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千家药店被查处,全因这些

▍来源:赛柏蓝—药店经理人
▍编辑:夕语
多省全面检查,由于疫情防控工作不到位,已有数千家药店被查处。
全省检查,14家药店立案处罚
近日,河北省药监局官方平台“药安食美诚信河北”发布消息称,疫情发生以来,河北省药监局部署要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加大检查巡查力度,监督药品经营企业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按照要求对购买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四类药品的人员进行实名登记、精准管理。
截至1月27日,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共检查零售药店27632家次,对未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药店采取了严格监管措施,共停业整顿415家,整改348家,约谈258家,立案处罚14家(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
梳理发现,除河北省外,就在最近全国各地已有数千家药店因此被查处,至于原因基本是未按照当地要求进行疫情防控。
暗查暗访,部分药店仍存在问题
1月26日,陕西省药监局发布了《关于全省购买退烧类药品人员信息实名登记督导暗访工作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
《通报》称,1月18日至22日期间,省药监局6个督导暗访小组直赴13个地市随机遴选的26个县(区)共281家药品零售企业,分别对其购买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药品(以下简称“一退一止两抗”药品)人员信息实名登记及报送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暗访。
《通报》指出,虽然督导暗访总体情况较好,但仍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存在以下四大问题:
一是“紧急通知”出台之前,部分市县(区)局对“一退一止两抗”药品登记、报送的表格式样及其登记项目设计不统一,部分药店把关不严,存在漏报、漏项及错报等情形,特别是对身份证号码和家庭住址等内容存在登记不全或不详细。
二是部分县(区)市场监督局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宣传和督导力度不够;同县(区)药店与药店之间疫情防控措施和对“一退一止两抗”药品登记及报送的认真程度也有差异。
三是部分药品零售企业对员工的培训教育尚不到位,个别药店员工对上报时间和内容不清晰。
四是仍有药品零售企业落实不到位。
对此,陕西省药监局要求,各市局(药监分局)要继续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切实做好辖区内购买“一退一止两抗”药品人员信息实名登记及报送工作,严防出现监管断层和死角。
各市局(药监分局)要加大宣传力度、指导力度、督导力度和查处力度,确保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做到按时按要求上报,不漏报、不瞒报、不误报。
同时,还应督促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做好相关疫情防控“哨点”工作,对发现有发热或可疑发热人员购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照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必须在2小时之内上报当地疫情指挥部,抄送药监部门,便于当地及时开展相关疫情筛查检测工作。
线上线下一致,网上卖药也要注意
与此同时,陕西省药监局还明确,省药监局将利用国家药监局网络药品销售监测平台,加大对我省网售“一退一止两抗”药品的监测力度,并将违规销售企业名单及时推送至相关市局(药监分局)。
1月28日,山西省药监局通报称,据网络监测显示,自全省暂停退热药品销售以来,仍有个别药品零售企业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未能严格执行省局要求,对入驻的第三方药品网络销售平台自营网店相关退热药品信息清理不及时、不彻底,致使消费者仍可浏览、下单,管控措施执行不到位,存在一定风险漏洞。
(图:执行暂停销售退热药品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部分药品零售企业)
山西省药监局要求,各市局要强化监管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加强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的督导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予以曝光;坚决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处罚结果及时上报省局。
1月26日,北京市药监局发布了《关于加强疫情期间药品网络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落实咳嗽、退热、咽干咽痛及抗感染类药品(以下简称四类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疫情防控信息登记报告及闭环管理。
《通知》指出,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原则,医药电商平台要制定四类药品实名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动态四类药品清单,具备线上信息登记功能,严格落实线上购买四类药品人员实名制管理要求,登记购买人员姓名、联系电话、住址、身份证号、购买药品名称和数量等信息,并将登记信息及时推送至线下药品零售企业进行复核。对于不能实现上述功能的,一律不得提供四类药品的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服务。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