍卫集团利益中获得社群成员的拥戴和推崇,可能引发一些钺被赋予军权或王权的礼仪性意义,但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普通石钺作为实战过程中的重要砍劈工具,是“首领”和普通“战士”共同携身的武器。首领所执之钺虽是普通石钺,但借助执钺者的身份而拥有“礼仪性”意义;一般社众所持之钺仅仅承担武器功能,不关联身份地位和财富占有量的信息。武汉放鹰台遗址是油子岭文化在鄂东北的重要据点,已发掘的M16是整个聚落中随葬品数量最多的墓葬,即随葬有石钺。与之形成对比的是,有些墓葬(如M5、M26)虽随葬石钺,而且还不止1件,却仅放置极少量器物。在同时期鄂东南的塞墩墓地,用钺墓葬的随葬品数量多寡不等,有的甚至仅放置石钺(如M135、M181),别无他物。
另一方面,特殊材质或装饰的玉石钺开始从普通石钺中脱胎出来,被精心挑选作为军权或王权的礼仪性象征。M123是塞墩遗址同时期墓地中的墓坑最大者,不仅使用木椁类大型葬具,而且出土的石钺、玉璜、玉玦、三联璧等重要遗物格外醒目,被认为是首领级人物的墓葬。该墓出土的钺虽是石钺,但采用的是墓地中不多见的“小斑纹状棕黄色”的岩石,而且磨制精良、抛光有光泽,与较多墓葬随葬的灰绿色或灰黑色石钺有所区别(图二)。同样,宜城顾家坡墓地共发现石器215件,其中石钺就达177件,但玉钺仅有2件,而且均出自规格最高的M70和M27中,后者被发掘者推测是“一位酋长类的人物”。有意思的是,这两座墓葬不仅随葬精致、珍贵的玉钺,同时也放置有与其他墓葬一样的普通石钺,说明顾家坡遗址出土钺的“礼仪性”意义和“武器性”功能是明确分离的。
不过,石钺的礼仪性功能并非在关隘区域的所有聚落都有普及。在鼓山一、二段墓地,随葬石钺的墓葬出土器物的数量5—18件不等,每墓平均11.4件,而同时期墓地中出土器物最多的两座墓葬(M50、M80)随葬品达到23件,而且M80的墓坑面积在整个墓地中居首位,但二者都没有出土石钺。
钺之礼仪性和武器性并立的现象也见于同时期的三峡腹地。M140和M99是大溪遗址出土石钺的两座墓葬,二者在随葬品方面表现出明显的差异。M140的随葬品为19件,远高于7件/墓的平均值,但M99仅有3件随葬品。持钺者的等级地位差异可见一斑。
在油子岭文化新占据的洞庭湖区,作为核心遗址的城头山出土的石钺多见于随葬品规模中等的墓葬之中(如 M894、M803、M394),但在随葬品极少的墓葬(如M893、M673)中也可看到。同时,在划城岗、王家岗、三元宫、走马岭等油子岭文化墓地,石钺在高、中等级墓葬中都有发现。这些遗址在此之前都是大溪文化的固有聚落,也没有用钺传统,此时突然出现大量石钺可能与油子岭文化维护新秩序并彰显武力威慑有关。
如果进一步观察,则会发现在洞庭湖区,特殊玉石钺承担礼仪性功能的现象与鄂东南、宜城等地区几乎同步。如在划城岗遗址,一些外来且精美的的朱绘石钺出自高等级墓葬中,而普通石钺则见于中等规模墓葬。
与上述关隘性区域和“新占据地带”不同,石钺在面积广袤的江汉平原腹地的使用案例明显较少。屈家岭、龙王山等同期大多数墓地尚没有发现葬钺现象,其他遗址仅有殷家岭、谭家岭、张家山、阴湘城等少量遗址的地层中有极个别发现。
总之,已有的资料显示,在大溪文化晚期,钺主要存在于江汉平原的周缘地带,武器功能十分突出。迄今的考古资料表明,正是在这些区域,钺的礼仪性意义开始凸显,一些特殊材质的石钺成为专属的“礼钺”,展示了礼仪功能与文化边缘关联的特殊现象。
三、礼仪性用钺的规范化和武器功能的弱化
至屈家岭文化时期,长江中游地区的史前文化进入了空前的统一繁荣阶段,但与前期相比,出土石钺的个体数量和遗址数量有所减少。从分布的范围来看,除了三峡腹地之外,石钺在各小区都有出土,而且类型和数量分布大多比较均匀,唯有鄂东南地区的出土概率仍高于其他区域。如果参照聚落规模和文化属性,则可将出土石钺的遗址分为如下几类。城头山、走马岭、鸡鸣城、阴湘城、城河、肖家屋脊、叶家庙等遗址为城址;关庙山、放鹰台、青龙泉、大寺、沟湾、八里岗为所在区域的中心聚落;高坎垅、穆林头分别是最深入湘西南、鄂西北山区的屈家岭文化遗址;鄂东南的鼓山、陆墩、塞墩则是薛家岗文化遗址(图一:c)。
已有的研究表明,在江汉平原和洞庭湖平原腹地,古城网络是屈家岭文化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鄂西北、豫西南则是屈家岭文化北传的关键区域。在屈家岭文化的核心分布范围内,钺多见于城址和中心聚落之中,暗示了钺与聚落规模之间可能存在一定的联系。
