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生群:《史记》相关重要问题和新版《史记》修订情况
近年应中华书局之约,与专业诸同仁校理《史记》,于校勘、标点之事着力颇多,又因撰写《前言》,将有关《史记》之若干重要问题梳理一过,因而撰为此文。不敢自是,唯祈达人方家不吝赐正。
一、司马迁的生年
司马迁生年为《史记》研究之重大问题,数十年间争论不休。考证这一问题,主要材料有二。1.《自序》:“(司马谈)卒三岁而迁为太史令。”《索隐》:“《博物志》:'太史令茂陵显武里大夫司马迁,年二十八,三年六月乙卯除,六百石。’”2.《自序》:“五年而当太初元年。”《正义》:“案:迁年四十二岁。”据《索隐》,司马迁当生于汉武帝建元六年(前135),依《正义》,则迁当生于汉景帝中元五年(前145)。
王国维说:“《正义》所云,亦当本《博物志》,疑今本《索隐》所引'年二十八’张守节所见本作'年三十八’。三讹为二,乃事之常,三讹为四,则于理为远。以此观之,则史公生年,当为孝景中五年,而非孝武建元六年矣。”①王国维考论司马迁生年,影响颇大,梁启超、泷川资言、水泽利忠、钱穆、朱东润、张大可等均主此说。王国维以为张守节亦据《博物志》推算司马迁生年,诚为卓见。然而推定张守节所见《博物志》作“年三十八”,据此推考司马迁生年为孝景帝中元五年(前145),均有待商榷。
考《玉海》卷四十六:“《史记正义》:《博物志》云迁年二十八,三年六月乙卯除,六百石。”据《史记》三家注刊刻流传推断,《正义》引《博物志》之文,亦当在“卒三岁而迁为太史令”之下。《索隐》、《正义》原本各自成书,故分别引用《博物志》之文以推司马迁生年,后人将三家注合刻,《索隐》在前,《正义》在后,而两者引文完全相同,为避重复,故将《正义》删去,合于《史记》刊刻体例。又《玉海》卷一百二十三:“《索隐》曰:《博物志》:太史令茂陵显武里大夫司马迁,年二十八,三年六月乙卯除,六百石。”《正义》、《索隐》所引《博物志》与今本《史记·太史公自序》司马贞《索隐》所引之文完全一致,说明作“年二十八”准确无误,王国维所言“张守节所见本作'年三十八’”之推论不能成立;同时亦证实,张守节推算司马迁生年的依据确为《博物志》。因而,《博物志》是考定司马迁生年之唯一原始资料。今本《太史公自序》“五年而当太初元年”张守节《正义》云:“案:迁年四十二岁。”“四”当为“三”之误。至于究为张氏推算有误,抑或后人传抄致误,现已不得而知。
二、《史记》的断限
《史记》叙事,始自黄帝,下讫太初。《史记·太史公自序》云“太史公曰:余述历黄帝以来至太初而讫”,又云“汉兴已来,至于太初百年”;《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云“汉定百年之间”,又云“臣迁谨记高祖以来至太初诸侯”;《高祖功臣侯者年表》云天下初定,“至太初百年之间,见侯五”;《建元以来侯者年表》、《建元已来王子侯者年表》列元光、元朔、元狩、元鼎、元封、太初六栏,亦以太初为下限;《惠景间侯者年表》因太初时侯国无变化,故以“孝惠七”、“高后八”、“孝文二十三”、“孝景十六”与“建元至元封六年三十六”并列。《天官书》云:“夫天运,三十岁一小变,百年中变,五百载大变;三大变一纪,三纪而大备。此其大数也。为国者必贵三五。上下各千岁,然后天人之际续备。”司马迁认为,百年是观察历史的重要周期。自高祖元年(前206)至太初四年(前101),历时105年,正合百年之数。因此,以太初为下限,体现了司马迁的历史观和天人观,也包含着他研究历史的方法。《太史公自序》说:“汉兴五世,隆在建元。外攘夷狄,内修法度,封禅,改正朔,易服色,作《今上本纪》。”太初下限的确定,也与其时汉朝文治武功臻于鼎盛有关。上述二者结合,太初下限显得自然而且合理。今本《史记》中涉及太初以后之事,多非《史记》原作。
三、《史记》的亡缺
《史记》全书共一百三十篇,《太史公自序》、《汉书·司马迁传》都有明确交代,但在司马迁去世之后不久,《史记》便已残缺。《后汉书·班彪传上》引《略论》说:“(司马迁)作本纪、世家、列传、书、表凡百三十篇,而十篇缺焉。”《汉书·艺文志》:“《太史公》百三十篇。十篇有录无书。”所谓“有录无书”,指刘向、刘歆虽有著录,而其书已亡。《汉书·艺文志》依据刘歆《七略》节缩而成,而《七略》多本于刘向《别录》,据此可知刘向、刘歆时《史记》已有亡佚。实际上十篇的亡佚,当更在刘向父子之前。在宣帝、元帝时,褚少孙就说自己求《三王世家》、《龟策列传》而不能得,褚少孙未能尽见诸本,所以不敢断言其存亡,实则其篇已佚。
《汉书·司马迁传》云:“(《史记》)十篇缺,有录无书。”张晏曰:“迁没之后,亡《景纪》、《武纪》、《礼书》、《乐书》、《兵书》、《汉兴以来将相年表》、《日者列传》、《三王世家》、《龟策列传》、《傅靳列传》。”后人讨论十篇存亡,多有争议:有以为十篇草创未成者(如刘知幾)*,有以为部分亡佚者(如吕祖谦)*,有以为十篇未亡者(如李长之)*。近人余嘉锡著《太史公书亡篇考》*,折衷群言,详加考证,多精当之论。
十篇亡佚与否,与《史记》文本解读和《史记》研究的许多问题相关,这里试结合各家之说,略作辨析。
1.《孝景本纪》。卫宏说:“司马迁作《景帝本纪》,极言其短及武帝过,武帝怒而削去之。”*《三国志·魏书·王肃传》载王肃对魏明帝说汉武帝“取孝景及己本纪览之,于是大怒,削而投之。于今此两纪有录无书”。据此知《景帝本纪》、《今上本纪》曹魏时犹缺。《史记》各本纪,都是记言记事并重,人物对话、诏书奏议多载其中,今本《孝景本纪》绝无记言之文,与其余各篇体例迥异。又此纪纯用编年体,记事极为简略,记载吴、楚之乱,仅寥寥数十字,关于七国作乱及其平定过程,都付之阙如,不但有违《自序》,也与其他各篇判然有别。
2.《孝武本纪》。《史记》各篇,未有移甲当乙,彼此重复者。今本《孝武本纪》移录《封禅书》凑合成篇,当是出于后人补窜。司马迁作史时,武帝尚在,所以《自序》称“今上本纪”,今本此篇标“孝武本纪”,已与作者原意相违。文中多称武帝为“孝武皇帝”,而“今上”、“今天子”的称号也夹杂其中。全篇只载封禅之事,而武帝外攘夷狄,内修制度,改正朔、易服色诸事,一概不录,与《自序》所言,相去甚远。
