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需更换发动机应如何办理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因更换发动机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注意注意
发动机也不是随便更换的
应到车管所查询公告后
确定可以更换的发动机
才能更换
持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原件,新发动机的来历凭证、合格证明开车前往车管所查验区查验车辆;
申请人持以下资料到业务大厅受理业务;
1、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
2、为个人车主代办:被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车主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单位用户办理:被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
3、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原件;新发动机的来历凭证、合格证明。
注意事项
办理变更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
1、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
2、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3 、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4、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5、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6、报废车的拆车发动机;
7、属于盗抢骗和抵押车辆的发动机。
【来源:泰安车管】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