除了上述关联之外,在一些聚落,不同材质钺的使用者之间亦有区别。城河遗址王家塝墓地迄今发现了两百余座屈家岭文化墓葬,精美的玉钺多出自大型墓,普通石钺则见于中型墓和次中型墓,而在小型墓中没有看到随葬石钺的现象。钺与不同规模墓葬之间的对应关系,代表了城河社群可能存在的用钺规范。然而,这种规范现象似乎并不具备普及性和强制性。城头山M425出土陶器101件,是该遗址屈家岭文化墓地出土器物最多者,却没有随葬钺,反而仅有6件随葬品的M420出土了1件石钺。
与江汉平原和洞庭湖区腹地不同,无论是高坎垅遗址所在的怀化地区,还是穆林头遗址所处的保康地区,都以山地著称,相关聚落十分稀少,但出土了高规格的屈家岭文化墓葬,而且均随葬玉钺。它们远离屈家岭文化的传统核心区域,孤军深入鄂西北、湘西南山地,或许要借助玉钺以实现武力威慑、凝聚部众的目的,可能反映了江汉文明对山地世界的开拓方式。
在屈家岭文化分布区的东部,是长期与之互动的薛家岗文化。塞墩、鼓山、陆墩等遗址出土的石钺分布于不同等级的墓葬之中,应该是延续了前期的功能特征和社会意义。此外,陆墩遗址的M3、M19是整个墓地的最高规格墓葬,出土的虽是石钺,却配置了精致的骨镦。这表明薛家岗文化开始通过提升配件的华丽程度以彰显钺之威仪。
与屈家岭文化密切相关的石家河文化时期,钺的绝对数量明显降低,分布也较为零散。尽管城河、放鹰台、划城岗、七星墩輨輶訛、肖家屋脊等遗址的居址区仍有残钺出土(图一,d),但由于数量极少,已难以把握钺与聚落规模之间的对应关系。不过,肖家屋脊和下寨墓地发现的随葬石钺现象,能够帮助我们管窥石家河文化时期钺的社会功能和意义。
肖家屋脊出土石钺的M7为迄今发现的石家河文化最高等级墓葬,出土随葬品100件,远高于同时期的其他墓葬,礼仪用钺的目的不言而喻。而且肖家屋脊遗址曾出土过1件陶罐,上面线刻一位头戴羽冠、足登长靴、右手执钺的“首领类”人物形象,说明执钺者的形象已深入人心。位于豫西南的下寨遗址是石家河文化北区的重要据点,出土大量墓葬。发掘显示,仅下寨M67就随葬了3件石钺,而且还放置了珍贵的玉璜;M65随葬了1件石钺和7件陶器。与之形成对比的是,同一墓地的M70仅随葬了1件石凿和1件陶簋形器,而且有14座墓葬没有任何随葬品。可见,随葬石钺的墓葬规格要高于随葬其他生产工具的墓葬,钺之“礼仪性”特征得到再一次体现。
与大溪文化晚期相比,屈家岭-石家河文化钺作为单纯武器的绝对数量减少,可能与当时的文化格局和社会发展特征有关。屈家岭文化主导完成了长江中游文化共同体的形成,文化态势相对稳定,加之大量的城壕聚落拔地而起,高大城垣和宽深壕沟本身就能远距离阻止外来势力的入侵,大大降低了近身作战的机率。已有的研究亦显示,屈家岭文化时期长江中游地区开始出现大量的镞。钺与镞之间的此消彼长,从侧面也说明了作为近战武器的钺,其使用情况发生变化的原因。
四、结语
长江中游地区的史前石钺最早见于大溪文化早中期或更早时期的豫西南、鄂东南、峡江地区和沅水中上游。大溪文化三期以后,可能与油子岭文化的扩张以及外来文化的介入有关,石钺从上述范围扩散到全境大多数区域,再到屈家岭文化时期有所减少,直至石家河文化时期使用区域和绝对数量骤然降低,体现了出现-兴盛-衰落的一般发展规律。
在此过程中,钺从单纯的砍劈工具,发展成为“礼仪性”和“武器性”兼备的特殊器物,展示出双重社会功能。尤其是距今5300年前后,伴随着长江中游地区史前社会的动荡和整合,大量的钺被投入关隘性区域和文化接触地带,它们很多被普通“战士”所持有,充当近战武器的职能。与之有关,已有的考古发现显示,在这一时期,只有少量的普通石钺,或特殊材质、精心装饰的石钺,才被赋予军权或王权的专属礼仪性象征。换言之,执钺者们的地位等级是不尽相同的,有可能是王者或军事首领,也有可能是普通社众。而且,就目前的考古资料而言,钺的礼仪性意义在长江中游的出现,似乎存在“边缘起源”的发展形式。
到屈家岭文化时期,钺的礼仪性特征得到进一步强化。其分布与聚落规模之间呈现出一定的关联,并在一些墓地中表现出用钺的规范现象,而且利用钺所带来的天然威慑力以宣扬对偏远地区的开拓。进入石家河文化阶段,墓葬用钺的礼仪性目的继续沿用,出土石钺的墓葬多是所在墓地的最高规格者。之后,在长江中游文化格局出现重大的变革的后石家河文化时期,已发现的石钺数量极少,关于其功能和社会意义的探讨,期待于今后田野资料的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