3.《汉兴以来将相名臣年表》。《史记》各表,都有序言,独此篇无序,当是因为原文亡佚的缘故。此表下限至于鸿嘉,且称成帝的谥号,明显是后人追记。《自序》说,作此表意欲“贤者记其治,不贤者彰其事”,而今表中“大事记”一栏,皆列国家大事,将相仅载封薨诛免,不记其发明建树,也不载其秽行劣迹,所以余嘉锡认为此表“其治未记,其事不彰”,“表与录不相应,其不出太史公手明甚”*。
4.《礼书》。《太史公自序》说“维三代之礼,所损益各殊务”,“故礼因人质为之节文,略协古今之变,作《礼书》”。今本《礼书》不能详述三代礼制之损益变化,截取《荀子》之《礼论》及《议兵》,空发议论,敷衍成篇,当非司马迁原作。张照云:“(《礼书》)割裁《礼论》之文,横加'太史公曰’四字作《礼书》赞,则谬戾已甚,恐褚先生不至是。”*
5.《乐书》。《太史公自序》说作《乐书》是为了“比《乐书》以述来古”,“来古”指古来之事。今本《乐书》取《礼记·乐记》成篇,虽洋洋洒洒,议论可观,对于古往今来音乐之变化,则草草了之,不仅与《自序》格格不入,而且完全不合八书叙事之体。
6.《律书》。《太史公自序》说“《司马法》所从来尚矣,太公、孙、吴、王子能绍而明之,切近世,极人变”,故作《律书》。张晏列十篇亡书,有《兵书》,无《律书》,余嘉锡亦以为当作“兵书”*。据《自序》“兵权山川鬼神”之语,其说可信。今本《律书》,唯篇首略言兵律相关之意,其后忽而言兵,忽而言律,两者泾渭分明,渺不相涉,且篇中未提及《司马法》,也未提及太公、吴起兵法,明显与《自序》不合。
7.《三王世家》。《史记》记载皇子封国及同姓诸侯之事,必详载其出生、封年及相关事迹。今本《三王世家》仅载诏书而无一语涉及传主事迹,罗列封策三王之文而又不载年号,甚至不详何帝何朝,在《史记》中,也是绝无仅有。褚少孙补《三王世家》说:“臣幸得以文学为侍郎,好览观太史公之列传。传中称《三王世家》文辞可观,求其《世家》终不能得。窃从长老好故事者取其封策书,编列其事而传之,令后世得观贤主之指意。”据此,今本《三王世家》封策文为褚氏所著无疑。
8.《傅靳蒯成列传》。《史记》每传以“某某者,某地人也”起始,高祖功臣有传者,乡邑都历历可考。傅宽、靳歙二人不书邑里,有违《史记》常例。《自序》云:“欲详知秦楚之事,维周
常从高祖,平定诸侯。”今本《傅靳蒯成列传》记言之文一共才二十多字,而蒯成侯传,寥寥百余字,几乎全抄《高祖功臣侯者年表》,与其他各篇显然不同。余嘉锡据此以为《传》中所记,不足以详秦、汉之事*。
9.《日者列传》。传中说:“太史公曰:古者卜人所以不载者,多不见于篇。及至司马季主,余志而著之。”根据这几句话,似乎《日者列传》专为司马季主而作,传文也仅载季主一人。然而此传以“日者”为名,本是类传,不当专记一人事迹。《自序》说:“齐、楚、秦、赵为日者,各有俗所用。欲循观其大旨,作《日者列传》。”据此知补作者不能详载齐、楚、秦、赵诸国日者之事,而只能以司马季主充数*。
10.《龟策列传》。《史通·编次》说,《龟策列传》不合传体,当与八书并列,可谓一针见血。《史记》列传,以志人物。“龟策”谓以龟策卜筮之人,与《货殖列传》载从事货殖之人同出一理。《自序》说“三王不同龟,四夷各异卜,然各以决吉凶。略窥其要,作《龟策列传》”。《史记》原作,当略序三代诸国卜筮事,正是类传体例。补传者苦于不能详知三代及四夷卜筮之人物事迹,故有此不伦不类之作。褚少孙补《龟策列传》自称“臣往来长安中,求《龟策列传》不能得,故之大卜官,问掌故文学长老习事者,写取龟策卜事,编于下方”,知此篇非史公原作。
四、《史记》的续补
“续”与“补”,二者概念不同:“续”指接续《史记》增写太初以后之事(太初为《史记》记事下限),“补”指《史记》原篇既佚,而后人补其亡缺。
张晏云迁没之后,《史记》十篇亡佚,“元成之间,褚先生补阙,作《武帝纪》、《三王世家》、《龟策》、《日者列传》,言辞鄙陋,非迁本意也”*。张晏所云褚少孙补《史记》四篇,其中《三王世家》、《龟策列传》二篇,褚氏明言求《史记》原书不能得,因而补其缺,所补文字标明“褚先生曰”。《日者列传》虽未明言为补亡之作,但褚补文字俱在,亦称“褚先生曰”,褚氏为此篇补缺,应无疑义。褚少孙续史篇目有六篇,分别为《三代世表》、《建元以来侯者年表》、《外戚世家》、《梁孝王世家》、《田叔列传》、《滑稽列传》,亦皆标明“褚先生曰”。今本《孝武本纪》抄《封禅书》成文,篇中无“褚先生曰”,当非褚少孙手笔。钱大昕云今本《孝武本纪》“或魏、晋以后,少孙补篇亦亡,乡里妄人取此以足其数”*,颇有见地。至于《孝景本纪》、《礼书》、《乐书》、《律书》、《汉兴以来将相名臣年表》、《傅靳蒯成列传》六篇,为何人所补,今已难以一一考定。余嘉锡云:“张晏虽能知十篇之目,然于其六篇不言为谁何所补。虽明知《景纪》为刘歆、扬雄、冯衍、史岑等所记,而终不能得其主名。”*
褚少孙续补《史记》的时间,据《三王世家》、《滑稽列传》、《建元以来侯者年表》诸篇考察,当在宣、元之际。褚氏之后,继作者颇多。刘知幾《史通·古今正史》说:“《史记》所书,年止汉武,太初已后,阙而不录。其后刘向、向子歆及诸好事者若冯商、卫衡、扬雄、史岑、梁审、肆仁、晋冯、段肃、金丹、冯衍、韦融、萧奋、刘恂等相次撰续,迄于哀、平间,犹名《史记》。”*班彪以为各家所撰续书多鄙俗,不足以踵继《史记》,“乃继采前史遗事,傍贯异闻,作后传数十篇”*,班固在此基础上撰成《汉书》百篇,而各家续书遂亡。
五、《史记》的述史体例
《史通·六家》:“古往今来,质文递变,诸史之作,不恒厥体。榷而为论,其流有六:一曰《尚书》家,二曰《春秋》家,三曰《左传》家,四曰《国语》家,五曰《史记》家,六曰《汉书》家。”*刘氏列六家,分别代表记言、记事、编年、国别、纪传体通史、纪传体断代史六种体例。其实,《史记》所采用的是一种综合性的叙事模式,各种体例兼而有之。
《史记》采用综合性的叙述体例,与其所承载之历史内容有关。《史记》纵贯三千年,此一时期,社会形态极为复杂:有王权高度集中的一统时期,有天子、诸侯相安无事的封建时期,有五霸迭兴、挟天子以令诸侯的春秋时期,有七雄并峙的战国时期。中国古代社会形态,莫能出此范畴。综合性的体例,完全适合于反映不同历史时期社会内容的需要。《史记》就内容而言,是对前代史学的一次总结,就体例而论,亦是集大成之作。综合性的体例,其包容性和灵活性,远较单一体例为优,故具有很强的适应性和生命力。后来诸史,门类或有增减,名目或有异同,篇目或有损益,总体上却无法跳出《史记》牢笼,原因即在于此。
