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与罪犯
前几天遇到了这样一件事情。
有一个十四五岁的小男孩骑着电动车去上学,路上碰到一位晨练的老人。“爷爷,请用一下您的电话好吗?我忘记带课本了,我让妈妈给我送过来。”“好的,你真是一个懂礼貌、爱学习的好孩子。”那位爷爷把手机递给了向他求助的孩子,结果孩子骑着电动车飞也似的逃走了。
当警察调阅了路边的监控锁定这一个孩子时,他的家长愤怒了,当着警察的面就给孩子几个耳光:“你这个罪犯,去监狱住吧,永远别回家了!你能丢起这个人,我们的脸面却没有地方搁……”
的确,这个孩子说轻一点是欺骗,说重一点就是抢劫。法律规定:抢劫1次的,判有期徒刑四年; 抢劫对象为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孕妇等人员的,重处10%。未成年量刑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那么,其父亲称孩子为“罪犯”也应该是名副其实、理所当然、客观真实。
但是,从另一个角度考虑,孩子犯了罪也不能把他的一辈子都称作罪犯。
试想,十四五岁的孩子,当天除过一时糊涂或者是利欲熏心骗走了老年人的善良之外,其他时间他是不是都在犯罪呢?其他一个月的时间他是不是都在犯罪呢?其他十几年的时间他是不是都在犯罪呢?答案明显是否定的。
如果我们把人生比作一面砖墙,那么我们所作的每一件事就对应着砖墙上的一块砖。除了犯罪那块砖,我们的生命里还有另外的砖,并且好砖总是比坏砖多许多。所以,每一个人都不应该是一个被拆掉的残破之墙,而应该是一堵有点残缺的好墙。漫漫人生路,整整一堵墙,一两块坏砖又有什么呢?只要我们及时的改过自新、重新做人,浪子回头金不换,没有必要太片面!
所以,不管是孩子还是家长,都应该牢记:我是一时“犯罪”,但我并不是永久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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