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竟然规定了 项目融资需要购买商业保险?
作者:工隆建通智库研究员 刘鹏
来源:信贷白话
为加强项目融资业务风险管理,促进项目融资业务健康发展,银保监会制定了《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并于2009年7月18日正式印发执行。
《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竟然规定了项目融资需要购买商业保险?
猛的一看,是的。但仔细品品,也不那么绝对。
接下来的问题是,从银行角度来看,“项目所投保商业保险”指的是什么?
进行项目融资的项目必须购买商业保险吗?
“应当成为”“第一顺位保险金请求权人”是不是就意味着必须成为第一顺位保险金请求权人?
“项目所投保商业保险”,实质属于银保监会自创概念,各保险公司不存在“项目保险”这样措辞的保险产品。而项目所投商业保险在目前的保险产品中,本质上是工程保险,即项目所投保商业保险=项目保险=工程保险。
二、工程保险是什么?
(一)概念:工程保险是指保险公司专门针对在建工程项目(保险标的),在建筑工程期间和安装工程期间的(保险期限),可能因洪水、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损失(保险的责任1);火灾、爆炸、飞行物体坠落等意外事故损失(保险的责任2);盗窃、恶意行为等人为损失(保险的责任3);原材料缺陷、工艺缺陷等工程事故损失(保险的责任4)以及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保险的责任5)而承保的一种财产保险(保险的性质)。
(二)险种:建筑工程险(简称:建工险)、安装工程险(简称:安工险)、科技工程险(简称:科工险)。
根据标的的不同情况,又使得这三大类保险在承保内容和保险责任等方面有所不同。
(三)标的:保险标的为工程项目主体、工程用的机械设备以及第三者责任,此外尚有些附带项目。
(四)投保人:当存在多个被保险人时,一般由一方出面投保,并负责支付保险费,申报保险期间的风险变化情况,提出原始索赔等。
说白了,就是谁都可以做投保人。根据市场地位来看,往往由工程承包商来买保险。
(五)被保险人:凡在工程建设期间要承担风险责任的有关各方,即拥有保险利益的各方,均可成为被保险人。如:工程项目所有人(也称为发包方、业主、建设单位)、工程承包人(也称为施工单位、工程承包人)、技术顾问(如建筑师、设计师、工程师等)、其他关系方(如银行)。
(六)保险期限:与一般财产保险不同的是,工程保险采用的是工期保险单,即保险责任的起讫通常以建筑工程的开工到竣工为期。
(七)保险的责任:
保险的责任说的是保险公司会因什么而赔付。保险的责任主要包括物质损失和对第三人经济赔偿责任。
引起的原因主要包括:
1、自然事件
工程保险所承保的自然事件包括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陷下沉、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2、意外事故
工程保险所承保的意外事故是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爆炸、飞机坠毁或物体坠落等。
3、人为风险
工程保险承保的人为风险有盗窃、工人或技术人员缺乏经验、疏忽、过失、恶意行为。
4、第三者责任部分的保险责任
第三者责任部分的保险责任是指在保险期间因建筑工地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工地及邻近地区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
需要提示的是,对于错误设计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换置、修理或矫正标的本身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所支付的费用,引起的机械或电器装置的损坏或建筑用机器、设备损坏,以及停工引起的损失等,保险人不负责任。
由上可见,对于银行来说,并不是买了保险就意味着只要不完工,银行作为第一受益人就能找保险公司索赔。找保险公司索赔的前提是需要审视相关问题是否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比如得关注是不是因为台风、爆炸、人为过失造成的等等。如果项目公司的股东和管理层项目建设和管理的经验丰富,在一定程度上是能够降低这类风险程度的。毕竟,老司机开车,还是稳。
(八)保额:
保额通常为建筑完工或安装完成时的总价值。
建筑完工包括原材料费用、设备费用、建造费、安装费、运输和保险费、关税、其他税项和费用,以及由工程所有人提供的原材料和设备的费用;
安装完成包括施工用机器、装置和机械设备——重置同型号、同负载的新机器、装置和机械设备所需的费用;
其他保险项目——由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商定的金额。
保额高,抵御风险的能力就大,保额低,抵御风险的能力就小。
《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中并没有提及保额的大小,银行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风险可容忍度。
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保险的标的物,具体为:
(一)建筑工程保险:承保的是各类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保险适用于各为民用、工业用和公共事业用的建筑工程,如房屋、道路、水库、桥梁、码头、娱乐场、管道以及各种市政工程项目的建筑。这些工程在建筑过程中的各种意外风险,均可通过投保建筑工程保险而得到保险保障。
对于银行投放的各类项目资产来说,修路架桥铺管道需要买的就是这个险。
(二)安装工程险:是建工险的姐妹险种,承保项目主要是指安装的机器设备及其安装费,凡属安装工程合同内要安装的机器,设备,装置,物料,基础工程(如地基,座基等)以及为安装工程所需的各种临时设施(如临时供水,供电,通讯设备等)均包括在内。此外,为完成安装工程而使用的机器,设备等,以及为工程服务的土木建筑工程,工地上的其他财物,保险事故后的场地清理费等,均可作为附加项目予以承保。