《史记》分为十二本纪、十表、八书、三十世家、七十列传,系统地记载了从黄帝至汉武帝太初年间二千多年的历史。《史记》五体,各有分工:本纪录帝王或对社会历史发展具有巨大影响的人事;世家叙王侯贵族暨其他重要人物;列传记社会各阶层人物活动及周边民族史实;表列王朝及诸侯大事;书载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之典章制度及事物。五体之中,本纪、世家、列传皆以人物传记为主。自《汉书》以下至《清史稿》,都有纪、有传,无一例外,形成了蔚为壮观的纪传体正史,《史记》的开创之功,不可磨灭。《史记》会通著史的方法和分类述史的书志体也对后世产生了重大影响。
六、《史记》的取材
《史记》是我国第一部百科全书式的纪传体通史。《史记》所载,始自黄帝,迄于太初,绵亘二千余年,所记内容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五帝三代,列国诸侯,天子后妃,王侯贵族,公卿大夫,学者、刺客、方技、游侠、佞幸、倡优、日者、龟策、货殖等各色人物,无不备录;四夷外国,乃至礼乐律历,兵权山川鬼神,天官食货,无不囊括其中。
司马迁生活的年代去古未远,他所见到的资料也相当丰富。《史记·太史公自序》云,“秦拨去古文,焚灭《诗》、《书》,故明堂石室金匮玉版图籍散乱”,王国维据此认为,“秦石室金匮之书至武帝时未亡”*。汉惠帝四年(前191),下诏废除秦挟书令,汉武帝时命丞相公孙弘大收篇籍,广开献书之路,出现了“百年之间,书积如山”的情形*,“于是建藏书之策,置写书之官,下及诸子传说,皆充秘府”*。据如淳注引刘歆《七略》,汉代藏书之处非一:“外则有太常、太史、博士之藏,内则有延阁、广内、秘室之府。”*足见其篇籍之富。
司马迁不仅“
史记石室金匮之书”,“厥协六经异传,整齐百家杂语”(《史记·太史公自序》),广泛阅读国家所藏各种图书资料和档案文书,充分利用现成的文献,而且采取各种方法,多方收集资料,扩大取材范围。司马迁曾向孔安国问故;年轻时有过外出搜求诸侯史记的经历;他作过大量的调查访问,实地考察,接触相关人物,寻访口碑流传的资料,了解山川地理,民情风俗;他留意与历史有关的金石、图像、庙堂、车服礼器等文物建筑;他还注意收集民间歌谣、鄙谚俗语。司马迁重视文献而不为文献所囿,他搜索史料的目光几乎遍及与历史有关的一切领域。他曾经不无自豪地宣称:“百年之间,天下遗文古事,靡不毕集太史公。”(《史记·太史公自序》)
七、《史记》的史料价值
司马迁对中国及周边国家的历史进行了全面的、立体式的研究。《史记》本纪、表、书、世家、列传五体,构成了一个纵横互补的立体网络。本纪、世家、列传与十表,实际上是两个相对独立的纵的系统,而各体之间,乃至于世家、列传、年表、八书各篇之间,又都包含着丰富的横向交叉的内容。如此经纬交错的结构,周全详细的内涵,为前此一切史书所望尘莫及。
司马迁具有明确的历史演变的观点,他以“通古今之变”的历史眼光,对中国及周边国家的历史作了系统的研究,对中华民族作了追本溯源的考察。《史记》记事,自黄帝迄于汉武,纵贯二千余年。这一时期的史料,头绪繁杂,而且非常分散,主要见于《尚书》、《左传》、《国语》、《战国策》、《世本》、《楚汉春秋》等书,而诸子百家、诸侯史记及各种谱牒档案等所保存的资料,数量也相当可观。司马迁对这些散见于不同性质和编纂形式中的史料作了全面的清理总结,爬罗剔抉,去芜存精,将原先散乱的资料理出了清晰的线索。黄帝至舜五帝;夏禹至桀十七王;殷始祖至主癸十三世,成汤至纣三十帝;周祖后稷至姬昌十五世,武王至敬王二十五君;秦祖女修、大业至庄襄王数十世,始皇至子婴三帝;汉高祖刘邦至武帝六世。《史记》网罗旧闻,搜求遗佚,作了尽可能系统详实的记载。黄帝统一诸侯,建立国家,尧、舜禅让,夏、殷、周三代治乱兴亡,以至于楚汉得失,脉络清晰,一目了然。
吕思勉称赞《史记》“通史之弘著也”,他所理解的通史包括两方面的含义:“萃古今之事于一编,此通乎时者也;合万邦之事于一简,此通诸地者也。”*确实,司马迁研究历史的视野,要比他以前的学者开阔得多。他能以一种开放的目光,系统考察中国和其他周边国家、少数民族政体的历史,研究中国与周边民族的关系史,从而形成世界史的格局。西周、春秋、战国时的一些重要国家,如吴、齐、鲁、燕、蔡、陈、卫、宋、晋、楚、越、郑、赵、魏、韩、田齐等,《史记》依世序先后,编年列事,都有系统载录。汉时一些少数民族国家,如匈奴、南越、东越、朝鲜、大宛、西南夷诸国,《史记》也都有详细记载。这一点,也是之前的史传无法比拟的。
汉代以前的史书,由于作者认识和体制的制约,大多偏重于政治一隅,所载多为天子、诸侯、公卿大夫等贵族的活动,叙国家大事则偏重于战争、祭祀、会盟、行人往来等,未能广泛记录社会各阶层人物,全面反映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史记》的本纪、世家、列传,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人物传记序列。本纪主要记帝王;世家记王侯将相、世家大族及有影响的公卿大夫等;列传记载范围广泛,几乎无所不包:论学术则有老庄申韩、孟子荀卿、仲尼弟子、汉代儒林,文学则有屈原、贾生、邹阳、刘安、司马相如,他如循吏、酷吏、刺客、游侠、日者、龟策、滑稽、货殖、方技、佞幸等无不网罗其中。八书系统记载与社会关系密切的事物,如礼乐、律历、天文、郊祀、河渠、食货等,大大拓展了记叙范围。历史是人的活动的总和。生活在两千多年前的司马迁,以其亲身实践,第一次深刻揭示出历史学的博大内涵。
总之,无论是就历史的历时性和共时性这两个角度来看,还是就反映社会生活的深度和广度而言,《史记》都为后世留下了一份系统厚重的遗产。
《史记》的史料价值,历来受到人们的重视。《汉书·司马迁传》云:“自刘向、扬雄博极群书,皆称迁有良史之材,服其善序事理,辨而不华,质而不俚,其文直,其事核,不虚美,不隐恶,故谓之实录。”“实录”二字,反映出前人对《史记》史料价值的肯定。随着时间的推移,《史记》作为一部历史著作的价值,愈来愈受到人们的重视,一些原来有争议的记载也得到了确证。例如,《殷本纪》中有关殷代先公先王的载述,在殷墟甲骨文出土之前,其正确与否无从证实,学者对此疑信参半。自王国维作《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续考》二文*,将殷代先公先王从卜辞中剔发了出来,使《殷本纪》所载殷代王统得到了物证。又如,陈直说:太史公作《殷本纪》,多合于殷虚甲骨文,由此推论,《夏本纪》“虽无实物可证,亦必然有其正确性”*。
