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尔泰论“文化科学”
王赟
狄尔泰是系统地在社会和人际层面开展理论思考的哲学家之一,他对活动及其价值的思考形成了 “文化科学”这一概念。虽然法语世界长期将它译为人文科学或精神科学,但笔者根据狄尔泰思想的内在理路将其一词译为文化科学。
狄尔泰思想建立在德国阐释学哲学之上,同时又洞察到本体意义上意图和价值的重要性。传统的宗教阐释学仅限于对经典宗教著作的解读,而狄尔泰则突破了 “主体—客体”的桎梏,将“阐释”放在“主体—主体”的联系之下,在文本之外赋予文化以更广的意义,也使“阐释”在工具性应用之外含有更多的本体意义。狄尔泰强调经验在形成认识中的重要作用。但与盎格鲁-撒克逊传统的经验主义及实证主义不同,他将经验当作生活和历史的产物,更加强调经验的“体验”意涵。通过经验,“文化科学”与生活本身相联。生活因此不但是人的活动平台,也是认识目的。
狄尔泰首先对广义的科学与狭义的自然科学作了区分,而文化科学要顾及自然科学范畴外的诸科学。他认为,文化科学并不是为了寻找预先假定存在的真实性或规律,而是用描述、判断或规定等理论工具研究人的活动中的价值或意图。意图和价值是文化科学的核心问题。政治经济学、法学、哲学等致力于研究人的活动的效用问题,属于“社会科学”。
无论是研究人的活动还是活动的效用,人并不是某个普遍法则或规律的产物。人是在其活动中内在地创造了历史和人的生活。狄尔泰所理解的历史并不是简单的时间维度,而是人与时间维度产生的联系,包括人的活动及其背后的价值和意图。在文化科学研究中,狄尔泰给出了事实、定理和价值判断这三个层次的命题。价值判断在认识过程中主导前两个层次。而在科学层面,定理的形成才是研究的着眼点。
我们意识到,针对文化和人的研究不可能完全脱离事实和价值判断,须应关注斯宾诺莎提出,又被狄尔泰反复强调的 “帝国中的帝国”哲学预设。对于狄尔泰来说,物质和精神的二元对立是传统哲学的痼疾,而并不能用来完美解释世界的运行。如果以个体为边界,个人内部的物质与精神之和构成了内部帝国,而个体外部的物质与精神之和则构成了外部帝国。世界处在内部与外部这两个世界的联系之上。人同时包含这两个帝国,并在实践中创造了各种机构、观点及价值等。那么,无论是生活、文化还是历史,则都是建立在这一哲学预设所提供的联系之上。
正因为内外部世界的这种联系,文化科学被标记上多样性和多重性,并以此区别于自然科学。如果说自然科学领域的规律是因果律,那么文化科学则是对行动目的和价值指向性的研究。
自然科学所采用的实验或实证方法并不适用于文化科学。后者也呼唤一种更能直接顾及人的主观性的科学方法。人的心理因素因此成为文化研究中不可忽视的部分。同时,人不是完美的理性机器,不能将文化科学的科学性建立在对感性机制及其功能的否定上。无论在实践中还是在科学研究中,移情能力使人可以内化外部的实践并联系着“自我”和“他者”,使观察者得以把握现象中的价值和意图,实现文化研究的目的。
然而,移情作为本体和手段的重要性并不是要将心理学置于研究的中心地位,文化研究不能被简单还原为心理学。文化科学将社会依照功能意图划分为若干领域,每个领域都涉及对相关心理因素的研究,但又不属于独特的心理学范畴。经济学涉及经济旨趣、法学对应“正义”概念等等。
此外,这种包含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功能领域的社会生活揭示了社会形成的可能性。正是在内部和外部世界的联系中,人由目的或意图等心理机制引导,通过理性和移情的有机结合组成了具有功能意图的社群,进而在广义上构成了社会。
狄尔泰所提出的文化科学概念从本体和认识两个方面强调了价值和意图在人的活动中的重要性,既反对在研究人和人的生活时采用自然科学的客观性研究,也反对形而上学的主观性研究。这给今天思想家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而“关系—联系”意义上的有机互动的社会无疑是这个新视角必不可少的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