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与主观在观上的一致性
相对于旧哲学一贯混沌的经验属性,任何哲学思想者想取得理论创新方面的思想进步,就得先通过形而上学的创新思考与旧哲学划清界线,这是任何哲学理论创新的前提。整个创新思考过程,以整个具有开放性的旧哲学为认识论基准和起点,以指向于终极本体论的高层次形而上学思考为目标,以有创新的本体论认知形成为折返点,然后终止于形而下学的新思想在方法论意义上更有效于现实问题的解决为写作终点。希望大家能就此体会清楚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之间的整体一致性。这里需要提示您别忘了,形而下学是低层次的形而上学,所以大家有必要就此形成第24个可常识化普及的认知:任何理论创新活动,都既是形而上学的,又是形而下学的。任何哲学理论创新,如果不能形而上学地对旧本体论实现理论突破,就根本不可能,因为前面论过,从本体论是高层次的认识论角度,人类的认识论水平还没达到建构终极本体论的程度,也就是说,没人真懂本体论,自然也就无法实现形而下学的方法论意义上的终极自圆其说。如今在中国,中西方哲学的融合发展已经很长时间了,无奈至今仍未形成中西方哲学之间可常识化互译的创新理论,这就是在形而上学的本体论创新方面计无可施的表现。我认为,其根本原因在于,没人能在中国传统理的辩证逻辑属性与西方传统逻辑认知的形式逻辑属性之间建立起内在一致性认知关系。归根结底,就像没人解释清楚哲学是什么一样,全人类都不明确知道——逻辑是什么,结果导致相应的理论研究只能裹步不前于中西方哲学之间的正确互译不能,因为相对于逻辑,中国人更相信理,而西方人明显更相信逻辑,根本不讲理。无论是相信逻辑,还是相信理,中西方哲学终归只能是一个哲学,同时因为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所以只要不能形成共识,任何层次的人类构成都只能在频繁冲突之余,求得不稳定的整体妥协,政治就是这种集体妥协的最佳范例。这种不得不相互苟且于自说自话的状态,是整个哲学界至今不变的耻辱,是人类集体滥用主观能动性的结果,与主观能动性可预见的终极成熟所可预见的终极理性相悖,这其中的一个关键形而上学交叉点在于逻辑概念不清,因为所有的哲学认识论和方法论体系都必须依赖思想研究的主观本体基础——逻辑,可惜西方哲学从来不能正确定义逻辑概念。相较于西方哲学没有清晰的逻辑概念认知,中国传统文化却有相对清晰的理概念认知,因为我们有一言以蔽之于一切的道概念认知,而理恰好附属于道,所以希望大家能据此认知,中国传统哲学的本体论内容从来高明于西方哲学,所以大家有必要据此形成第25个可常识化普及的认知:只要哲学不能在形而上学的本体论处取得终极突破,人类的所有人文研究就一直只能在假设的前提条件下展开。任何假设,都是复杂事实的局部设定,既然前提尚且不够全面,相应的理论成果怎么可能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和普世性呢?!所以我们有必要就此形成第26个可常识化普及的认知:于哲学理论创新而言,只要不能建立可终极自圆其说的本体论思想,任何哲学研究成果都因不能实现终极自圆其说,所以只能是有创新意义的非终极的伪哲学。因为能感受到专业哲学的耻辱亦是我这个白丁儿的耻辱,所以我才通过不懈追求自己知行合一于终极自圆其说的人生,从而自主建构起一个哲学常识化转向理论体系。因为到了收尾阶段,所以觉得有必要就这种理论突破的关键环节做最后的常识化总结。因为总结出来,也是体系性的,不可能是三言两语的一言以蔽之,所以我才将其以不同的可常识化普及的条目予以分列陈述。谁若能推翻其中任何一条,我的整个理论体系都将因此而彻底崩解,如果用尽心思也推翻不了其中任何一条,该深刻反思的就是您自己了。相对于西方哲学无法就主观与客观建立起终极的对立统一认知,我发现,中国传统文化通过道概念的系统解读,只做到了朦胧认知哲学本质上的主客观一致性,所以我将自己的终极理论创新点打在终极常识化解读人类思维的主客观一致性上面。于是经过系统反思发现,无论是主观,还是客观,都是观,都是人在观,都是由人通过客观见之于主观的逻辑思维所进行的观之所得,所以这种观的行为既有观的主观主体性,又有观的行为的客观性,所以是主、客观二者兼备的。换言之,在这种情境下,根本不存在脱离主观的客观,更不存在脱离客观的主观,这就是主、客观在以人为主体的观的行为上的主客观一致性。关键是,透过这种主、客观一致性,从本体论角度,我们就可以发现,中国传统道概念认知就完全包含有这种隐性的主客观一致性,所以我认定,在旧哲学领域,所有本体概念,比如道、梵、逻辑、理念、始基等,都具备一言以蔽之于一切的内涵,但如何就相应本体论做终极形而下学解读,考验的就是相关思想家和哲学家的功力了,于是差距就显现出来了,于是第27个可常识化普及的认知就形成了:形而上学地建构终极本体论,是形而下学地建构可终极自圆其说的终极方法论的前提。