下面举一个看似相反的例子。1973年底,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了大批帛书。其中的一种后来被定名为《战国纵横家书》,共二十七章,中有十一章见于《史记》和《战国策》,另外十六章是佚书。帛书《战国纵横家书》最引人注目之处,就是其中有关“苏秦”的资料比较集中,且与《史记》、《战国策》大相径庭。因而它的出土,引起学界的高度重视,《史记》、《战国策》中有关苏秦的资料是否可信,一时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一些学者根据帛书,认为应该是张仪在前,苏秦在后,进而断言《史记》、《战国策》中涉及苏秦、张仪等人的数十篇相关记载不可信*。其实,这是一个需要认真讨论的问题。
《苏秦列传》赞语说:“世言苏秦多异,异时事有类之者皆附之苏秦。”说明司马迁见到过类似《战国纵横家书》的内容。
《六国年表》记载苏秦、张仪的事迹共有九条:燕文公二十八年(前334),苏秦说燕;秦惠文王十年(前328),张仪相(《张仪列传》同);秦惠文王后元元年(前324),相张仪将兵取陕;二年(前323),相张仪与齐楚会啮桑;三年(前322),张仪免相,相魏;八年(前317),张仪复相;楚怀王十六年(前313),张仪来相;秦武王元年(前310),张仪、魏章皆出之魏;魏哀王十年(前309),张仪死。据《六国年表》序言,司马迁作此表主要依据《秦记》,所以为秦连横六国的张仪材料多达八条,而有关苏秦的史料仅一条,但苏、张纵横的时间线索却仍相当清楚。《史记》中记载苏秦、张仪等人的事迹,有许多交互重叠之处,往往可以互证。如,《秦本纪》、《六国年表》、《张仪列传》载张仪相秦在秦惠王十年,《楚世家》在楚怀王元年,《赵世家》在赵肃侯二十二年,《韩世家》在韩宣惠王五年,六者完全吻合;《秦本纪》、《张仪列传》张仪死在秦武王二年,《六国年表》、《魏世家》在魏哀王十年,四者在时间上也完全一致。《六国年表》载苏秦说燕在燕文公二十八年,《燕召公世家》同;《燕召公世家》苏秦死在燕王哙时,也与《苏秦列传》合。综合《史记》各篇记载,苏秦在前,张仪在后,应无问题。
刘向编校《战国策》,“略以时次之”,而《战国策》记载苏、张说纵横之辞都是苏秦在前、张仪在后,可见两人活动之先后。《战国策》之《楚策一》、《燕策一》皆称“张仪为秦破从连横”。《楚策一·张仪为秦破从连横》说楚王曰:“凡天下所信约从亲坚者苏秦,封为武安君而相燕,即阴与燕王谋破齐共分其地。乃佯有罪,出走入齐,齐王因受而相之。居二年而觉,齐王大怒,车裂苏秦于市。夫以一诈伪反复之苏秦,而欲经营天下,混一诸侯,其不可成也亦明矣。”《赵策二·张仪为秦连横说赵王》曰:“苏秦荧惑诸侯,以是为非,以非为是,欲反覆齐国而不能,自令车裂于齐之市。”这些资料证明,六国合纵和与秦连横是互相联系的,而张仪作为一个纵横家,他的主要活动是在苏秦死遭“车裂”之后。刘向《战国策书录》说,苏秦合纵成功,“六国为一,以傧背秦。秦人恐惧,不敢窥兵于关中,天下不交兵者二十有九年”,又说“及苏秦死后,张仪连横,诸侯听之,西向事秦”。刘向校理《战国策》,底本有《国策》、《国事》、《短长》、《事语》、《长书》、《修书》诸名,这些材料是“战国时游士辅所用之国,为之策谋”的底本,它们的定型,都在帛书《战国纵横家书》之前(帛书写定当在汉初)。从文献流传的角度看,《战国纵横家书》不过是此类资料中的一种而已。更为重要的是,刘向校定《战国策》时,苏秦、张仪的著作俱在。《汉书·艺文志》纵横家类著录有“《苏子》三十一篇”,“《张子》十篇”。《苏子》、《张子》为苏秦、张仪所著之书。除了《战国策》底本外,《汉书·艺文志》录有“从横十二家,百七篇”,这些资料也势必要涉及倡导合纵连横的代表人物苏秦、张仪,这些篇章都由刘向亲自校定,依据如此丰富的原始资料,他应当不难审定有关苏、张事迹的真伪正误。
苏秦是首倡六国合纵并取得巨大成功的人物,他“为从约长,并相六国”,战国纵横家中除了张仪差可比肩外,更找不出第二人。合纵与连横,立场迥异,主张合纵的人很难托名张仪,因此“异时事有类之者皆附之苏秦”非常合情合理。战国策士乐于托名苏秦,是因为他声名显赫,而他之所以著称于世,则是因为他倡导六国合纵取得了成功。然而按照帛书的时间来推算,苏秦的所有活动都在燕王哙之后,这样,燕文侯时联合六国的辉煌经历就必须从他的履历中抹去,苏秦作为纵横家代表的资格也将从根本上动摇。这从反面证明,苏秦的活动不应在张仪之后*。
当然,《史记》史料也存在一些问题。大致可分为三种不同情形。一是作者疏失造成史实、人物、时间等方面的一些谬误。二是由于史源和《史记》体例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一些歧异。《史记》“厥协六经异传,整齐百家杂语”,取材广泛,而“信则传信”、“疑则传疑”是司马迁重要的编纂原则。将不同的史料同时载入本纪、世家、列传、表、书,难免正误杂出。三是《史记》在流传过程中产生的讹误。
虽然《史记》在史料方面并非尽善尽美,但就总体而言,它是一部价值极高的信史,无愧于“实录”之美誉。由于这一时期的相关文献大多已经散逸,《史记》的史料价值显得尤其宝贵。
八、《史记》的流传
《太史公自序》说《史记》写成后,“藏之名山,副在京师”。《汉书·司马迁传》说司马迁死后,其书稍出,“宣帝时,迁外孙平通侯杨恽祖述其书,遂宣布焉”。魏晋时期,《史记》得以广泛传播,晋末徐广,研核众本,兼作训释,撰成《史记音义》。刘宋裴骃,增演徐氏,采经传百家并先儒之说,作《史记集解》;至唐代,司马贞作《史记索隐》,张守节作《史记正义》,二人在裴骃《集解》基础之上探求异文,考证史实,训释音义,《史记》三家注由此具备,从而奠定了《史记》通行文本的基础。《史记》三家注原本各自单行,卷数也不相同。《隋书·经籍志二》载录裴骃注《史记》八十卷,《旧唐书·经籍志上》、《新唐书·艺文志二》并录裴骃集解《史记》八十卷。《新唐书·艺文志》录《史记正义》、《史记索隐》皆为三十卷。三家注中,《集解》最早与《史记》相附,北宋时,已出现了《史记》集解单刻本,至南宋,又产生了《集解》、《索隐》二家注合刻本,再由二家注本合以《正义》,最终形成了三家注合刻本。在这一过程中,因为裴骃、司马贞、张守节所据《史记》正文并不完全相同,所以时有正文与注文不相吻合的现象,后人依据注文改动正文的情况也屡有发生,这增加了阅读《史记》的困难。
