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8:什么是信用风险缓释凭证

以前真的没见过这个东西,本来不是很想抽取这种不常见的例子,但是这个例子分析思路我觉得很棒,所以还是安利一下~
【案例2-21】
底层是一对债权债务关系,上一层是根据这个债权债务关系又发行了一个“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如果出现一定的风险事件(不一定是不能还款,还可能包括评级下调等等),这个凭证的发行人需要向凭证的持有人根据凭证合同的要求进行风险补偿。在发行日,凭证的持有人需要持有债权,但是发行后,凭证可以单独交易。
这种性质非常类似一种担保,或者这种担保标准化后的保险产品。那么究竟是处理为财务担保还是处理为衍生工具呢?

衍生工具。
来说一下原因,我觉得分析的点特好。
首先,针对的是一定的风险事件,而不是单纯的债务人的偿还风险,或者说根据合同约定,有可能不能偿还,凭证发行人都不需要承担责任,这与财务担保是有着明显不同的。
其次,补偿的是凭证持有人,由于凭证后续可以分离交易,所以补偿的可能不是债权人的损失,并且可能补偿的都不是损失。因为分离交易后,可能出现持有人在中间进行了套利,不仅没有损失反而捞一笔的可能。
所以,一个看似相似的安排,通过不同的产品设计是真的可能通过改变各种要素,适用完全不同的会计准则的,专业的事情还是得专业的人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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