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性收费与政府性基金有什么区别?
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都是政府为提供特定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是政府筹集资金的一种手段,是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两者的主要区别:
(1) 收取方式不同
政府性基金一般不与被征收主体发生直接管理或服务关系,而行政性收费与提供具体服务或行使管理职责相联系。
(2)收入特性不同
政府性基金属于非补偿性的,是政府凭借行政权力强制地、无偿地征收,与具有特定目的的税收性质相同,是比较典型的“准税收”;
而行政性收费除专项收费外,一般具有补偿性特点。
(3)收入来源不同
政府性基金的征收渠道和形式较多,既有以税收、价格为载体征收,也有按销售(营业)收入、固定资产原值、工资或政府非税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
而行政性收费收入一般只能来源于被管理或服务对象。
(4)资金规模和使用方式不同
政府性基金征收数额一般都比较大,具有专门用途,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行政性收费数额一般较小,用于相关管理或服务中的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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