《史记》存世的版本很多,贺次君《史记书录》著录《史记》版本64种,日本学者水泽利忠《史记会注考证校补》所列《史记》版本、抄本资料尤为丰富,张玉春《史记版本研究》对明以前《史记》版本作了较为全面的考察,日本学者尾崎康《正史宋元版の研究》对景祐本到明南北监本《史记》作了相当深入的探讨*,较为系统的研究论文有王重民《史记版本和参考书》、易孟醇《史记版本考索》、安平秋《史记版本述要》*,对《史记》某一版本或专题进行研究的论著有张兴吉《元刻史记彭寅翁本研究》、武内义雄《影宋百衲本史记考》、寺冈龙含《史记三家注合刻创始时代考》,并非专论《史记》而涉及《史记》版本的重要论著有王国维《五代两宋监本考》、赵万里《两宋诸史监本存佚考》、张元济《校史随笔》,可以参看。
九、新版《史记》修订概况
此次修订,以清同治五年(1866)至九年(1870)金陵书局刊刻的《史记集解索隐正义合刻本》一百三十卷(以下简称“金陵本”)为底本。主持刊刻金陵本《史记》的是清末学者张文虎,他参考钱泰吉校本及多种旧刻古本、时本加以校勘,并系统吸收梁玉绳、王念孙、钱大昕等人的研究成果,择善而从。此外,张文虎还将《史记》各篇互相比勘,与《汉书》等书互校,利用《太平御览》等类书对《史记》予以全面综合校勘,改正《史记》正文及三家注错误甚夥。张文虎据此撰写了《校刊史记集解索隐正义札记》五卷,共计近九千条,其中多数条目与文字校改相关*,金陵本也由此成为清末以来最为流行的《史记》善本。1959年,中华书局出版《史记》点校本,选择金陵本为底本,颇为精审。中华书局点校本《史记》原由顾颉刚、贺次君、宋云彬等先生分段标点;点校者根据张文虎《札记》及诸家之说,对《史记》正文及三家注中的讹误作了订正。此本分段精善,校勘审慎,标点准确,技术处理合理,出版以来受到学界好评。
此次修订,仍以原点校本为基础,但我们对于金陵本及原点校本的不足之处也作了修正。司马贞著《史记索隐》,不仅是要注《史记》,更要补《史记》。《史记索隐》单本共三十卷,前二十八卷为司马贞所作的《史记》注解,后两卷为《述赞》和《补史记》。《补史记》包括《补史记条例》和《三皇本纪》。《补史记条例》,系统评论《史记》体例,阐发小司马著述之意,反映司马贞之史学思想,与《史记》各篇同类文字表里呼应,具有重要价值,且对后代史家影响颇深。《索隐》单刻本附《补史记条例》于书后,《史记》各合刻本均予保留,而置于相关篇目之前,独有金陵本对此类文字加以删削。为保存文献,方便读者阅读,修订本将《补史记条例》补入相应篇目,并将《三皇本纪》作为附录列在全书之末。
此次修订对重要《史记》版本作了系统校勘。采用的通校本有:1.景祐本:台湾二十五史编刊馆影印傅斯年图书馆藏北宋景祐监本《史记集解》一百三十卷。此本原本一百一十五卷,其中本纪五、六,世家十八至二十五,列传四十一至四十五,凡十五卷,以他本配补,为现存最早的《史记》刻本,对《史记》正文和《集解》的校勘,厘清三家注的混淆,都相当重要。1957年台湾二十五史编刊馆收入“仁寿本二十五史”。2.南宋绍兴本:国家图书馆藏《史记集解》一百三十卷。此本为南宋绍兴初杭州刻本,其中《傅靳蒯成列传》、《西南夷列传》二卷,为明人抄配;《陈杞世家》“乃杀陈使者使公子”以下,《郦生陆贾列传》“大臣多害辟阳侯行欲遂诛之”以下残缺,亦明人抄配。《魏豹彭越列传》、《黥布列传》、《淮阴侯列传》、《韩王信卢绾列传》四卷,为清人抄配。此本为北宋刻十四行本《史记集解》覆刻本,其校勘价值与北宋本相仿佛。3.黄善夫本:日本国立历史民俗博物馆藏南宋建安黄善夫刊《史记》三家注合刻本一百三十卷。此本刊于南宋光宗绍熙五年(1194)至宁宗庆元二年(1196)之间,为现存最早的《史记》三家注合刻本,字体丰润秀美,对于保存《史记正义》,功不可没。嘉文胜义,往往一字千金,弥足珍贵。但作为建安刻本,校勘不精,误倒衍脱不时可见。此本为张文虎所未见。4.明毛晋汲古阁《索隐》单刻本(简称《索隐》本)。此本保存了不少《史记》及《索隐》异文,张文虎校勘《史记》,《索隐》部分主要依据此本。5.清乾隆四年(1739)武英殿三家注合刻本。此本以明北监本为底本,经过精心校勘,是有清一代影响最大的《史记》版本。
采用的参校本有:1.耿秉本:南宋淳熙三年(1176)张杅刊八年(1181)耿秉重修《史记集解索隐》合刻本一百三十卷。此本为较早、较为精善的《史记》二家注合刻本,对于《集解》、《索隐》及其相互关系的辨正具有独特的价值。2.彭寅翁本:日本宫内厅藏元至元二十五年(1288)彭寅翁刊《史记》三家注合刻本一百三十卷。此本以黄善夫本为底本而时有改订,为黄善夫本之后刊刻时间最早、承前启后的《史记》三家注合刻本。3.柯维熊本:明嘉靖四年(1525)柯维熊校金台汪谅刊《史记》三家注合刻本一百三十卷。此本出黄善夫本又经校勘而成书。4.凌稚隆本:明万历年间李光缙增补凌稚隆刊《史记评林》一百三十卷。此本为明代最有代表性的《史记》版本之一。5.日本《史记会注考证校补》刊行会1957
1970年刊《史记会注考证》附《校补》本。此本为晚出而具有重要影响的《史记》版本。此次修订参考的《史记》抄本有《夏本纪》、《殷本纪》、《周本纪》、《秦本纪》、《吕后本纪》、《孝文本纪》、《孝景本纪》、《河渠书》(残卷)、《燕召公世家》(残卷)、《管蔡世家》(残卷)、《伯夷列传》(残卷)、《李斯列传》(残卷)、《张丞相列传》(残卷)、《郦生陆贾列传》。
修订本利用了张文虎及原点校本的校勘成果,系统吸收了张照《殿本史记考证》、钱大昕《廿二史考异》、王念孙《读书杂志》、梁玉绳《史记志疑》、王元启《史记三书正讹》等著作,吸收张元济《史记校勘记》、泷川资言《史记会注考证》、水泽利忠《史记会注考证校补》、王叔岷《史记斠证》、施之勉《史记会注考证校补》、李人鉴《太史公书校读记》等研究成果,还参考了《战国纵横家书》、睡虎地秦简《编年记》等出土文献,以及《群书治要》、《册府元龟》、《太平御览》等类书和古注引文。