对于银行投放的各类项目资产来说,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发电厂等固定资产项目因涉及相对较大的设备安装工程,需要买的就是这个险。
对工程建设种种风险,如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不仅会大大影响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而且可能使有关当事人遭到巨大的损失,甚至破产。因此,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工程保险,是防范工程建设风险的必然要求,也是降低银行对项目完工风险预期的一种方式。
工程建设保险的作用体现在预防风险和补偿风险损失两方面:
(一)预防风险
引进工程保险意味着将保险公司引进工程建设及安装领域。保险公司从商业利益角度出发,为了减轻或避免风险的产生,在一定程度上会对工程的施工、设备的安装进行必要的监督,并针对投保的项目、投保人的资质、信誉进行全面的审查和监督,从而有效的减少和避免风险的发生,这是在风险产生之前对风险进行预防的一种措施。
(二)补偿风险损失
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积极理赔,使投保人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和费用降至最低,这又是一种在风险发生后对风险损失进行补偿的机制。
这种预防风险和补偿风险损失相结合的保险机制,能够有效地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五、工程保险的强制性
工程保险按是否具有强制性分为两大类,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
强制保险系工程所在国政府以法规明文规定承包商必须办理的保险。
自愿保险是承包商根据自身利益的需要,自愿购买的保险。这种保险虽非强行规定,但对承包商转移风险很有必要。
我国对于工程建设保险的有关规定很薄弱,尤其是在强制性保险方面。除《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属强制保险(俗称建工意外险)外,其他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和要求。
虽然我国住建部公布下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就工程保险做出了如下规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是,“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这一句放到了最前面,就使得工程保险在强制性的落实上缺乏主动性,而且示范文本本身的强制性就不够,工程保险在实际操作中大打折扣。
就工程保险事宜,银行在建设合同中往往见到的是一句“按照相关规定购买项目所需保险”了事,建设合同并未就保险事宜做出明确约定。
因此,从实践来看,因项目承包人购买工程保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限,从而实际购买了工程保险的建设项目数量也有限。
六、“第一顺位保险金请求权人”“应当”怎么实现?
就工程保险的实际执行情况而言,《项目融资业务指引》提到的“应当成为项目所投保商业保险的第一顺位保险金请求权人”确实不好实现。
难道这就意味着这是一句空话?还没到盖棺定论的时候。未来国家对工程保险的要求会如何完善和发展,现在又有谁能预言的到呢?
不过,当下时刻,若银行在项目融资的实际操作中,仅为一定程度上落实《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第十一条规定,可以就项目融资批复做出如下要求:该项目须按照《XXX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为项目购买保险,具体保险险种、受益分配按照合同及相关规定执行。
你看,如果《XXX建设合同》中没有规定购买工程保险的事宜,不是就不用购买了?这也算落实了《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第十一条规定,更不至于导致因银行强制要求项目必须购买保险从而增加企业相关支出。
当然,如果项目真的购买了工程保险,为了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完工风险,银行实实在在的成为“第一顺位保险金请求权人”,又何乐而不为。
工 隆 建 通 智 库
博主讲堂(审贷方向)
4月1日安徽徽州
主讲人:薄著
第1天,上午 9:00~12:00,下午2:00~5:00
一、银行信贷审批的系统思维与方法
1、我们凭什么同意贷款?[案例1]
2、审批人的“三个底线” [案例2]
3、信贷审批的系统思维 [案例3]
4、影响信贷决策的12个因素及其相互关系 [案例4]
5、还款来源的秘密 [案例5]
二、政府投融资合规体系
1、政府投资管理
2、政府预算管理
3、政府债务管理
4、政府采购管理
5、PPP管理
6、政府融资平台管理
7、土地片区开发管理
8、政府投资基金管理
9、政府存量资产盘活管理
10、基建重点行业管理
三、政信业务负面清单
1、银行政信业务红线50条
2、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负面清单55条
四、隐性债务甄别与化解
(一)隐性债务的概念 [案例6]
(二)隐债甄别方法 [案例7,8,9]
(三)不同类型隐债甄别
1、交通项目隐债甄别 [案例10]
2、土地开发业务隐债甄别 [案例11、12]
3、棚改业务隐债甄别 [案例13]
4、水务项目隐债甄别 [案例14]
5、医院学校贷款隐债甄别 [案例15]
6、政府补贴业务隐债甄别 [案例16、17]
(四)隐性债务化解路径及操作要点 [案例18]
(五)隐性债务置换化解难点分析 [案例19]
(六)从银行审批角度看隐债置换业务 [案例20]
(七)隐性债务置换案例 [案例21、22、23]
第2天,上午 9:00~12:00,下午2:00~5:00
五、政信业务常见合规问题
(一)土地开发和基建融资中的合规问题
1.土地一级开发各阶段的合规要求是什么?[案例24]
2.什么是土地储备业务?有哪些合规要求?
