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如何分类的?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如何分类的?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在法律上确认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一般来源于国家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人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形成和上级无偿调入的各种资产。那么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如何分类的呢?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分类

1、按存在形态可分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两部分

有形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资源、产品、设备、装置、厂房、人才信息等一切生产要素在内。总之,有形资产就是有一定实物形态的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

2、按其运用动态分为动产和不动产两大类

动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可移动之物,有形或无形,现有的或未来获取得的,均无不可。包括设备、存货、农产品、不动产附着物、待砍伐的树木、待开采的矿物、应收账款、票据、物权凭证、出租的有形动产以及担保物的收益。

不动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不能移动的财产,包括土地、房屋及附着于土地、房屋上不可分离的部分(如树木、水暖设备等)。

3、按其运用方向分为非经营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两大类

经营性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保证完成本单位正常业务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资产。经营性国有资产能直接为国家创造财富,具有增值性的特征。

非经营性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国家行政任务和开展业务活动所占有、使用的资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不直接参与生产经营过程和创造物质财富,但能产生重要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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