《史记》全书,五体之间,乃至于本纪、表、书、世家、列传不同篇目之间,内容往往前互见,三家注引用资料多有重迭,同一解说也常常前后重出,又《史记》与《尚书》、《左传》、《国语》、《战国策》、《汉书》等重要文献相关资料颇多,这些内容对于《史记》校理极为重要,此次修订,我们利用现代化的条件和科技手段,对相关资料作了较为全面的按核。
本次修订以对校为主,以本校、他校、理校为辅,全面检核了点校本对底本所作的校改,包括方圆括号所作的文字改动和径改、径移等,已经厘正者从之,存疑者慎重斟酌,错误者予以纠正。原点校本无校勘记,修订本不再使用方圆括号,凡涉及底本的重要改动、版本异文、前人重要异说,均出校说明。
原点校本原文据金陵书局本,其校改多据张文虎《札记》,增删文字分别用方圆括号表示。此次修订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对张文虎的校勘进行全面的甄别。总体说来,张校相当精准,但也难免会有失误。
误改之例,如:《秦始皇本纪》:“维二十六年,皇帝作始。”“二十六年”,金陵本改作“二十八年”。然各本皆作“六”,张校无据。《史》文云:“维二十六年,皇帝作始。端平法度,万物之纪。……东抚东土,以省卒士。事已大毕,乃临于海。”《本纪》前二十八年泰山刻石辞云:“二十有六年,初并天下,罔不宾服,亲巡远方黎民,登兹泰山,周览东极。从臣思迹,本原事业,祗诵功德。”述出游之背景,明刻石之缘起,文例正同。“皇帝作始”与“初并天下”,语意亦复相近。《秦始皇本纪》:“四月寒冻,有死者。”张文虎引《志疑》云“四月”二字重出,原点校本改作“是月”。《本纪》书“四月寒冻”,谓寒冻非时,与上“四月”叙事笔法不同。《汉书·五行志中之下》叙此云“是岁四月,寒,民有冻死者”。《孝文本纪》:“朕获执牺牲珪币以事上帝宗庙,十四年于今,历日县长。”张文虎引《杂志》以为“县”当作“绵”,为“久长”义,原点校本据改。然“县”亦有“久”之义。《汉书·文帝纪》作“弥”,义同。《广雅·释诂》:“弥、旷,久也。”考之典籍,时空远隔,皆可云“县”。《张仪列传》:“夫赵王之狼戾无亲,大王之所明见。”张文虎曰:“各本'很’讹'狼’,今改。”“狼”、“很”同实义,不必改字。《广雅·释诂》:“狼、很,盭也。”王念孙曰:“盭与戾同。狼与戾一声之转。”《平原君列传》:“(赵奢)收租税,而平原君家不肯出。赵奢以法治之。”张文虎曰:“旧本'租’,各本误作'赵’。”按之文义,“出”之宾语为“租税”,局本改“赵”为“租”(作“租”当属上读),则上下文义失于照应。景祐本、绍兴本、耿本、黄本等作“赵”不误。
误移、误乙之例,如:《三代世表》:“鲁周公旦初封。武王弟。”金陵本移“初封”二字于“武王弟”之下。考之《史记》,诸王侯表皆有“某王(侯、公)元年”及所以分封之原因,与《三代世表》文例相类。“鲁周公旦初封”叙周公旦封侯之事实,“武王弟”明其得封之原因。以下齐、晋、楚、宋、卫、陈、蔡、曹、燕各栏,金陵本皆移“初封”二字于文末,同误。《十二诸侯年表》:“(鲁昭公十六年)公如晋,晋留之葬,公耻之。”金陵本移此十字于昭公十五年。考《左传》载其事亦在昭公十六年,《表》因之,不为无据,不必与《世家》尽同。《十二诸侯年表》:“(三十一年)襄公薨。昭公年十九,有童心。”金陵本移“昭公”以下八字于昭公元年。此八字各本皆在襄公三十一年,《左传》同《史记》,且云“于是昭公十九年矣,犹有童心。君子是以知其不能终也”。襄公三十一年,昭公年十九,至昭公元年,则已二十,不得云“十九年”矣。《惠景间侯者年表》:“以睢阳令高祖初起从阿。”张文虎引《志疑》以为“从”字当在“高”上,原点校本据改。考《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作“以睢阳令高祖初从阿”,与《史记》相近。《史》《汉》诸表类似句式甚多。《匈奴列传》:“乃粟马发十万骑,负私从马凡十四万匹。”张文虎引《杂志》以为当依《汉书》作“私负从马”,原点校本据乙。考《大宛列传》云“岁余而出敦煌者六万人,负私从者不与”。“负私从马”与“负私从者”相对,一指马,一指人。《六国年表》:“秦助我攻楚。”张文虎引《志疑》以为“秦助我”当作“我助秦”。原点校本据乙,实误。《韩世家》裴骃《集解》引《纪年》云“秦助韩共败楚屈丐”。
误增之例,如:《周本纪》:“既入,立于社南,大卒之左右毕从。”张文虎引梁玉绳说谓“之”下脱一“左”字,原点校本增“左”字,实误。“大卒之左右毕从”,谓大卒与左右群臣皆从武王也。《六国年表》:“秦昭王元年。”张文虎引《志疑》以为“昭”下脱“襄”字,原点校本据增。考“昭襄”两谥,古书多用单称。睡虎地秦简《编年纪》作“昭王”,与《年表》同。今《史记》正文或称“秦昭王”,或称“昭襄王”,未见称“秦昭襄王”者。《建元以来侯者年表》:“六年三月乙酉,侯揭阳令定元年。”张文虎引《志疑》以为“定”上缺“史”字,原点校本据增。据《年表》体例,此书“侯揭阳令定元年”,当是失其姓氏,否则当直书“侯史定元年”。《南越列传》“及越揭阳令定自定属汉”,亦无其姓。《扁鹊仓公列传》:“臣意饮以火齐汤,一饮得前溲,再饮大溲,三饮而疾愈。”张文虎引《杂志》以为“前溲”当作“前后溲”,原点校本增“后”字。按之文义,“一饮”以下三句,谓一饮得小溲,再饮得大溲,三饮而病愈也。此数句层层递进,若言“一饮得前后溲”,则文不成义矣。下文曰:“齐王太后病,召臣意入诊脉,曰:'风瘅客脬,难于大小溲,溺赤。’臣意饮以火齐汤,一饮即前后溲,再饮病已,溺如故。”“大小溲”与“前后溲”相对,大溲即后溲,小溲即前溲也。《周本纪》“封召公奭于燕”《正义》引《国都城记》,局本据殿本于“国”上增“宗”字,原点校本复于“宗”上径增“徐才”二字。
