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财税〔2018〕 54号新购小车抵减问题

粉丝来信

(汝州粉丝)亲爱的房老师,你好。我新购入小车,是否在当期抵减应纳税所得额呢?

 

房老师答疑

亲爱的“投融资总监”微信公众号粉丝: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 54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这条规定,贵司在今年新购如的小车,价值在500万元以下的并且在会计上作"固定资产"处 理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抵减利润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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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老师:专注于企业融资领域的咨询与辅导(非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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