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垃圾处理体系
“减”就是源头减量与排放控制,更全面讲就是源头需求侧管理,主要作业和任务是垃圾产量抑制、种类与成分控制(源头减量与控制)、分类排放(即按有关规定对不得不排放的垃圾进行合理收集、储存、回收利用)和缴纳排放费(基于处理服务费),作业主体是企事业单位、社区和居民/村民,其中,企事业单位和社区是主要参与主体。垃圾排放前属排放者的私有品,拥有者应按垃圾排放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分流分类、储存和投放,拥有者不仅是作业主体,也是责任主体。
政府必须依靠公众推行垃圾源头减量与排放控制,重点在于调动企业和社区的积极性。企业是工业固废、建筑废弃物、医疗废物、厨余垃圾等产业垃圾的来源,也是生活垃圾中产品废弃物的来源,垃圾源头控制应重点控制生产企业的行为,实施排放权许可制度和其它经济手段,鼓励企业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从产品规划、设计等阶段就注重减少资源消耗和寄生在商品上的产品废弃物,开展已排放垃圾的回收利用工作,向社区与居民家庭提供源头减量与排放控制的技术和设备(目前很薄弱),减少垃圾排放量。政府宜视社区为垃圾排放者(是垃圾聚落性使然),并以居民和家庭所在的社区为源头控制的直接参与主体,由社区统一居民与家庭的行为,这样可以减少协调难度并提高工作绩效。
“疏”就是主动将已排放垃圾免进末端处理设施,利用工业产能或利废企业进行物质利用,主要方法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生物转化2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是重要的垃圾处理方法,主要包括重复使用、再造使用和再生使用等途径,目前的主要处理对象是家电、床垫等大件垃圾和电子商务包装垃圾等。生物转换主要有微生物转换(厌氧发酵、好氧发酵、兼氧发酵)、动物转换(如蚯蚓转换)和昆虫转换(如蟑螂、黑水虻转换)等途径,主要处理对象有厨余垃圾、农林生物质(秸秆等)、养殖垃圾和动物尸骸等。
“堵”是垃圾处理的兜底方式,主要有热转换和填埋2种方式,主要处理对象是不宜物质利用的垃圾。热转换包括常见的焚烧发电等能量回收利用方法和热解、气化等物质转化利用方法。根据先物质利用后能量利用规则,焚烧发电、焚烧供热或焚烧热电联产等能量回收利用方法一般位于垃圾处理流程末端,归入末端处理是有道理的。热解、气化将来可能会成为一类独立的物质利用方法,可以归入垃圾中处理方式。垃圾填埋处置位于流程最末端,是最终的兜底方式。
垃圾治理要统筹考虑前处理、中处理、末端处理及收运环节,协调发展。前处理和中处理一般为中小规模,或分散或相对集中,宜实行属地管理,就地或就近处理;末端处理(终处理)一般为大中型规模的集中处理,可实行市级统筹或更大范围的区域统筹以便更好地统筹废弃物处理设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极大化处理设施的综合效益。从处理方法来看,应坚持实用高效,力求多措并举,综合处理。从处理主体来看,应坚持政府与社会良性互动,实行企业化运作。垃圾处理应坚持协调发展、规模适宜、方法实用和企业化运作,并借助区块链技术和互联网平台将垃圾前、中、末端处理资源组成虚拟产业园,极大化垃圾处理体系的综合效益。
垃圾处理体系是一个有机体。把垃圾处理的源头减量与排放控制、物质利用、能量利用和填埋处置画成一系统树,有助于直观地理解垃圾处理体系的有机性。垃圾处理系统树由废弃物产生源、垃圾处理汇和以物流、交易为基本元的垃圾输送通道组成。改变任一环节或枝节,都会引起其他环节的变化,牵一发而动全身。比如,大力发展焚烧发电业务(能量利用环节),势必会增大垃圾输入量和减少物质利用与填埋处置量。评价某一外包项目的绩效时,不仅要评价该项目的绩效,还应该评价该项目对其他项目和垃圾处理体系建设的影响,确保垃圾处理整体上保持张弛有度和进退有据,防止顾此失彼。
这里重点讨论垃圾处理体系的组成或处理方法子体系,垃圾处理体系还包括供需子体系和政策支撑体系等;此外,从垃圾治理角度看,垃圾处理体系仅仅是治理体系的组成之一。由此看来,垃圾处理体系及更广泛的垃圾治理体系值得更多理论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