因为有明确的形式逻辑认知干扰,所以西方哲学界反而在辩证认知方面弱于中国和古印度哲学,但也正因为如此,所以彼此间的互补性才更强,因为透过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之间看似不可调和的对立,二者在同属逻辑这个问题上,显然没有任何争议,那么正确解读二者之间不曾被发现和解释清楚的整体一致性为终极互补性,就有了终极调解对立矛盾的终极本体论创新的全部意味。关于发现主观与客观在观上的一致性的机缘上,我隐约觉得,这与中国象形文字系统的造词法所提供的认知便利有关,具体是什么关系,我不知道,因为我不知道相关外语单词的渊源,所以我只能通过对主观与客观概念解释来猜测。比如有文本说,“客观是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存在的一切事物”,说主观与客观相反,指“被人的意识所支配的一切”。我认为,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存在的一切事物是客观存在,而不是客观;被人的意识所支配的一切,也只是主观存在,而不是主观。在我所看到的这个对主观和客观的解释中,其中的关键中间媒介词是意识,于是我又从网上查了一下关于意识的解释,因为与对客观和主观的解释一样,充满歧义,所以我就不再引用了,但大家可以就此展开专门研讨,只是有一个原则得把握,无论意识概念是什么,但意识活动的本质,一定是客观见之于主观的神经活动。透过意识活动作为神经活动的过程性,我们需要透过这种神经现象看到其中内涵的辩证性,如此则不难理解,这种辩证性之源,恰在于旧哲学一直语焉不详的逻辑当中的辩证逻辑,而不是形式逻辑,所以任何学术研究,如果迷信形式逻辑的实证性,就注定迷失于整体一致性的宏观、整体辩证发现。回顾哲学史,这恰是贯穿于哲学发展历史和现实的双重内在局限。这样我们再看与哲学相关的三个关键概念,基于常识化视角,便不难理解:所谓意识,不过是动物和人的神经系统与外界互动过程的判断行为。所谓主观,不过是意识活动情境中对观之主体的自我反思。相反,所谓的客观,不过是意识活动情境中对观之客体的辩证认知。经过这样解读的三个概念,肯定比任何专业刊物解释得都通俗,而且以此为标准去回看任何旧哲学,都将尽显通透的畅快,不会像之前那样,在繁复的概念冲突不不知所云。比如在此刻思考向死而生问题,想想动物面临死亡的淡定,您就容易明白,正因为主体性认知足够清楚,所以它既给人带来了清明,也给人带来的更大的痛苦。那么人类能不能终极瓦解向死而生之苦呢?这显然是一个终极哲学命题,可知论认为可以终极消除,不可知论则认为在现世不能。我是可知论者,而且可能是第一个终极可知论者,因为我可能是第一个实现终极自圆其说的人。原因,就在于我建立的哲学常识化转向理论体系能够阐明,只有清晰的整体一致性认知才能把抽象的哲学带入知行合一的人生情境,而不似过去那样分裂于顾此失彼,所以我才会敏感地发现用中文翻译的客观和主观定义有明显不能自圆其说的自相矛盾。更具体深入解读这种自相矛盾,我们会发现,原来人与动物的所有意识活动都是辩证的,分析这种辩证活动,可以用到形式逻辑,但最终必须超越和摆脱形式逻辑,我们才能获得纯粹的和终极的辩证认知,因为辩证也是证,不是无逻辑的凭空猜想,因而系统论证辩证之证的内在逻辑关系,就有了终极哲学意义。为了强迫自己能够持续保持形而上学的思辨性,这让我的思想保持了足够的开放性,于是我发现,因为动物和人之所以会有意识,本身就是基于低等生物的应激形式逻辑,通过一个关键的物极必反进化,于是才有了辩证逻辑。比如人的生命轨迹都建立在原子的堆叠之上,都与电子围绕原子核做高速不规则旋转相关,但你认识自己的生活活动,需要把它们都追溯到电子与原子核的相互关系上吗?一般情况下当然不用,但在追求终极物理自由的时候,恐怕就不得不用了,因为那其中的待解之谜与终极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都直接相关。形式逻辑如果是原子,那么辩证逻辑则代表着我们的现实人生,只是哲学一旦实现常识化普及,那种相关性已然只是人尽可知的科学哲学的前沿问题了,就不是人文哲学命题了,因为人文命题都已经得到常识化解决了,因此我们十分有必要就此形成第28个可常识化普及的认知:哲学一旦实现常识化普及,现在让许多人自诩高明的政治、经济和心理学问题将荡然无存,因为可常识化普及的终极自圆其说思想体系已经终极瓦解了它们存在的前提——曾经总是不能彻底调和的人际关系上的主、客观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