3.城投如何合规介入土储业务?[案例25]
4.政府可否委托国企进行土地开发?[案例26]
5.委托代建与授权开发的合规要求有什么不同?[案例27]
6.政府购买拆迁安置服务是否包括购买资金?
7.委托代建以及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采购工程能不能融资?[案例28]
8.土地出让金返还模式还可行吗?[案例29]
9.土地出让金如何合规用于项目?[案例30]
10.如何理解“平台公司不得以财政性资金作为偿债来源进行融资”?
11.什么算来自政府的收入?[案例31]
12.政府如何合规地把资金给到城投?
13.财政怎样给城投合法合规注资?[案例32]
14.由政府设立的开发主体进行融资是否违反“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企业垫资”?[案例33]
15.由施工企业为城投垫资违规吗?[案例34]
16.如何定性政府投资项目?[案例35]
17.政府以补助补贴支持的项目该如何定性?[案例36]
18.政府把钱给到上级公司,上级公司再投到项目,算不算政府投资项目?[案例37]
19.如何定义垫资?[案例38]
20.建筑企业供应链融资可以做吗?[案例39]
21.什么是土地增减挂钩业务?
22.土地增减挂钩指标交易能做融资吗?[案例40]
23.地票业务为什么可以贷款?[案例41]
24.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能做融资吗?
(二)预算和债务管理问题
1.政府如何安排资金用于项目?
2.什么是政府预算?政府预算分哪几类?
3.政府预算的编制流程是什么?
4.怎样判断项目的资金已列入政府预算?[案例42]
5.政府的预算只有1年,但资金支付期需要十年,这个问题如何解决?
6.能否签订超过三年的政府支付合同?
7.专项债与市场化融资项目的合规要求有哪些?[案例43]
8.专项债做资本金应注意哪些问题?
9.专项债项目可以做流贷和供应链融资吗?[案例44]
六、政信热点业务授信审批要点
1、开发性PPP项目审批要点 [案例45]
2、政府存量资产盘活融资业务审批要点 [案例46]
3、旧改城市更新项目审批要点 [案例47]
4、安置房保障房项目审批要点 [案例48]
5、ABO模式审批要点 [案例49、50]
6、”F+EPC“模式审批要点 [案例51]
7、”投资人+EPC“审批要点 [案例52、53]
8、”投资合作+EPC“审批要点 [案例54、案例55]
9、城市合伙人模式审批要点 [案例56]
七、城投流动资金贷款合规性分析
1、城投流贷监管规定
2、城投流贷用途合理性
3、城投流贷还款来源合规性
4、城投流贷需求测算要点 [案例57]
八、学校医院基建融资合规分析
(一)义务教育和公立医院融资合规要求
(二)目前学校医院基建融资模式
(三)学校医院融资案例分析 [案例58、59]
(四)“以租代建”及“建办分离”模式分析 [案例60]
(五)医院学校基建融资展望
九、新形势下政信业务审批的核心逻辑
逻辑一:区分政府投资项目和非政府投资项目
案例61
逻辑二:区分隐性债务和市场化融资
案例62
逻辑三:以经营收入作为还款来源
案例63
逻辑四:做大做强城投
案例64
逻辑五:合规使用政府资金
案例65
逻辑六:以土地的最终产出规划项目
案例66
十、以审批的智慧指导营销项目
十一、现场对话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