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姜氏名人与家训
金华姜氏名人与家训
姜文立,字大经。明崇祯三年(1630)中举人,清顺治六年(1649)中己丑科进士,任江西建康府建昌县令。今兰溪市水亭西姜人。
姜兆熊,字文屏,号沧泮。明天启四年(1624)甲午科中南直隶武举人,官至南畿都督佥事。今兰溪市水亭西姜人。
姜绍齐,明崇祯三年(1630)庚年科贵州中式武举人。今兰溪市水亭西姜人。
姜素雯,字云官,清乾隆二十七年(1765)中乙酉科举人。今兰溪市水亭西姜人。
姜大凌,字汉飞。清乾隆四十八年(1783)庚子科中武举人。今兰溪市水亭西姜人。
姜大敦,字士安。清乾隆六十年(1795)乙卯科中武举人。今兰溪市水亭西姜人。
姜岱,字仰山,号鲁岩,金东仁义里姜氏第四十五代即汀村第十五代。书香门第,家学渊源,乾隆十三年(1765)金华府拔贡,历任府,县儒学之教,以授宁海县教谕。善以诗、书、画三绝著称,被誉为婺州名士,首创金华指头画派技艺,乾隆南巡时曾以指头画觐见,深得乾隆赞赏,获赐御览印。
汀村姜氏家规家训
忠孝义学立家 敬邻奉孝尚义传家 ; 仰承家风 相承耕读
姜氏家规:
第一条:尊祖敬宗,和亲睦族,毋致因 利害义,有伤风化。
第二条:祠宇修整,春秋祭祀,毋致失期废驰,有违祖训。
第三条:各宗坟墓,山林界止,毋致缺祀失管,有被占据。
第四条:孝敬父母,尤为至上,毋致逆反遗弃,有丧道德。
第五条:富勿自骄,贫勿自贱,毋致恃富欺人,有失大礼。
第六条:婚姻择配,朋友择交,毋致贪慕富豪,有辱宗亲。
第七条:周穷恤孤,济物利人,毋致悭吝不为,有失良知。
第八条:男婚女嫁,同姓不许,毋致胡作非为,有乱伦理。
第九条:希珍古宝,丧家财物,毋致贪爱蓄藏,有遗后患。
第十条:国家法纪,不可违犯,毋致以身试法,有悔终身。
家训:
治家格言:
清晨早起,洒扫庭院,要内外整洁。晚间无事早睡,睡前检点门户火种。
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凡事宜未雨绸繆,毋临渴而掘井。
自奉必须俭约,宴客不可浪费。嫖赌倾家败德,酒色乱性伤身。一夫一妻,才是家庭之福。
家庭之事,理当自行操作,劳动可以健身,且劳有所乐。
居家务求正直,教子要有义方。父严、母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妻互敬互助。
时代虽不同而伦常不可不讲。良田千亩,不如专技随身。正当职业,终身受益。财多损志,知识便是财富。
读书不必志在做官,重在做人做事。求学要立志下苦功,且须恒。好高取巧决无成就,乐观可以成事。玄想无补实际,行险侥倖,祸必及身。
家门和顺,虽三餐不济,亦有余欢。祖宗虽远,祭祀定要虔诚。见穷苦亲邻,虽加抚恤。长幼内外,宜法肃辞严。
重财利,薄父母,不成人子;听谗言,乖骨肉,岂是丈夫。嫁女择婿,勿索厚聘;娶媳求婚,勿计厚妆。
见富贵而生谄容者,最可耻;遇贫贱而作骄态者,贱莫甚。
居家戒争讼,息事可以宁人;好斗绝非真勇,粗暴一时,后悔莫及。愤怒既伤身体,憂思能致疾病。乖僻自是,悔误必多。
颓惰自甘,家道难成。亲近恶人,久必受累;屈志老成,急则可相依。施惠无念,受恩莫忘;凡事当留余地,得意不宜再往。
人有喜庆,不可生妒嫉心;人有祸患,不可生喜幸心。凡事须从根本上努力,百种毙端该由懒生。诚实谦恭兴业,忠厚勤俭兴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