误删之例,如:《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十月乙丑,初王武王英布元年。”张文虎引《考异》以为布被诛死,不应有谥,原点校本删“武王”二字。不知“武王”乃英布生前已有之称号,《高祖本纪》、《荆燕世家》皆称黥布为“武王”。据《表》与《本纪》、《世家》,英布归汉后犹称武王。《高祖功臣侯者年表》封地有“纪信”。张文虎疑“信”字衍,原点校本据删。而陈直云《齐鲁封泥集存》有“纪信邑丞”封泥,足证西汉初有纪信县。《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亦作“纪信”。《外戚世家》:“窦太后后景帝六岁建元六年崩。”张文虎以为“建元六年”四字系后人所增,原点校本据删。四字实非衍文。《外戚世家》上云“薄太后后文帝二年,以孝景前二年崩”,下云“王太后后孝景帝十六岁,以元朔四年崩”,《汉书·外戚传上》云“后文帝崩二岁,孝景前二年崩”,王太后“后景帝十五岁,元朔三年崩”,皆同一文例。《屈原贾生列传》:“每一令出,平伐其能,曰以为'非我莫能为也’。”张文虎以为“曰”字衍,原点校本据删。此处“曰”与“以为”同义连文。《三王世家》:“臣青翟等窃与列侯臣寿成等二十七人议,皆曰以为尊卑失序。”亦以“曰以为”连文。《匈奴列传》:“而左右贤王、左右谷蠡王最为大国。”张文虎引《志疑》以为“国”字衍,原点校本据删。考之文义,此实承上“各有分地”而言,“国”字非衍文。《汉书·匈奴传上》亦有“国”字。
失校之例,如:《殷本纪》:“立弟沃甲之子南庚。”“弟”,当依高山本作“帝”。沃甲乃祖丁之叔父,非其弟也。《三代世表》:“帝沃甲,祖辛弟。帝祖丁,祖辛子。”《秦本纪》:“始皇帝五十一年而崩。”据高山本,“五”字当为“立”之误。《高祖功臣侯者年表》“以塞疏入汉”,据景祐本、绍兴本、耿本、黄本、柯本、凌本、殿本及《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其下当有“还定三秦属悼武王以都尉击籍功侯”十五字。《史记》有“范雎蔡泽列传”,原本“雎”误作“睢”,此次据景祐本、绍兴本、耿本、彭本、柯本、《索隐》本、凌本、殿本、《会注》本改作“雎”。全书同类情况凡百余处亦皆改正。《管晏列传》张守节《正义》引《管子》中九句话,每句各脱一字,或缺动词,或缺宾语,难以理解。《淮南衡山列传》张守节《正义》引《括地志》有两处标注“阙文”,诸本皆同。考本书《秦始皇本纪》张守节《正义》引《括地志》知两处“阙文”,各缺十三字。《天官书》“云气各象其山川人民所聚积”《正义》引《淮南子》之文脱误竟多达二十余字,几乎难以卒读。
原点校本无校勘记,在形式上是一大遗憾,对内容也颇有影响。如,《卫康叔世家》:“太子闻之,惧,下石乞、盂黡敌子路,以戈击之,割缨。子路曰:'君子死,冠不免。’结缨而死。”金陵本无“割缨子路曰君子死冠不免”十一字,文不成义,无奈之下原点校本只能径补。此次修订,据景祐本、绍兴本、耿本、黄本、彭本、柯本、凌本、殿本补足原文。又如,《惠景间侯者年表》有杨虚侯,《汉书·王子侯表上》此前有“杨丘共侯安”,云“齐悼惠王子,(孝文四年)五月甲寅封,十二年薨。十六年,侯偃嗣,十一年,孝景四年,坐出国界,耐为司寇”。张文虎以为今本刘平之谥及其子偃之失国并属将庐,而失杨丘一国及刘平二代,实传写脱误,原点校本为体例所限,未能出校说明。《惠景间侯者年表》云“孝景时(所封)三十”,《表》列平陆、休、沈犹、红、宛朐、魏其、棘乐、俞、建陵、建平、平曲、江阳、遽、新市、商陵、山阳、安陵、垣、遒、容成、易、范阳、翕、亚谷、隆虑、乘氏、桓邑、盖、塞、武安、周阳三十一侯,梁玉绳等人以为休、红本一侯(改封),后人误分为二。张文虎以为“三十一”当作“三十”。原校据张说删“一”字,而仍以休、红二侯并列,不免增加读者疑惑。
古书标点,看似甚易,其实极难。诸如对史实(包括人名、地名、书名、职官、典章制度等)、文法、文义、著作体例的理解,乃至于文字讹误等,都会影响到古书标点。《史记》记事,始自黄帝,迄于太初,纵贯二千余年,内涵深广,头绪纷繁,洵无愧于“百科全书”之称;三家注错综经传,网罗百氏,征引广博,搜罗宏富,加之时空悬隔,语言变迁,文献散佚,流传失真,标点尤非易事。原点校本分段精当,标点妥帖,嘉惠学林,厥功甚伟,付梓后通行五十余载,学界已有定评。然千虑一失,亦属难免。例如:
《秦始皇本纪》:“当是之时,秦地已并巴、蜀、汉中,越宛有郢,置南郡矣。”可标点作:“当是之时,秦地已并巴、蜀、汉中、越、宛,有郢置南郡矣。”“越”为地名,当与“巴、蜀、汉中”等并列;“有郢”二字当属下读,“有”,以也,“有郢置南郡”,即“以郢置南郡”,《秦本纪》载昭王二十九年,秦取郢,以为南郡。《六国年表》:“秦取曲沃。平周女化为丈夫。”可标点作:“秦取曲沃、平周。女化为丈夫。”《魏世家》:“魏有女子化为丈夫。秦取我曲沃、平周。”《六国年表》:“秦击我阳城,救赵新中。”可标点作:“秦击我阳城。救赵新中。”此言秦击韩阳城,韩救赵新中,各是一事。《六国年表》:“(桓)因东击。赵王之河南。”可标点作:“(桓)因东击赵。王之河南。”此谓桓东击赵,秦王之河南。《曹相国世家》:“参自汉中为将军中尉,从击诸侯,及项羽败,还至荥阳,凡二岁。”可标点作:“参自汉中为将军、中尉,从击诸侯及项羽,败,还至荥阳,凡二岁。”败者乃汉王,非项羽也。此为史实影响标点之例。
《老子韩非列传》司马贞《索隐》:司马彪云“庚桑,楚人姓名也”。“庚桑楚”为人名,当连标。《卫将军骠骑列传》:“后子夫男弟步、广皆冒卫氏。”可标点作:“后子夫男弟步广皆冒卫氏。”“步广”乃一人,此误分作二。《汉书·卫青传》“子夫男弟步广,皆冒卫氏”颜师古《注》:“言步广及青二人皆不姓卫,而冒称。”《卫将军骠骑列传》:“生捕季父罗姑比,再冠军。”可标点作:“生捕季父罗姑,比再冠军。”单于之季父名“罗姑”,“比”字当属下读。《五帝本纪》“帝尧者”《正义》:“徐才《宗国都城记》云:'唐国,帝尧之裔子所封。’”可标点作:“徐才宗《国都城记》云:'唐国,帝尧之裔子所封。’”“徐才宗”为人名,“国都城记”为书名。此为人名影响标点之例。
《三代世表》:“帝外丙,汤太子。太丁蚤卒,故立次弟外丙。”可标点作:“帝外丙。汤太子太丁蚤卒,故立次弟外丙。”汤之太子为太丁,非外丙也。《郑世家》:“缪氏者,杀灵公、子公之族家也。”可标点作:“缪氏者,杀灵公子公之族家也。”“杀灵公”实为“子公”之定语,中间不可隔断。《世家》云:“公怒,欲杀子公,子公与子家谋先,弒灵公。”《穰侯列传》:“穰侯与白起客卿胡阳复攻赵、韩、魏,破芒卯于华阳下。”“白起”下当施顿号。“白起”与“客卿胡阳”并列,非领属关系。《魏其武安侯列传》:“蚡弟田胜,皆以太后弟,孝景后三年封蚡为武安侯,胜为周阳侯。”可标点作:“蚡、弟田胜,皆以太后弟孝景后三年封:蚡为武安侯,胜为周阳侯。”“蚡弟田胜”谓田蚡与田胜,乃并列关系,与“皆”字相应,“蚡”下当施顿号;“皆以太后弟孝景后三年封”者,明田蚡兄弟得以于景帝后三年封爵之缘由。《赵世家》“告公孙支与子舆”《索隐》:“二子,秦大夫公孙支、子桑也。”可标点作:“二子秦大夫。公孙支,子桑也。”《扁鹊仓公列传》“告公孙支与子舆”《索隐》:“二子皆秦大夫。公孙支,子桑也。子舆未详。”此为人物关系影响标点之例。
