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传唤,对否

案情
向各位大咖请教一个问题[抱拳]某市局某支队能否使用传唤证,传唤市下边县里一名犯罪嫌疑人到市支队接受讯问?[抱拳][抱拳][抱拳]
浅析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93条规定:对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指定地点讯问……
根据该规定,似乎市局把县里的犯罪嫌疑人传唤到市区不算异地传唤,其实这样的理解是错误的。
此处的“市、县”描述的是行政区划单元,与宪法里的含义等同,不能理解为市管着县,市一级办案的就可以跨县传唤,此处不描述管辖关系。试想一下,在规范不得异地传唤的法条里,何必要描述市管着县的上下级关系呢?
例如,微法码就在设区市,不在任何县域,这就是在表述行政区划问题,至于该设区市与县的关系,不是此时考虑的事。
因此,第193条是关于禁止异地传唤的规定,市是指设区市,把县里的人传到市里(不论哪个市区)来,即违反了该条规定,若传唤甲,地点只能是在该县范围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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