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好书法的章法和结构都是上品!
董其昌《画禅室随笔》:“古人论书,以章法为大事,盖所谓行间茂密也。”在书法中,章法可以说是很重要、也是最后一个关键所在,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对艺术品的实际需求,章法的形式和对章法的认识,也因此而发生变化。这一变化,一是同对艺术的认识有关,这可以说是内在的演变;另一同社会环境和起居方式的改变有关。
中唐以前,当写字台还没有发明,书法作品往往以手卷的形式在社会上流传(除了功利性的碑铭之类),视野显然处于很有限的距离之内。在这种情况下,对章法的认识,大都着眼于字与字之间的关系和书势,其根本是对书卷气和气韵的强调,观者在一种自上而下,自右而左的时间流程中获得美感。对此,论述最早的是汉末蔡邑,他在《笔论》中说:为书之体,须入其形,若坐若行,若飞若动,若往若来,若卧若起,若愁若喜,若虫食木叶,若利剑长戈,若强弓硬矢,若水火,若云雾,若日月,纵横有可象者,方得谓之书矣。
传王羲之《笔势论》:“分间布白,远近宜均,上下得所,自然平稳,当须递相掩盖,不可孤露形影。”在唐代,这一理论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孙过庭《书谱》:“一点一字之规,一字乃终篇之准。”又“乍显乍晦,若行若藏,穷变态于毫端,合情调于纸上。”
黄庭坚《论书》:“古人学书不尽临摹,张古人书于壁间,观之入神,则下笔时随人意。学字既成,且养于心中无俗气,然后可以做,示人为楷式。”强调整体性,已成了普遍现象。到了明清,在商业化的作用下,对形式的强调也就更为突出,巨幅中堂,风行一时。不仅如此,对材料、纸色、行款、钤章,也纳入章法之中。《笔法》:“欲书当先看纸中是何词句,言语多少,及纸色相称,以何等书,令与书体相合。或真,或行,或草,与纸相当,意在笔前,笔居心后,皆须存用笔法。难书之字,预于心中布置者,然后下笔,自容与徘徊,意在雄逸,不可临时无法,任笔成形。”张绅《法书通释》:“行款中间空素地,亦有法度,疏不至远,密不至近。如织锦之法,花地相间,需要得宜耳。”
在此,我们不难发现,所有这些章法的理论,似乎都将艺术品在过于的神圣化中孤立起来。艺术品既作为一个独立的被鉴赏的对象,同时又无时无刻不在同周围的一切发生作用,尤其当我们的生活趋于现代化时,怎样的艺术品才对这个环境是适合的,或者这个环境应配上哪种形式的艺术品,等等,越来越引人注目。视觉艺术品除了其本身看上去如何之外,目之所及的周围的一切事物同艺术品间的关系,必然由斯而生。就像一套时装,由于穿者的不同,穿者所出入的场合不同,其艺术效果大相径庭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