《十二诸侯年表》:“伐陈,灭舒、蓼。”可标点作:“伐陈。灭舒蓼。”“舒蓼”,国名。“伐陈”与“灭舒蓼”非一时一事,当以句号区隔。宣公八年《春秋》:“(夏六月)楚人灭舒蓼。(冬)楚师伐陈。”《高祖功臣侯者年表》:“以中涓从起宛、朐。”可标点作:“以中涓从起宛朐。”“宛朐”为县名,不可分而为二。《田敬仲完世家》:“秦击我刚寿。”可标点作:“秦击我刚、寿。”“刚”、“寿”,两地,不应连标。“刚”或作“纲”,常与“寿”并列,旧读误者非一。《苏秦列传》:“北有河外、卷、衍、酸枣。”可标点作:“北有河外卷、衍、酸枣。”“河外”与“卷、衍、酸枣”为领属而非并列关系。《苏秦列传》:“道南阳,封冀。”可标点作:“道南阳、封、冀。”“封”为地名,指封陵,与“南阳”、“冀”为并列关系。此为地名影响标点之例。《酷吏列传》:“而平氏朱强、杜衍、杜周为纵爪牙之吏。”可标点作:“而平氏朱强、杜衍杜周为纵爪牙之吏。”“杜衍”为地名,非人名。此为地名误为人名之例。
《孝文本纪》司马贞《索隐》:《汉书》陈汤、杜业皆言“喋血”,无盟歃事。原点校本误以“陈汤杜业”为篇名。《高祖功臣侯者年表》:“成帝时光禄大夫滑堪日旁占验,曰'邓弱以长沙将兵侯’”。“日旁占验”为书名,此处可标点作:“成帝时光禄大夫滑堪《日旁占验》曰'邓弱以长沙将兵侯’”。《魏世家》“得垣雍”《正义》:“《释例》:'地名卷县,理或垣城也。’”“地名”为“释地名”之简称,杜预《春秋释例》之一篇。“地名”二字当加书名号。“卷县理或垣城也”,谓卷县治垣城。《屈原贾生列传》“讯曰”《索隐》:“周成《解诂》音碎也。”张文虎误改“解诂”为“师古”,书名遂误作人名。《司马相如列传》司马贞《索隐》:“《吕氏春秋》剑伎云'持短入长,倏忽纵横之术也’”,此处“剑伎”当加书名号。《集解》引《吕氏剑技》文与此同。此为书名而影响标点之例。
《吕太后本纪》:“具以灌婴与齐楚合从,欲诛诸吕告产。”此处标点当作:“具以灌婴与齐楚合从欲诛诸吕告产。”“以灌婴与齐楚合从欲诛诸吕”为介宾结构,在句中充当“告”之状语,中间不可点断。《汉书·高后纪》作“具以灌婴与齐楚合从状告产”,文义尤明。《高祖功臣侯者年表》:“(梁邹侯)以将军定诸侯功,比博阳侯。”可标点作:“以将军定诸侯,功比博阳侯。”“功比某侯”为固定句式,不可分拆。“以将军”为介宾结构,充当状语。《史记》此类句式颇多。《高祖功臣侯者年表》:“以将军前元年率将二千五百人起薛,别救东阿,至霸上,二岁十月入汉。”可标点作:“以将军前元年率将二千五百人起薛,别救东阿,至霸上,二岁十月。入汉。”“二岁十月”当属上读。《史记》此类例甚多。《梁孝王世家》:“故诸侯王当为置良师傅,相忠言之士。”可标点作:“故诸侯王当为置良师傅相忠言之士。”“良师傅相”与“忠言之士”为同位语。此言当为诸侯王置忠言之士以为傅相。《酷吏列传》:“乃交私诸侯如此,弗诛,后不可治。”可标点作:“乃交私诸侯,如此弗诛,后不可治。”“如此弗诛”表示假设语气,当连读。《史记》中类似句式有“如此弗诛”、“如此弗禁”、“如此不去”。此为文法影响标点之例。
《项羽本纪》:“学书不成,去学剑,又不成。”可标点作:“学书不成,去;学剑,又不成。”此文以“学书”、“学剑”相对,“去”为舍弃之意,当属上读。《郑世家》:“而周武王克纣后,成王封叔虞于唐,其地阻险,以此有德与周衰并,亦必兴矣。”可标点作:“而周武王克纣后,成王封叔虞于唐,其地阻险,以此有德。与周衰,并亦必兴矣。”“与周衰”,《国语·郑语》作“若周衰”,与犹若也,表假设。“并”,犹言“一并”。上文桓公问“周衰,何国兴者”,太史伯对以“齐、秦、晋、楚”。此文先言齐、秦、楚三国将兴,次及晋,故言“并亦必兴”。《淮阴侯列传》:“奉项婴头而窜,逃归于汉王。”可标点作:“奉项婴头而窜逃,归于汉王。”项,颈之后部;婴,谓以手自绕。“奉项婴头”,犹今语言“抱头鼠窜”也。《五帝本纪》“至于岱宗,柴”《集解》引郑玄曰:“祡祭东岳者,考绩。祡,燎也。”可标点作:“祡,祭东岳者考绩祡燎也。”《周本纪》“及庸、蜀、羌、髳、微、
、彭、濮人”《正义》引孔安国曰:“羌在西。蜀,叟。”“羌在西蜀叟”当作一句读,言羌在西蜀者为叟。此为词义影响标点之例。
《六国年表》:“蒙骜取魏酸枣二十城。”此处“魏”当作“燕”,可标点作:“蒙骜取燕、酸枣二十城。”“燕”与“酸枣”皆魏邑,为并列关系。《六国年表》:“王翦拔赵,虏王迁之邯郸。”张文虎引《志疑》云“之”字衍,原点校本据删。此处“迁”下当有“王”字,可标点作:“王翦拔赵,虏王迁。(秦王)之邯郸。”《秦始皇本纪》云“十九年,王翦、羌瘣尽定取赵地东阳,得赵王。……秦王之邯郸”。《六国年表》:“适治狱不直覆狱故失者筑长城。及南方越地。覆狱故失。”张文虎引《志疑》以为“及”当作“取”,原点校本据改。其实“及”字不误,“覆狱故失”四字当在“不直”之下。可标点作:“适治狱不直覆狱故失者筑长城。及南方越地。”《河渠书》裴骃《集解》:“服虔曰:'颜音崖。或曰商颜,山名也。’”景祐本等“或曰”上有“应劭曰征在冯翊”七字,《汉书·沟洫志》颜师古《注》引同。据古写本《河渠书》,“或曰”以下亦为应劭语。可标点作:“服虔曰:'颜音崖。’或曰商颜,山名也。”《留侯世家》司马贞《索隐》:“应劭。十三州记'弘农有桃丘聚,古桃林也。’”原点校本《史记点校后记》以为“应劭”下有脱文,故于“应劭”下施句号。实则《十三州记》确为应劭所著,《水经注》屡引之。此处《索隐》可标点作:“应劭《十三州记》'弘农有桃丘聚,古桃林也’。”此为文字校勘影响标点之例。
本次修订,撰写校勘记约3500条,改动标点6000余处。
中华书局点校本自1959年出版以来,读者提出了不少有关校勘或标点方面的问题,或见诸报刊,或散在专著之中。这次修订,我们都尽可能搜求参考。限于体例,不能一一标示,谨此一并致谢。
《史记》及三家注内涵广博,版本复杂,研究资料众多,加之时间匆迫,更由于我们水平有限,此次修订,其中定有错误和不妥之处,敬祈读者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